儒林新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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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名臣张养浩的政德思想
发布日期: 2021-12-14 浏览次数:198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卓成霞
张养浩(1270—1329年)字希孟,号云庄,山东济南人。早年因“幼有行义”“读书不辍”而誉满乡里,青年时期进入仕途,从东平学正至官居二品,历仕元世祖、成宗、武宗等六朝。至治元年,他因敢于谏言,抨击朝政激怒元英宗,辞官归隐。其间,七聘而不出。但在文宗天历二年,关中大旱、民不聊生之际,年迈的张养浩毅然出任陕西行台中丞,因操劳过度而殉职。后人称赞他,“致位至中执法,其牧民则为贤令尹,入馆阁则曰名流,司台谏则称骨鲠,历省曹则号能臣”。在由仕而隐、由隐而仕的跌宕人生中,张养浩始终廉洁奉公、为民谏言,并形成了一系列为政观点。他的主要著述有《牧民忠告》《风宪忠告》《庙堂忠告》(合称《三事忠告》)三部政论集,其中蕴含丰富的思想内涵,鲜明地体现了中国古代传统社会的政德观。
 
关心民瘼,主张重民惠民
 
  为官当忠于职守。在元代,御史台与中书省、枢密院为鼎足之势,对肃正纲纪、维护百姓利益具有很大作用。张养浩认为,风宪官必须具有“入焉与天子争是非,出焉与大臣辨可否”的气节。如果害民的政令横行,就会动摇朝廷的民本根基。王朝兴旺,离不开直言敢谏的诤臣,敢于指出政令弊端是官员的“言责”。张养浩先后担任过御史台令史、监察御史、陕西行台中丞等监察之职,他在《风宪忠告》中表白心志:“竭忠吐诚,置死生祸福于度外。庶上不负国,下不负所学。”张养浩不避一身之祸,直陈蠹政害民的十大弊端,为当权者不容,招致权臣嫉恨,被罗织罪名欲治他死罪。后在同僚的帮助下,才得以逃遁保命。
  为政当重民惠民。张养浩认为,作为统治者要获得长久的统治权,必须爱惜百姓,懂得百姓安居乐业才是朝廷稳固的根本。他在《牧民忠告》中悟道:“古之为政者,身任其劳,而贻百姓以安。”为此,他主政堂邑时,亲临民事,“首毁淫祠三十余所”,使“寒者衣之,饥者食之”,极大减轻了当地百姓负担。在离开此地十年后,百姓还为他立碑颂德。他任中书省参知政事后,写下了《庙堂忠告》,在书中提出,“国之所以昌,四夷之所以靖,朝廷之所以隆,宗庙社稷所以血肉悠久者,微民不能尔也”,告诫朝廷一定要重民。他把统治者“重民”与否,提到朝廷兴衰成败的高度。他认为,为百姓做实事才是为官正道。怎样才算重视百姓?就是统治者必须“闻其害则除之,睹其利则举之,牧守非其人则易置之”,以为民实务赢得百姓爱戴。张养浩身体力行自己的重民主张,晚年为拯救苍生,他“散家财于乡中贫者,登车西行”,出任陕西行台中丞的凛然风骨令人敬仰。在陕西任上,他雷厉风行为民治吏,杜绝救灾舞弊现象。看到百姓生灵涂炭,张养浩感同身受为百姓痛哭,最终忧民过度、积劳成疾,卒于任所,民哀之如失父母。
 
