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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衍华 |《春秋》“礼义之大宗”解
发布日期: 2021-04-14 浏览次数:116 来源:《孔子研究》 作者:魏衍华
摘要:《鲁春秋》是鲁国的“史记旧闻”,是周礼的重要载体。孔子所作《春秋》是一部蕴含“微言大义”的“经书”,也是一部为后世立法的“礼书”。司马迁继承董仲舒首重《春秋》的经学传统,阐释其“明辨是非”和“拨乱反正”的内涵。《春秋》具有“礼义之大宗”的特质,由于存在“礼之所为禁者难知”特征,要发挥其“礼禁未然之前”的功能具有不小的难度。
 
关键词:孔子  司马迁 《春秋》  礼义之大宗

 

《史记·太史公自序》记司马迁说:“《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清代学者皮锡瑞解释说:“太史公述所闻于董生者,微言、大义兼而有之,以礼说《春秋》,尤为人所未发。……学者知《春秋》近于法家,不知《春秋》通于礼家。”陆跃升解释说:“《春秋》应是让人们绳之以礼的礼学经典。”黄寿祺解释说:“太史公此论,盖本之董仲舒,其推重《春秋》,可谓至矣!诚以《春秋》乃夫子正名之书。”从学者已有的阐释来看,《春秋》作为礼学之书早已引起学界的关注。然而,学者们的注解似乎还并未真正将《春秋》与“礼义之大宗”的关系解释清楚,最接近于司马迁本意的可能是韩兆琦的“《春秋》是讲述礼义的根本大典”说。可惜的是韩先生并未对此语做进一步的解释。所以,《春秋》为何被称为“讲述礼义的根本大典”?它与《诗》《书》《礼》《乐》《易》等传统经典之教有着怎样的区别和联系?要阐释清楚这一问题,就有必要重新回到先秦两汉时期的社会背景之中,对《春秋》一书的性质及其在中华传统礼学中的地位进行细致研究。

 

一、《鲁春秋》:周礼的重要载体

 

《左传》昭公二年春记载说:“晋侯使韩宣子来聘,且告为政,而来见,礼也。观书于大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这段文献资料至少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晋平公在即位后,派大夫韩宣子到鲁国聘问,并且通告他继承晋国国君之位一事;二是韩宣子在鲁国大史处观阅鲁之藏书,见到《易》《象》和《鲁春秋》等典籍。历代学者对前者基本上没有多少疑问,因为这本就是春秋时期诸侯之间正常的聘问之礼,其中贯穿着周公“制礼作乐”的真精神。然而,这里使后世学者感到有些困惑的是,在观阅《鲁春秋》之后,韩宣子为何发出“周礼尽在鲁矣”之感叹呢?

这里需要引起人们特别注意的是《鲁春秋》的性质问题,也就是它是否与“周礼”有关?是否蕴含着“周公之德”?韩宣子在大史氏处所观的《鲁春秋》,是孔子“作《春秋》”之前的鲁国旧史,类似于司马迁说的“史记旧闻”。按照《汉书·艺文志》中的说法:“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举必书,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帝王靡不同之。”古代的天子与诸侯为使他们的言行合乎法式,专门设置史官记录、监督其言行,促使其慎言慎行。传世本《尚书》和《春秋》则是史官所记录的部分文献资料。应该说,从史官被设置之日起,他们就被赋予了特定的职责。据《周礼·春官宗伯》记载,周王室曾设置了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和御史等官职,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史官制度的良性运转。由史官记录而整理成的《尚书》和《春秋》等典籍自然也就成为后世“慎言行,昭法式”的经典文献。

晚近以来,人们对《周礼》的成书问题存在很大的分歧。时至今日,仍有不少学者质疑《周礼》职官设置的真实性。然而,在周王朝建立之初,特别是周公“制礼作乐”时一定会制作出一套相对完整的史官体系,负责记录、整理和掌管国家运行中有价值、有意义的历史文献资料。这些资料既对周天子、诸侯国君的“慎言行,昭法式”产生影响,也为当时学校教育的教材储备素材。据《周礼·地官司徒》记载,师氏“居虎门之左,司王朝。掌国之中、失之事,以教国子弟”。郑玄注:“教之者,使识旧事也;中,中礼者也;失,失礼者也;故书中为得。杜子春云:‘当为得,记君得失,若《春秋》是也。’”后世学者差不多皆接受了郑玄的观点,认为“师氏”主要职责是借助历史中正反两方面的经典案例,对国家中的王公弟子进行教育,使他们能够把握中道。

