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林新声
微信公众号

孔子研究院是经国务院(国办函〔1996〕66号)批准设立的儒学研究专门机构,副厅级建制。孔子研究院的建设发展,历来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心和重视。2013年11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孔子研究院,发出大力弘扬中华     [ 更多 ]

您现在的位置 : > 儒学资讯 > 儒林新声 >
孔子是否主张等级制?
发布日期: 2017-04-21 浏览次数:122 来源:正本清源说孔子 作者:杨洪娥
    以往,人们认为孔子宣扬和主张等级制度,这种观点主要依据孔子提出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将孔子此言与专制纲常强加联系,造成了对孔子本意的曲解。仔细分析记载孔子言行的材料,事实并非如此。孔子对于等级制度,是持一种客观理性态度的,他并不主张实行等级制度,但是也未对等级制加以否定。而是在等级制度客观存在的基础上,力倡推行和维护礼制,以规范不同社会个体的道德言行,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
    在儒家思想学术中,最为人们诟病的当数等级观念。对于中国古代传统文化,尤其是对于孔子学说,人们通常主张“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而所谓的糟粕中最典型的代表就是等级思想。在以往的学术研究中,通常认为孔子是极力主张和维护等级制度的,这是中国古代文化的糟粕,是应当予以批判的。但是对于孔子是否主张等级制,理应慎重分析。
    以往认为孔子主张等级制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认为孔子通过“尊尊亲亲”,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维护等级制度,认为这是孔子主张等级制的最主要证据。其次,认为孔子在行动上极力维护旧贵族统治,进行堕三都、反对铸刑鼎等。再次,在语言和思想上宣传等级思想,《论语》中记载了大量反映孔子宣传等级制度合理性的言论。对于这些理由的分析是否公允恰当,对于相关材料解读是否准确,都关乎对此一问题的正确认识。因此,我们对这些所谓的理由重新梳理,来明确孔子是否主张等级制度。
一、“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出自《论语·颜渊》篇。那么,孔子为何要说这么一句话?这句话的意思又是什么呢?要正确解读孔子此言,首先应当回到当时的语境中去。
    当时,孔子来到齐国,齐景公向孔子询问如何为政。孔子便以这样一句话作答。实际上,孔子是针对齐国存在的政治问题而提出的治理之策。当时的齐国政局险恶混乱,大夫陈僖子田乞长期利用“大斗出,小斗入”的手段收买人心,壮大势力,阴谋篡权。而齐景公好色,内宠甚多,还欲废太子阳生而立少子舍,君臣父子均失其道。因此,当景公询问如何治国时,孔子针对齐国现状进行的回答:正人伦之常,是治国的根本,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齐景公听后,觉得孔子的话很有道理,称赞道“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
    从孔子所言“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这一背景,可知孔子的意思是“做君的应像君的样子,做臣的应像臣的样子,做父亲的应像父亲的样子,做儿子的应像儿子的样子”,这是针对当时齐国特定的政治现状而言的,孔子本意并未涉及不同身份个体之间的严格对立,因此并非是对君臣之间、父子之间阶级对立的肯定和宣扬。相反,他认为不同身份的个体,应该恪守本分,履行自己的职责与义务。例如,孔子说“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大学》),可见,在当时的社会关系当中,孔子强调的并不是等级与对立,而是一种对等的,相应的,各遵其分的这样一种关系。
    但是后人在解读孔子这句话上的偏失,造成了人们很大的误解,从而认为这是孔子对等级划分的宣扬和肯定,这是要求每个人在等级体系中有自己的角色定位、界限和差别,任何人不得僭越,是孔子维护等级制度的表现。后人以此作为讥讽儒家学说“为统治阶级的符咒,王道三纲的理窟”之铁证。尤其是到了西汉时期,专制政治体制日趋成熟,为满足统治阶级的统治需要,董仲舒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对君、父、夫的片面强调,使后人对孔子此言的误解更加牢固。事实上,孔子这句话的确界定了不同角色不得僭越本分,但这与“等级划分”是毫不相干的。当时社会上的等级制度是客观存在的,孔子对于客观存在的等级制理性看待,并未予以宣扬。
