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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 | 莒文化与齐鲁文化之比较
发布日期: 2021-04-06 浏览次数:172 来源:《孔子文化》 作者:武宁

人们习惯于将东岳泰山至东海沿岸生息繁衍的上古部族称之为“东夷”,其最早可溯源至与北京猿人同期的沂源猿人。三代以来,东夷文化在与华夏文化的互动之中不断融合与发展,这其中,尤以莒文化最为独特和显要。齐、鲁分封东方以后,在与以莒为代表的东夷诸国交往中,一方面深深影响与同化了东夷的土著文化,另一方面也吸收与借鉴了其中优秀的文化成果,为日后齐鲁文化的养成注入了更为多样的色彩元素。

 

一、莒文化与齐文化

 

武王灭商以后,周虽夺得王权,但国内局势并不乐观,众多方国尚未归顺,殷商残余势力让武王十分忧虑,他说:“维天建殷,厥征天民名三百六十夫,弗顾,亦不宾灭,用戾于今。呜呼!予忧兹难。”(《逸周书·度邑》)诸多不安因素中,又以东夷诸国为甚。因此三监叛乱之后,周公连续三年东征,“驱飞廉于海隅而戮之,灭国者五十”(《孟子·滕文公下》),终使得“丕冒海隅出日,罔不率俾”(《尚书·君奭》)。

其后,周分封齐、鲁两国于东方,“以藩屏周”。太公吕尚封齐,都于营丘(今山东临淄北);周公子伯禽封鲁,都于商奄旧地(今山东曲阜),为周王朝在东方筑起一道牢固的屏障。

太公吕尚,先祖为夏商时期齐地逢氏,世居东夷,《史记》称其为“东海上人”,东海即今山东日照滨海一带。或因于此,受封之后的齐国对当地的土著文化采取了与鲁不同的文化政策,更多地保留了齐地原有的东夷风俗。如婚姻方面的同姓同宗相婚;丧葬方面的宗妇会葬、殉人、殉畜;祭祀方面的长女不嫁而在家主祭等诸多典型的“夷礼”风俗。

针对齐地“地潟卤,人民寡”(《史记·货殖列传》)的情形,“尊贤上(尚)功”的齐太公“因其俗,简其礼,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而人民多归齐,齐为大国”(《史记·齐太公世家》),因地制宜且灵活开明的治国方略使齐一举成为东方强国。因此在春秋中期以前,相近的风俗加上国力的悬殊,让莒与齐更多地处于和平交往的状态,其间两国互为婚媾,姻亲不绝。

1981年10月,诸城都吉台一处春秋墓葬出土了一件铜盘,上有铭文曰:“□子叔子□为子孟姜媵盥盘。其万年眉寿,室家是保,它它熙熙,妻□寿考无期。”从其形制与铭文书体推测,该铜盘应为春秋中晚期器物。“子叔子”当为作器者名,这也是典型的齐国命名方式。铭文中的“寿”“考”形体结构属于典型齐鲁系统,“期”也是典型齐国文字。故可推测该铜盘为齐国贵族子叔子嫁其长女孟姜至莒国时所作的媵器。

1996年4月,莒县店子集镇西大庄发现一处西周时期莒国贵族墓葬。该墓为中型墓葬,墓中共出土铜器41件,其中最大器物是一件铜甗,通高56.1厘米,该甗“由甑和鼎组合而成。甑方唇,敞口,双立耳,斜鼓腹,平底,底由三角形漏孔。口沿下饰两道凸弦纹。鼎为方唇,敞口,双附耳,双耳与器壁各有两根相连接的横圆柱,束颈,鼓腹,蹄形足。在鼎鬲的口沿上刻有‘齐侯作宝□□□……子子孙孙永宝用。”(刘云涛:《山东莒县西大庄西周墓》,《考古》1999年第7期)甑、鬲分体的组合形制,加上鬲口铭文书体,可认定该铜甗为西周器物。通过铭文,或可推测此甗极有可能为齐国嫁女至莒国的媵器,残泐部分或为所媵者名字。这件齐侯甗也是目前文献记载之外出土文物中齐、莒两国姻娅交好的最早例证。

当然,两国间贵族通婚在封建宗法制的两周时期属于一种十分普遍的交往形态,不足以说明齐、莒之间存在特殊的往来。而齐桓公“毋忘在莒”的著名典故,则充分证明了两国间曾存在的密切关系。