当然,由于文献不足征的缘故,西周时期周王室史官体系运行的详细情况已不得而知,很难对它进行细致的考察。所幸的是,春秋时期的文献资料则有不少关于诸侯史官的记载,可以作为人们进一步分析周代史官职责和记事根本原则的重要依据。据《左传》宣公二年记载,晋灵公不行君道,因为记恨赵盾的屡次进谏而欲将他杀死,但均以无果而告终。后来晋灵公被大臣赵穿杀害于桃园之中。此时出逃的赵盾由于“未出山而复”,大史董狐书曰“赵盾弑其君”,并“以示于朝”。赵盾曰:“不然。”董狐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讨贼,非子而谁?”而赵盾最终也接受了董狐的记载。孔子评价说:“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竟乃免。”孔子之所以给予董狐、赵盾如此高的评价,是因为他们皆遵守了周公所制礼法的真精神。

晋国的“古之良史”董狐应该是幸运的,因为他遇到的是“古之良大夫”的赵盾。然而,与董狐的幸运不同,齐国的大史遇到的却是残暴的执政大夫崔杼,由于秉笔直书而遭受近乎灭门之灾。《春秋》襄公二十五年记载:“夏五月乙亥,齐崔杼弑其君光。”《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对此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解释,事情的起因是齐庄公与棠姜氏多次淫乱于崔杼家中,后为崔杼的家臣所杀。而齐国大史按照周代史官的书法与职责,仍然郑重地书云:“崔杼弑其君。”崔杼将他杀死之后,大史“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大史“其弟又书”,崔杼最终“乃舍之”。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无论是齐国的大史兄弟,还是南史,他们的职责就是遵守周礼的书法原则,将发生的“国之中、失之事”如实地记录下来。为完成这一圣神使命,甚至可以牺牲自己的生命。

从传世文献的记载来看,各诸侯国都应有自己的史官和史记之书。虽然各国史书的名称有所差异,如《孟子·离娄下》中有“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的说法,而《春秋》应该是比较通行的称谓,如《墨子·明鬼下》中有“周之春秋”“燕之春秋”“宋之春秋”“齐之春秋”的记载,而《隋书·李德林传》还有“墨子又云,吾见《百国春秋》”。如此众多的史书,有没有统一的编写体例,或者说有没有统一的书法?由于此类《春秋》没有文本流传于后世,所以很难窥见春秋时期各国《春秋》的真实面貌。但从《左传》所记晋国大史董狐、齐国大史和南史等人的坚守来看,当时史官应该有其职责,有其特定的书法。这种书法可能与今天所谓的“客观史学”有着不小的差距。

春秋时期史官的书法并非个人的喜好,应该是一种最通行的标准。这种标准或许是在西周初年周公设置史官时就已经被确立了,否则韩宣子不会见到《鲁春秋》之后发出“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的感叹。《春秋》蕴含着周公之德,还可以从《国语·晋语七》所记晋悼公与司马侯的对话中得到印证:

 

悼公与司马侯升台而望,曰:“乐夫!”对曰:“临下之乐则乐矣,德义之乐则未也。”公曰:“何谓德义?”对曰:“诸侯之为,日在君侧,以其善行,以其恶戒,可谓德义矣。”公曰:“孰能?”对曰:“羊舌肸习于《春秋》。”乃召叔向使傅大子彪。

 

司马侯把“德义”概括为“日在君侧,以其善行,以其恶戒”,而羊舌肸则是精通《春秋》之人。徐元诰注解说:“肸,叔向之名。《春秋》,纪人事之善恶而目以天时,谓之《春秋》,周史之法也。时孔子未作《春秋》。”既然这里的“德义”是在孔子作《春秋》之前,很可能就是西周时期的史官之法,自然也就与“周公之德”密切的关系。