    郭店楚简《六德》篇,正是对夫妇、父子、君臣关系以及各自应有德行的记载,不同于后人所附会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的不对等关系,《六德》篇中对三大关系的六个方面都提出了对等的要求,不仅要求妇德,而且要求夫德;不仅要求子德,而且要求父德;不仅要求臣德,而且要求君德。这才是儒家学说中孔子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正确涵义,强调道德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能谨守道德规范,各安其位、各守本分,才能保证有序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的安定。
    《论语》所记孔子所提出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实际上是针对齐国君臣父子失其道的时弊而进行的“正名”。“正名”是孔子一贯的主张,在《子路》篇孔子对卫国执政之要的评论中,也主张“必先正名乎”,认为“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错手足”,“正名”在孔子的学说思想中是非常重要的。孔子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根本出发点就在于维护“正名”,维护社会井然有序的状态,也即维护其一贯提倡的礼,孔子的出发点并不是评论客观存在的等级制度。后人曲解孔子本意,思维定势般冠以“在等级体系中”的状语加以界定,将此句解读为“每个人在等级体系中谨守个人义务,不得僭越”。由此来看,后人对此句的误解根本上在于对孔子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出发点的误解,这句话并不能作为孔子主张等级制的理由。
二、孔子反对僭越礼制
    以往观点认为孔子在言行上极力宣传和维护等级制度,保护旧贵族的利益,多是依据《论语》中的一些记载作为辅助材料来补充论证对“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曲解,其论述多不充分。孔子堕三都、反对铸刑鼎等行为态度,皆是因为卿大夫阶层僭越礼制,造成“君不君、臣不臣”的状况,破坏了社会秩序所致。司马光在《资治通鉴》里说:“夫礼,辨贵贱,序亲疏,裁群物,制庶事。非名不著,非器不形。名以命之,器以别之,然后上下粲然有伦,此礼大于经也。”意思是说,礼在于分辨贵贱、排列亲疏、裁决万物、处理日常事物,没有名分就不能显扬,没有器物就不能体现。用名分来区别称呼,用器物来区分辨别,才能使上下井然有序,这就是“礼”之用的根本目的。僭越礼制,就会破坏井然有序的社会秩序,引起社会混乱,这是孔子所反对的。
    堕三都之事发生在孔子相鲁期间。当时,鲁国三桓势力不断扩充,已经严重威胁鲁君权力。孔子为增强公室力量,削弱三桓势力而提出堕三都,即拆毁三桓的城邑。但堕三都并未完全成功,季孙氏、叔孙氏各自毁掉了费邑、后邑,但因孟孙氏的反对并未能毁掉其城邑。鲁定公以其鲁君的地位和国家的力量,围孟孙氏而不克,足以说明三桓势力之强大,成为鲁国不安定的强大因素。孔子主张堕三都,目的是在于减少国家的不安定因素,维护君臣各守名分的礼制,并非是对统治阶级旧贵族利益的维护。
    在春秋史上关于铸刑鼎的事件有两例,一是郑国子产改革时铸刑鼎,一是晋国赵鞅、荀寅铸刑鼎。子产改革之初触动了部分旧贵族利益,受到旧贵族激烈反对,但是孔子并未对子产改革提出抨击,反而对子产给予了高度评价。孔子向来不轻许仁人,却称“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在子产去世时,孔子甚至流泪称子产“古之遗爱也”。后者是公元前513年,晋国大夫赵鞅、荀寅率军队修筑防城工事的同时,向民众征收“一鼓铁”铸造铁鼎,铸范宣子所制定的“刑书”,公之于众。对于这一事件,孔子给予了强烈的批评,孔子说:“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之法,以为盟主。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且夫宣子之刑,夷之冤也,晋国之乱制也。若之何以为法?”(《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孔子的意思是说,晋国在文公之前一直能够遵守始祖唐叔法度治理国民,卿大夫也能够遵守自己的等级次序,所以民众能够守其本分尊敬贵者,贵者也能够守其本分保有祖业,贵贱有序,社会安定。晋文公也因此设立执掌官职位次的专门官员,在被庐制定法令,成为盟主。而今废弃原有的法度,重新公布新法度,破坏了原有的秩序,不利于社会安定,况且范宣子的刑书还是晋国的乱法,又岂能对国家正当的法度取而代之?以乱法取代正法,是不能保障国家有序和安定的。唐孔颖达为《春秋左传》作疏,认为荀寅等“铸鼎而铭之,以示百姓。犹如郑铸刑鼎,仲尼讥之,其意亦与叔向讥子产同”。其实这种观点是不恰当的,子产改革是将现行的国家法制公之于众,而晋国是违背原有国家法度,以乱法取代之,二者存在合理与不合理的区别。因此,孔子讥晋铸刑鼎与叔向讥子产是根本不同的。孔子讥晋铸刑鼎,根本上还是对礼制的维护,与所谓的等级制度无关。