《吕氏春秋·直谏》篇中载:“齐桓公、管仲、鲍叔、宁戚相与饮。酒酣,桓公谓鲍叔曰:‘何不起为寿?’鲍叔奉杯而进曰:‘使公毋忘出奔在于莒也,使管仲毋忘束缚而在于鲁也,使宁戚毋忘其饭牛而居于车下。’桓公避席再拜曰:‘寡人与大夫能皆毋忘夫子之言,则齐国之社稷幸于不殆矣!’当此时也,桓公可与言极言矣。可与言极言,故可与为霸。”(张双棣等注译:《吕氏春秋译注·直谏》,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698页)

刘向《新序》中也有相似记载,“桓公与管仲,鲍叔,宁戚饮酒。桓公谓鲍叔:‘姑为寡人祝乎?’鲍叔奉酒而起曰:‘祝吾君无忘其出而在莒也,使管仲无忘其束缚而从鲁,使宁戚无忘其饭牛于车下也。’桓公避席再拜曰:‘寡人与二大夫,皆无忘夫子之言,齐之社稷,必不废矣。’此言常思困隘之时,必不骄矣”。(刘向撰,赵善诒疏证:《新序疏证》,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108页)

春秋时期,襄公昏庸致使齐国内乱不止,为免祸及自身,公子纠带管仲、召忽逃往鲁国,鲍叔牙则“奉公子小白出奔莒”。后襄公与公孙无知相继被杀,一时国中无君,公子小白自莒先纠一步回到齐国即位,是为齐桓公。小白上位以后,听从鲍叔牙的忠告,不计前嫌,重用管仲,最终在管仲、宁戚等人的辅佐之下,成就了“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的春秋霸业,成为五霸之首。齐桓公成就霸业后难免会产生骄傲自满的情绪,睿智理性的鲍叔牙借敬酒之机向桓公进言,提醒众人莫忘曾经的苦难,令齐桓公幡然醒悟,而“毋忘在莒”的典故也遂成为后世自省的警钟。

不止是桓公,鲁国叛乱的庆父以及灭国的谭子等人也都有奔莒的经历,这也从侧面证实了莒国当时的军事实力与其重要性,再加之一些特殊的关系,所以齐桓公才会在危难之际选择逃亡莒国。

然而,齐、莒两国和平的状态并没有一直延续下去。进入春秋后期,两国间战争频起。《左传》中载:宣公十三年(前596),齐顷公以小国莒“不事齐故”兴师伐莒;襄公二十三年(前550),齐庄公伐晋不利,“遂袭莒,门于且于,伤股而退。”莒人奋起反抗,“葛子亲鼓之,从而伐之,获祀梁”,祀梁战死,齐人被迫与莒将和。

除了与齐等诸国发生战事外,莒国的国内也混乱不止。文公十八年(前609),“仆因国人以弑纪公”;襄公三十一年(前542),“莒黎比公生去疾及展舆,既立展舆,又废之。黎比公虐,国人患之。十一月,展舆因国人以攻莒子,弑之,乃立”;昭公二十三年(前519),“莒子庚舆虐而好剑。苟铸剑,必试诸人。国人患之”,后暴虐的庚舆被莒人“乌存帅国人以逐之”。

内忧外患下的莒最终难逃灭国的厄运。至于莒何时灭亡?又灭于何国?文献中有不同记载。《史记》载:“简王元年,北伐灭莒。”(《史记·楚世家》)认为楚简王元年(前431)莒为楚国所灭。而《战国策》中的《西周策》与《齐策》皆言莒在齐威王九至十四年(前348-前345)间亡于齐,对此学界至今仍有争论。而亡国后的莒最终被并入了齐国,成为齐国一邑,莒文化也由此彻底与齐文化融为了一体。

 

二、莒文化与鲁文化

 

虽同为周初的两大封国,但与齐不同,鲁国是周王室的同姓封国,受封者又是周公之子。因此,在初封之际,鲁国的待遇就非其它诸侯国可比。

卫大夫祝鮀(子鱼)曾描述过周初分封之情形,他说:“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藩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于周为睦。分鲁公以大路、大旂、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皞之虚。”(《左传·定公四年》)《史记·鲁周公世家》中也载:“成王乃命鲁得郊祭文王。鲁有天子礼乐者。”(《史记·鲁周公世家》)