由于《鲁春秋》文本没有流传于后世,它的原貌究竟如何?其中蕴含着怎样的“周公之德”?诸如此类的问题现在都已经不得而知。但是,从韩宣子观《鲁春秋》后发出的慨叹、《周礼》所记“师氏”所掌握的“中、失之事,以教国子弟”的记载、春秋时期各国史官“秉笔直书”的精神以及晋国司马侯对“德义”的评价等来看,人们似乎能够真切地感受到墨子所见“《百国春秋》”中蕴含着的特定书法。正如《左传》文公十八年记鲁国大臣季文子所云:“先君周公制《周礼》曰:‘则以观德,德以处事,事以度功,功以食民。’”这里的“先君”指的是“周公”,这里的“《周礼》”指的是周公制定的礼乐制度。杨伯峻在解释“则”“礼”与“德”之间的关系时说:“六年《传》云‘导之礼则’,此‘则’字亦礼则之义。以礼则观人之德。”传世本《周礼》尽管不一定就是周公所制作,但其中一定蕴含着周公制周礼时的基本精神。这种精神就是周公所确立的“德义”。《鲁春秋》作为周公封国所记录的“中、失之事”,自然蕴含着较为纯正的“周礼”精神,所以韩宣子才会有“周礼尽在鲁矣”的慨叹。

 

二、《春秋》:礼义之书

 

《孟子·滕文公下》记孟子说:“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清代学者焦循在注解此语时说:“世衰道微,周衰之时也。孔子惧王道遂灭,故作《春秋》。因鲁史记,设素王之法,谓天子之事也。”此段文字说明了孔子作《春秋》的时代背景,也就是周王室在东迁之后,周公之道开始衰微,各诸侯国逐渐不再恪守固有礼乐秩序,形成了“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大夫出”“陪臣执国命”(《论语·季氏》)的乱象,甚至出现“臣弑其君”“子弑其父”的悲剧。如何扭转春秋末期社会“礼坏乐崩”的局面,重建新的社会礼乐秩序,就成为摆在孔子、儒家面前最亟需解决的时代危机之一。

在“臣弑其君”“子弑其父”的春秋末期的乱局中,由周公在西周初年所设置的史官自然不再能有效地执行其记录“中、失之事”的职责。尽管还有像晋国大史董狐、齐国大史和南史等人在竭尽全力地履行其历史使命,但在崔杼之流的乱臣贼子面前,就连他们的生命都无法保障,这种记录也就很难再继续维持下去,即便记录下来其实际功效也显得微乎其微。从此种意义上讲,春秋末期传统史官体系的急剧衰落,甚至全面崩溃,《春秋》从本质说也已经名存实亡了。换句话说,就是过去能让“乱臣贼子惧”的《春秋》文本也只能存放于各国的大史处,存放于“诸侯各国的国家档案里”。原有的“耸善而抑恶”“昭明德而废幽昏”(《国语·楚语上》)等功能只存在于国家档案之中。唯有如此才能解释得通韩宣子在鲁国大史处见《鲁春秋》等典籍之后何以发出“周礼尽在鲁矣”的感慨。

从《论语》《左传》等传世文献中记载的鲁国君臣的言行来看,此时包括《鲁春秋》在内所蕴含的周礼已经起不到原有的功能。幸运的是,它被完整地保存于鲁国大史处,存放于鲁国的国家档案馆里,这为孔子作《春秋》提供了最基本、最原始的历史素材。《孟子·离娄下》中记孟子论孔子作《春秋》的情形时说:“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朱熹注解说:“春秋之时,五霸迭兴,而桓文为盛。……盖言断之在己,所谓笔则笔、削则削,游夏不能赞一辞者也。尹氏曰:‘言孔子作《春秋》,亦以史之文载当时之事也,而其义则定天下之邪正,为百王之大法。’”孔子作《春秋》所用之“文”为鲁国“史记旧闻”中的齐桓、晋文之类的文字,其“义”则是从《鲁春秋》中“窃取”而来的,也就是《论语·述而》篇开篇所说的“述而不作”。

按照传统的理解,“作”是创作、制作之义,是天子之事;“述”是“传述旧闻”之义,是贤者之事。孔子自谦他所作的《春秋》只是传述圣王之义而已,即《春秋》之“文”出自于《鲁春秋》,是“上至隐公,下讫哀公十四年”二百四十二年之中鲁国的“史记旧闻”;“义”是西周王朝史官的“书法”,更深层次是指周公“制礼作乐”时确立的礼制之“义”。赵伯雄先生曾评价说:“对于作为史册的《春秋》中所包含的义,孔子是‘窃取之’的,也就是说,孔子对鲁史《春秋》中的义进行了最大限度的挖掘和阐发,当然同时很可能也加进了孔子自己的义。”应该说,这样的理解是符合早期《春秋》学客观实际的,孔子新成的《春秋》似乎就是人们常说的“旧瓶装新酒”。“旧瓶”是指文字选编自《鲁春秋》,而且书名仍定为“春秋”;“新酒”是指孔子用“窃取之义”重新编纂成的《春秋》,这里的“义”就是鲁国史官编写《鲁春秋》时所坚守的“书法”。