荐贤选贤,严肃整顿吏治
 
  秉公荐贤选贤。张养浩非常重视荐举贤能和严肃治吏,《风宪忠告》《庙堂忠告》两部书对此进行了详细论述。他认为,“夫士有公天下之心,然后能举天下之贤。盖天下之事,非一人所能周知,亦非一人所能独成,必兼收博采,治理可望焉。”人才是朝廷兴盛的基石,要发挥众贤作用,才能形成清廉的官场风气,做到“举能者而用之、举知者而用之、举敢言者而用之”,朝廷才会出现中兴气象。作为朝廷大臣,必须为国家汇聚贤才,出以公心。他主张,“廉而且干,虽有不共戴天之仇,公论之下,亦不得而掩焉。苟非其人,虽骨肉之亲,公论之下,亦不得而私焉”。荐举人才不能从个人好恶、利益出发,而要有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亲、唯才是举的胸怀,参酌天下公论,服从朝廷利益。为此,他和一些大臣呼吁朝廷恢复科举制度。1313年,元仁宗下诏恢复科举。1315年,元朝举行了科举考试,张养浩同元明善等朝臣主持了这次考试,涌现出张起岩、许有壬、欧阳玄、黄溍等许多名士,在元朝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后人称为“延祐之治”盛世。
  建章立制肃吏治。张养浩认为,吏治清明是王朝兴旺的关键。为保朝廷长治久安,必须严肃治吏。那么如何治吏?他在《风宪忠告》《牧民忠告》两书中给出了答案:一是赏罚分明。他主张,对廉吏,要“优之,礼貌之,荐举之,则善者劝矣”。对贪官,要“蔑之,威拒之,纠劾之,则为恶者惩矣”。对忠于职守、为政廉洁的贤吏务必进行奖赏,对违法乱纪、扰民害民的贪官务必严加惩治。二是要严肃官纪,防微杜渐。他认为,治官要比治民难,因为官吏懂法,又往往知法犯法。故持政者一旦犯有过失,就必须尽快惩戒。否则,“小过不惩,必为大患,无所忌惮矣”。三是要做到惩罚与教化并举。他认为,“且刑罚不足致治,教之而使不犯,为治之道,莫尚焉。”朝廷吏治清明,仅仅依靠刑罚是不够的,应通过教化来提高官吏道德水平,使其自觉守律,懂纲常伦理,“吏人盖以法律为师也”。
 
省己修身,约束家人和下属
 
  为政以德重在省己修身。张养浩对为官者的私德非常重视,在《三事忠告》里多次强调,为官者要“省己”“戒贪”“自律”“修身”等。他认为,为官者自己要做到“三省”,对己性之偏自觉加以克服、纠正。他主张,官员在接受任职之命时,要自省“有何勋阀行能,膺兹异数?”检视自己有怎样的功绩、品行能得到重用,扪心自问做官的目的。在任职期间,为官者要思考自己该怎么做,才能对得住公道和百姓。《牧民忠告》曰:“苟要其廪禄,假其威权,惟济己私,靡思报国,天监伊迩,将不汝容。”如果借手中权势谋一己之私,不思报国,这种官是做不长久的。他在《庙堂忠告》中讲“廉以律身,忠以事上,正以处事,恭慎以率百僚,如是则令名随焉,舆论归焉,鬼神福焉”。如果在其位不为百姓谋利益,就是失职失德。尤其为官者在身居高位时,要更加重视修身。他认为,官至将相已为人之极品,荣耀之极同时也是衰弱之始,“惟善自修者,则能保其荣”。
  为官务必管束家人下属。《牧民忠告》中有一节为“禁家人侵渔”。张养浩认为,“居官所以不能清白者,率由家人喜奢好侈使然也。中既不给其势,必当取于人,或营利以侵民,或因讼而纳贿,或名假贷,或托姻属,宴馈征逐,通室无禁”。历史上许多官吏行贪腐之事,一定程度上在于家人干涉政事,纵容家人借权谋私,“以致动相掣肘,威无所施。”长此以往,“己虽日昌,民则日瘁,己虽日欢,民则日怨”,最终导致身败名裂。同时,他提出,约束好下属也很重要,《牧民忠告》中专有一节为“御下”。他认为,历朝历代属员协助主官处理政务是分内职责,但由于他们时常追随主官左右,其地位既特殊又亲近,故而形成“惟其亲,故久而必至无所畏;惟其不可缺,故久而必至为奸”的情况。书吏、奏差、总领等具有特殊身份,经常借此身份欺上瞒下,背着官长去干违法之事,败坏官长名声。张养浩敏锐地发现这些人可能对为官为政造成危害,因此主张,为官者必须“深防预备,严为禁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