不但封有宝器、土地、人民、官员、典籍和礼器,甚至还享有“天子礼乐”的特权,鲁国的特殊地位可想而知,当时诸多封国中便有“鲁之班长”一说。种种特殊的封赐自然也意味着鲁国从一开始就背负了宗周更多的冀望。清人高士奇曾就鲁国与周王室之间的关系分析说:“昔周公夹辅两朝,有大勋劳于王室,伯禽封鲁,土田附庸,倍敦诸姬,号称望国。王后王女之归,皆得主之。是周之最亲莫如鲁,而鲁所宜翼戴者莫如周也。”(高士奇:《左传纪事本末》,中华书局,1979年,第5页)

作为周礼最忠实的拥簇者与最坚定的推行者,即使是到了“礼坏乐崩”的春秋乱世,晋大夫韩宣子在至鲁观礼之后,仍有“周礼尽在鲁矣”(《左传·昭公二年》)之叹。“犹秉周礼”的鲁国与莒国文化上的差异不问可知,加之鲁国国力不似齐国那么强盛,莒虽夷国,实力并不弱,因此肩负着“屏藩”重责的鲁国与东夷代表的莒国之间从一开始就战事不断。清顾栋高在《春秋大事表·鲁邾莒交兵表》中曾引赵孟何语:“莒虽小国,东夷之雄者也,其为患不减于荆吴。自入春秋,未有入人之国者而莒入向,未有取人之地者而莒取杞牟类,放恣无忌。”(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36《春秋鲁邾莒交兵表》,中华书局,1993年,第2120页)与周边小国纷纷朝觐鲁国国君不同,莒国似乎并未把这个“鲁之班长”放在眼中。据统计,杞、郑各朝鲁七次,曹、滕、邾各朝鲁五次,郯、薛、纪、鄫、郜、葛、牟、萧等小国也均有朝鲁的记载,唯独莒国,始终不曾朝鲁。顾栋高总结说:“莒与鲁为列国,差倔强,非若邾之附庸,能卑屈于鲁也……兵端与春秋相终始。”(顾栋高:《春秋大事表》,第2119页)

闵公二年(前660),连弑两君的鲁公子庆父逃到了莒国,鲁国在僖公即位后以财物与莒交换了庆父,遣返中自知难逃一死的庆父自缢于密地(今山东费县北)。随后,莒又再次向鲁索取财物,结果鲁“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郦,获莒挐”(《左传·僖公元年》)。此事后虽经卫国调停,但两国已自此结怨。

此后,莒、鲁两国先是争向,继而争郓、争鄫,后莒又数次伐鲁之东鄙,纷争不断。按《春秋》中载:隐公二年(前721),“夏,五月,莒人入向”;隐公四年(前719),“莒人伐杞,取牟娄”;文公十二年(前615),“季孙行父帅师城诸及郓”;宣公四年(前605),“公伐莒,取向”;襄公四年(前569),“邾人、莒人伐鄫”;襄公八年(前565),“莒人伐我东鄙”;襄公十二年(前561),“春,王三月,莒人伐我东鄙,围台”;襄公十四年(前559),“莒人侵我东鄙”。长久的争战中,莒、鲁两国互有胜负。在春秋霸主晋国主持督扬之盟以后,莒、鲁达成和解盟约,双方暂时相安,“春,及莒平。孟庄子会莒人,盟于向,督扬之盟故也”(《左传·襄公二十年》)。

进入春秋中后期,由于当政者的昏庸暴虐,莒国内乱象丛生,莒在与鲁国的对峙中已明显处于下风。昭公五年(前537)“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左传·昭公五年》),此时的莒已陷入“鲁朝夕伐我,几亡矣”(《左传·昭公十三年》)的困窘境地。

莒、鲁两国虽有不小的文化差异,但也并非绝然的对立。鲁地之前的奄国就属东夷故国,鲁在奄地建国以后,虽有“变俗革礼”的政治举措,但奄地旧有的文化习俗并没有随之消失,加之“周礼”本就是在夏、商两代的基础之上损益而来,因此,《左传》中言鲁受封之后“启以商政,疆以周索”,绝非虚指。周灭商以后,面临着使本部族文化与中原核心地带的华夏文化加速认同与融合的任务,所以采用“商政”而后渐加变通损益便成为必然之举。(张富祥:《东夷文化通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5767页)如许倬云先生所言:“周文化原系商文化的衍生,殷周共存遂使古代中国核心区的文化基本上呈现殷周同质而延续的现象。”(许倬云:《西周史》,三联书店,2018年,第143页)