既然如此,孔子所作的《春秋》理应与传统史官编写“中、失之事”的“春秋”类典籍不存在本质的区别,自然是周公“制礼作乐”时确定的“礼之义”的重要载体。这里关键的问题是,孔子所作《春秋》的贡献或者说他作《春秋》的初衷究竟应当如何评价?《史记·太史公自序》有一套非常完整而清晰的诠释,太史公曰:

 

余闻董生曰:“周道衰废,孔子为鲁司寇,诸侯害之,大夫壅之。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子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敝起废,王道之大者也。

 

孔子对春秋末期社会中“言之不用,道之不行”的现状有着清醒的认识。正如唐代学者司马贞《史记索隐》注解说:“孔子言我徒欲立空言,设褒贬,则不如附见于当时所因之事。人臣有僭侈篡逆,因就此笔削以褒贬,深切著明而书之,以为将来之诫者也。”孔子借助《鲁春秋》所记二百四十二年之间的历史,将周礼的根本精神注入其中,以使人们“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从培养诸侯士大夫群体的敬畏之心开始,以重建新的社会秩序和礼仪规范,进而培植“大道之行”的思想沃土。

毫无疑问,存放于鲁国大史氏处的《鲁春秋》是周公之德的重要载体,是周礼之“文”与“义”的综合体。然而,《鲁春秋》在现实中发挥的作用却不尽如人意:一方面《鲁春秋》存放于大史处,仅作为鲁国的国家档案,非该国史官或者世胄之贵很难尽见之;另一方面春秋末期鲁国君臣津津乐道的只是“周礼”之“仪”,并非周礼之“义”。据《左传》昭公五年记载:“公如晋,自郊劳至于赠贿,无失礼。”晋侯由此得出鲁昭公“善于礼”的结论,但叔齐却认为鲁公遵循的只是“仪”,并非“知礼”。叔齐还列举出鲁昭公一系列过失进行论证,说:“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今政令在家,不能取也;有子家羁,弗能用也;奸大国之盟,陵虐小国;利人之难,不知其私……。”最后他总结说:“礼之本末将于此乎在,而屑屑焉习仪以亟。言善于礼,不亦远乎?”从礼之仪和礼之义差别的角度对鲁国国君进行批评,应该说,叔齐已经领悟到了周礼的本质内涵。

其实,不仅鲁昭公不知礼义,而且在他之后即位的鲁定公亦是如此。据《左传》定公十五年记载:

 

春,邾隐公来朝。子贡观焉。邾子执玉高,其容仰;公受玉卑,其容俯。子贡曰:“以礼观之,二君者,皆有死亡焉。夫礼,死生存亡之体也,将左右、周旋,进退、俯仰,于是乎取之;朝、祀、丧、戎,于是乎观之。今正月相朝,而皆不度,心已亡矣。嘉事不体,何以能久?高、仰,骄也;卑、俯,替也。骄近乱,替近病,君为主,其先亡乎!”

 

从春秋末期鲁国的二位国君的表现来看,被时人盛誉为“周礼尽在”的鲁国,其实已经不能完全领悟周公“制礼作乐”时确定的礼之“义”。既然鲁国的国君皆是如此,更不用说春秋末期其他国家的君臣了。因此,存放于各国史官处的《春秋》对社会所起的作用已经是微乎其微了。

面对礼坏乐崩的春秋乱世,孔子真可谓“洞若观火”,深刻认识到当时社会周礼近乎崩溃的运行状况。孔子对鲁国君臣的违礼行为曾给予过非常严厉的批判,传世本《论语·八佾》篇有不少相关的记载。如孔子批评季孙氏说:“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他批评“三家者以《雍》彻”,说:“‘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他还曾发出感叹说:“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尽管如此,鲁国君臣依然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孔子逐渐认识到此类批评的效果并不理想。所以,探索新的路径,寻求新的载体,就成为孔子晚年思考的核心问题之一。孔子最终选择用历史说话,用事实说话,也就是他说的“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这里的“见之于行事”,就是把《鲁春秋》中的齐桓、晋文等文字根据设定的体例进行“笔削”“措辞”,并将从先王那里窃取的周礼之“义”注入其中,最后形成一本深含着周公之礼的微言大义,进而使乱臣贼子惧的新《春秋》。从这样的意义上说,孔子新作的《春秋》自然就是一部承载着周礼之“义”的经典之作。

 

三、《春秋》:礼义之大宗

 

司马迁继承董仲舒首重《春秋》的经学传统,明确提出《春秋》为“礼义之大宗”的观点。这里的“《春秋》”是指孔子所作的《春秋》,也就是流行于汉代官府与学者之中的《春秋》经。汉武帝接受董仲舒“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的建议,孔子儒学逐渐重新成为当时社会的显学。按照西汉时期学者的理解,《春秋》为孔子本人所作,自然也就有了与其他几部经典不同的身份和地位。司马迁说:“是故《礼》以节人,《乐》以发和,《书》以道事,《诗》以达意,《易》以道化,《春秋》以道义。”很显然,《春秋》的独特之处就是“道义”,也就是阐述“义”。用太史公自己的话说就是“《春秋》文成数万,其指数千”,用《中庸》的话说就是“义者,宜也”。朱熹将“宜者”解释为“分别事理,各有所宜也”。所以,《春秋》就是通过“齐桓、晋文之事”向人们传达周礼的本义,阐释做人做事的根本道理。

在汉代时期的学者看来,由于春秋末期的诸侯士大夫不懂得周礼的本义,模糊了做人做事的边界,最终酿成“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的悲剧,从根本上说是因为“皆失其本”。所以,司马迁接着说:“故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谗而弗见,后有贼而不知。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经事而不知其宜,遭变事而不知其权。为人君父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为人臣子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陷篡弑之诛,死罪之名。”这里涉及到四类人:有国者、为人臣者、为人君父者、为人臣子者,几乎囊括了社会中所有领域的角色。在司马迁看来,这些人必须精通于《春秋》之义,否则就会产生“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的局面,进而出现四个方面的“大过”:“君不君则犯,臣不臣则诛,父不父则无道,子不子则不孝。”这些现象无疑是造成天下无道、社会混乱的根源。

与其他儒家经典相比,《春秋》的特点是“辨是非”,是“长于治人”,是“拨乱世反之正”。因此,人们逐渐认识到它能从根本上解决“天下无道”问题的价值。其实,孔子早就意识到“正名”对社会治理的重要性。如当子路向他请教“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的问题时,孔子就脱口而出“必也正名乎”(《论语·子路》)一语;如齐景公向他请教如何“为政”时,他给出的建议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后世学者对孔夫子这一思想的理解基本一致,差不多都认为诸侯国君应行君德——惠,臣应行臣礼——忠,父应为父法——慈,子应行子道——孝。朱熹解释此语时说:“此人道之大经,政事之根本也。是时景公失政,而大夫陈氏厚施于国,景公又多内嬖,而不立太子,其君臣父子之间皆失其道,故夫子告之以此。”应该说,司马迁的说法与孔夫子思想是一脉相承的,皆是在强调“正名”与国家治理之间的微妙关系,而《春秋》则是这一思想的最重要的载体。

按照《礼记·经解》的说法,《诗》《书》《礼》《乐》《易》《春秋》等六部经典是一体的,并各自承担着不同的教化功用。孔子说:“入其国,其教可知也:温柔、敦厚,《诗》教也。疏通、知远,《书》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絜静、精微,《易》教也。恭俭、庄敬,《礼》教也。属辞、比事,《春秋》教也。”正因如此,缺失了其中任何一种经典的教化,社会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缺憾:“《诗》之失愚,《书》之失诬,《乐》之失奢,《易》之失贼,《礼》之失烦,《春秋》之失乱。”这里的“愚”是“蔽于温柔、敦厚而不知通变”,“诬”是“蔽于疏通、知远而不知阙疑”,“奢”是“蔽于广博、易良而不知所反”,“贼”是“蔽于絜静、精微而入于隐怪”,“烦”是“蔽于恭俭、庄敬而失其所安”。与其他五经之教缺失相比,《春秋》的“蔽于属辞、比事而妄为褒贬”之“乱”,应是传统中国社会人心狂乱、国家失序的根源。