所谓“殷周共存”,反映在鲁国内最直观的表现就是“两社”(周社与亳社)并存。《左传·闵公二年》载有鲁卿季友“间于两社,为公室辅”。此外,昭公十年“平子伐莒,取郠,献俘,始用人于亳社”;定公六年“盟公及三桓于周社,盟国人于亳社”等涉及鲁国城内亳社的记载也屡见于《左传》。作为殷人的公祀场所,亳社的保留反映了鲁国不同文化习俗并存的社会特征。

除了祭祀,鲁国不同的墓葬文化也反映了这一社会特点。1977年3月到1978年10月,在对鲁国故城进行大规模勘察之后,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将发掘的129座周代墓按照墓葬风格分为甲、乙两组,其中甲组78座,乙组51座。发掘报告根据墓葬特征断定两组时代大致相同,其中甲组为当地原住民墓葬,乙组则为周人墓。报告指出:“从这批墓葬资料来看,(鲁)所变革的‘礼’‘俗’,大概不是一般的墓葬制度和社会习俗。因为甲组墓从西周初年至少一直延续到春秋晚期,这个事实说明当地民族固有的社会风尚曾牢固地长时间地存在着,并经历了自己发展变化的过程。同样,乙组墓也有自身的发展规律,并没有‘随风从俗’。”(《曲阜鲁国故城》,齐鲁书社,1982,第215页)

作为周代两个十分重要的礼制文化,不同祭祀与墓葬的并存,足以证明鲁文化对于原住地的东夷土著文化绝不是一味地排斥。与莒同为少皞之后的郯国,其国君郯子在相鲁时曾与昭公谈及少皞以鸟名官之事,“郯子曰:‘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仲尼闻之,见于郯子而学之。既而告人曰:‘吾闻之,天子失官,学在四夷,犹信’”(《左传·昭公十七年》)。“天子失官,学在四夷”之叹,既是以孔子为代表的春秋有识之士对夷文化的肯定,也是对鲁文化的担忧与反思。

此外,两国贵族通婚的记载也数见于《左传》。如庄公二十七年(前667),“莒庆来逆叔姬”。逆,迎亲之意。莒庆,莒国大夫,叔姬,鲁君之女,这是莒国贵族迎娶鲁女的记载。又如文公七年(前620),“穆伯娶于莒,曰戴己,生文伯,其娣声己生惠叔”;成公八年(前583)“声伯如莒,逆也。”穆伯、声伯,皆鲁大夫,这又是鲁大夫迎娶莒女的记载。两国的通婚,必然使相互间的血缘关系得到强化,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莒文化华夏化的进程。

 

三、莒文化是山东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一种地域文化,山东文化以齐文化与鲁文化为主要架构,这是无可争议的,山东也因此被称作“齐鲁大地”。同时,山东文化又非单一型文化,在齐、鲁之外,还包含有诸多不同的文化类型,这其中,尤以莒文化最为突出与重要。

就时间跨度而言,齐文化、鲁文化迟至两周时期才正式出现并最终成型。而在此之前,从旧石器时代的沂源猿人到新石器时代的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岳石文化,再到夏、商两代,山东地区一直有一个较为完整的文化序列,我们统称为东夷文化。可以肯定的是,西周以前,以莒为代表的东夷文化是典型的山东地区土著文化。齐、鲁建国以后,东夷文化又作为重要构成部分之一,与周文化逐渐融合,最终确立了此后山东的文化特性。如果说,齐文化与鲁文化奠定了山东文化的精神厚度,那么,莒文化便是拓展了山东文化的历史长度。

就文化类型而言,山东文化是典型的多元一体和合文化,对立与交融同在,差异与包容并存,夷夏兼有,和而不同。不仅“主流”与“非主流”有别,即便是齐、鲁,地理环境、民众基础、统治措施的不同,也使两国的文化差异十分明显。像齐“尚功利”,而鲁“尚德义”;齐较开放,而鲁偏保守;齐奉行“举贤上功”,而鲁推崇“尊尊亲亲”;齐人“奢侈,好末技,不田作”,而鲁民“好学,上礼义,重廉耻”等等。尤其战国以前,两者的差异显而易见,包括“齐鲁”并称,也是在战国以后才逐渐开始使用。