《春秋》之所以被司马迁称为“礼义之大宗”,还应该与其既有“大义”又有“微言”有关。这里所谓的“大义”是指“诛讨乱贼以戒后世是也”,所谓的“微言”是指“改立法制以致太平是也”。北宋时期学者胡安国的看法应该还是比较中肯的,他在《春秋传序》中说:“《春秋》……公好恶则发乎《诗》之情,酌古今则贯乎《书》之事,兴常典则体乎《礼》之经,本忠恕则导乎《乐》之和,著权制则尽乎《易》之变。百王之法度,万世之准绳,皆在此书。”胡安国的说法直接承接于早期儒家而来,如在《春秋》作成之后,孔子就曾发出“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孟子·滕文公下》)的时代强音。虽然人们对“六经”的认识还存在差异,但《春秋》在其中的地位尤为特殊,则是汉代以来学者们的一种共识。

《春秋》之所以被司马迁称为“礼义之大宗”,还是相对流行于官府和学者之间的《周官》《仪礼》《礼记》等经典而言的。张祥龙先生将礼大体分为有形的礼、不那么有形的礼和几乎无形的礼三部分:一是有形的“礼”是指“狭义的‘制’”,也就是可以“对象化的、特别有形的礼,‘三礼’——《周礼》《仪礼》《礼记》——里面有这方面大量的记载”;二是“不那么有形的,或者说半有形半无形”的具体的“礼节”,它可以“大致随时调整的、处于实践之中”;三是蕴含在礼节之中的“几乎无形的礼义”(礼的含义)。概括地说,就是“《周礼》主要对着‘礼制’,《仪礼》主要是‘礼节’,《礼记》着重讨论礼所要实现出的‘礼义’”。如果说“三礼”包含的“有形”礼制、礼节背后蕴含的是“无形”的“礼义”,那么蕴含着“三王之道”的《春秋》则是“礼义”更根本的载体。当然,这里的“礼制”“礼节”和“礼义”是密不可分的,它们皆属于承载中华传统礼乐文明精神之器。

按照太史公的说法:“夫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法之所为用者易见,而礼之所为禁者难知。”他将《春秋》经视为“禁未然之前”的“礼书”,意思是说《春秋》在现实社会中要取得显性的效果是非常难的。皮锡瑞给出了较为明确的解释,说:“《春秋》拨乱反正,道在别嫌明微。学者知《春秋》近于法家,不知《春秋》通于礼家;知《春秋》之法可以治已然之乱臣贼子,不知《春秋》之礼足以禁未然之乱臣贼子。自汉以后,有用《春秋》之法,如诛意、如无将,而引经义以断狱者矣,未有用《春秋》之礼,别嫌疑、明是非,而明经义以拨乱者也。”由于人们将《春秋》视为“断狱者”之书,视为“司空城旦”之书,所以“禁未然之前”的功能逐渐被淡化,甚至汉代时期有学者已提出其“迂而不之用矣”的观点,走出学者的视野已成定局。司马迁《春秋》“礼义之大宗”这一著名论断,自然也只能深藏于《史记·太史公自序》之中了。

应该说,司马迁的“法之所为用者易见,而礼之所为禁者难知”一语,对人们早就给出了明确的暗示。换句话说,在现实社会中,要实现《春秋》在中华传统“礼教”之“大宗”的地位,进而发挥其在“禁未然之前”的功能无疑是一件极为困难的事情。尽管如此,司马迁仍然赓续董仲舒等汉代公羊学家推崇《春秋》经的学术传统,在诸经中首重孔子所作的《春秋》经,并将其视为“礼义之大宗”。从司马迁有关《春秋》经的阐述中,人们似乎能够深刻地感受到其对《春秋》学功能的期待,同时也给后世留下非常深刻的启示:一方面促使人们重新反思《春秋》与《诗》《书》《礼》《乐》《易》等“五经”的关系,重新认识《春秋》在传统中国社会“礼制”中的特殊地位;另一方面促使人们对《鲁春秋》和孔子所作《春秋》的性质进行再认识,也就是说《春秋》从西周初年就已经是周公之德和周公之礼的重要载体,进而成为传统中国社会“明辨是非”“拨乱反正”的重要理论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