相较于齐、鲁,“非主流”的莒文化是山东文化版块中一个独特而显要的存在,即李学勤先生所言的“重要与特异”。与齐、鲁的华夏“正统”不同,作为东夷文化的主要代表,莒国国君也自称“辟陋在夷”(《左传·成公八年》),因此莒文化保留有十分鲜明的东夷特征。

如杨士勋所称的“莒夷无谥”(《谷梁传》成公十四年疏)。与其他国君以生平功过为谥不同,莒国国君无谥号,而是以地名为号。“如襄三十一年之犂比公、昭四年之著丘公、昭十四年之莒郊公、僖二十六年之兹平公。昭十九年有莒共公,共亦非谥,而是地名。渠丘,莒地,据《清一统志》,在今山东莒县北。”(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2009年,第839-840页)

又如人殉制。作为一种原始的丧葬仪式,春秋时期诸国已颇为罕见了,即便是以人形俑替代殉人的作法,亦遭到孔子谴责,“始作俑者,其无后乎”(《孟子·梁惠王上》)。而1975年发掘的莒南大店1号墓、2号墓、1978年发掘的沂水刘家店子1号墓、1982年发掘的临沂凤凰岭东周墓等春秋莒国贵族墓中均发现有大量的殉人,这说明人殉制在当时的莒国还是一个十分普遍的存在,甚至迟至汉代,莒地仍有殉人墓葬的出现。

莒地悠久而独特的文化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它特殊的地理位置。英国历史学家阿诺尔德·约瑟·汤恩比曾有一个著名的古代文化交流“十字路口”理论。他认为,古代文化交流就如道路一般,根据地理条件的不同,广为分布的人类文化区,有的处于文化交流的中心,即“十字路口”,有的则处在边缘地区,即“终点”。同时,文化的交流又是相互的,既有对四面八方的吸收与融合,也有向周边的辐射与影响。从地缘来看,莒文化恰恰就兼具汤恩比所说“十字路口”与“终点”两者的特征。就横向而言,莒地东濒大海,是陆地文化的“终点”,纵向而言,它又处在东方濒海地区的海洋文化条带上。既有南北文化的对撞,又有陆地文化与海洋文化的交融,独特的地理文化位置,成就了丰富多彩的莒文化。

然而,“十字路口”的地理位置也让莒国常处于别国的夹攻之下。如《墨子·非攻》篇所云:“东方自莒之国者,其为国甚小,间于大国之间,不敬事于大,大国亦弗之从而爱利。是以东者越人夹削其壤地,西者齐人兼而有之。计莒之所以亡于齐越之间者,以是攻战也。”为了在诸多大国夹击中谋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莒国的执政者除壮大自身的军事力量以外,不得不采用缔结同盟、结亲联姻等政治手段,斡旋于诸国之间。据《左传》记载,仅春秋时期,莒参加的大小盟会就近40余次,如“盟于密”(隐公二年)、“盟于浮来”(隐公八年)、“盟于曲池”(桓公十二年)、“盟于洮”(僖公二十五年)、“盟于向”(僖公二十六年)、“践土之盟”(僖公二十八年)、“盟于蒲”(成公九年)、“同盟于鸡泽”(襄公三年)等等。姻亲方面,有“莒子娶于向”(隐公二年)、“莒庆来逆叔姬”(庄公二十七年)、“声伯如莒,逆也”(成公八年)等等(逆即迎亲之义)。山东除齐、鲁之外,莒国是春秋中期以前政治舞台上最为活跃的国家之一,“春秋之际,小国名见者,邾、莒为强”(顾栋高:《春秋大事表》,第2121页)。

政治上的活跃也加速了莒文化与华夏文化的融合,两者的交流虽然是相互的,但总体而言必然是“夷”莒文化逐步融入到华夏文化圈中,因为“在礼乐文化的价值观上,总的趋势是渐变的‘夷礼’指向层次更高的新型‘周礼’。这一趋势到春秋时代,表现在民族思想上,便形成了孔子所谓‘裔不谋夏,夷不乱华’(亦即孟子所谓‘只闻以夏变夷,未闻以夷变夏’)的纲领性主张。”(张富祥:《周初齐鲁两条文化路线问题》,《山东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随着战国时期莒亡入齐,莒文化也最终融汇在了齐鲁文化的洪流之中。

虽不像齐、鲁文化那么耀眼,但毋庸置疑,无论是作为早期文明的延伸,还是多元文化的拼图,莒文化始终都是山东文化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特异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