    孔子反对僭越礼制的行为,在《论语》中有诸多孔子言行的记载,被误读为孔子维护等级观念,维护统治者利益,实际却是孔子对僭越礼制行为的批判。当为君者不能恪守本分职责,出现越权行为以享乐侵害人民利益时,孔子也是予以严厉指责的。如孔子批评卫灵公“已矣乎!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论语·卫灵公》)、指责鲁大夫“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论语·八佾》)、怒斥贵族阶级的殉葬制度“始作俑者,其无后乎”(《孟子·梁惠王上》),这些都是对统治阶级不守本分、僭越礼制等行为的强烈鞭挞,表明了孔子并非等级特权的捍卫者。
三、孔子的等级观
    等级制度是春秋时期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是随着当时社会贫富分化的逐渐扩大而产生的,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与呈现。作为一个社会的人,孔子身处其中,其思想自然体现那个时代的特征。因此,综观孔子的言行,似乎存在着既维护君权又维护人民利益的矛盾之处。如孔子要求“事君尽礼”、“事君以忠”(《论语·八佾》);认为自己没有做到“出则事公卿”(《论语·子罕》)是自己的不足;反对仲孙、叔孙、季孙三大夫祭祖用天子之乐,“三家者以雍彻”;还认为“八佾舞于庭”不可容忍等。然而,仔细分析会发现,孔子既维护君权又维护人民利益的思想并不矛盾。孔子对于客观的等级制度,是以理性的态度予以看待的,他并不刻意主张和宣扬等级制度,但也并未对客观存在的等级现象加以强烈的指责。
    孔子主张“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正是对社会个体理性次序的规定,使每个社会个体谨守其本分职责,避免占优势地位的个体与占劣势地位个体之间的对立。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是将客观存在的等级制度与个体对公平的要求进行统一的。如孔子主张仁爱的思想,主张博爱,即爱一切人。“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孔子的这种思想已经超越了当时的等级尊卑观念。孔子说“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近代以来,对于“复礼”被误读为恢复周礼,认为孔子“拉历史倒车”。事实上,孔子重视“复礼”,更注重礼在三代之间的损益。针对春秋“礼崩乐坏”的社会现实,孔子对旧有礼制加以改造调整,指出“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论语·八佾》),还指出“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在对社会现实矛盾与礼制之间的冲突时,孔子即主张用“仁”来解决,并规定了维护社会秩序的道德准则,“仁”使人发扬善端,自己约束好自己的行为,使之合乎礼的规范。
    在孔子看来,“礼”对不同身份个体都有不同的道德要求,如君、臣、父、子、大夫、民都有其应当恪守的一套言行规范。这种相应的言行道德规范和道德要求,并非是不同身份个体之间的相互对立和相互侵害,而是对不同身份个体行为的要求,即要求他们各守本分职责,不能越权,尤其是统治者不能以自己的优势等级身份越权超出本分侵害民众利益。孔子主张不同社会角色“各守其分”,提出来相应的伦理规范,这种思想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也即维护礼制。
    孔子对等级制度的理性看待,反映出孔子对社会现实的承认和客观态度。孔子当时收徒众多,后人称弟子三千,贤者七十二。在孔门弟子中,就师生之间等级身份而言,有尊贵如鲁贵族孟懿子、南宫敬叔,宋贵族司马牛;还有卑贱贫穷如颜回、子路、闵子骞、原宪、曾参、冉耕、冉雍、公冶长等。孔门师生之间平等讨论,和谐共处如同父子,并不存在等级上的强烈对立,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各守其分。另外孔子还主张重民富民,这也并非是对等级制度的反对,而是其“宗周”政治主张“德治”的进一步发展,其根本目的还是在于承认社会现实的基础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有序。
    由此来看,根据现有的文献材料记载,孔子的等级观并非明确的肯定和否定、支持或者批判,而是对客观存在的等级制度予以理性看待。以往对孔子维护等级制度的理解均属对孔子本意的曲解。孔子既不是统治阶级的代言人,也非完全意义上的等级制度的反抗者。不带任何思维定势和思维偏见地去正确解读解读孔子,是理解孔子等级观的关键。
【参考文献】
1.杨朝明:《为孔子叫声屈》,《齐鲁晚报》,2008年1月10日。
2.杨朝明:《经典新读与孔子思想再认识》,《大众讲坛》第二辑,山东教育出版社,2009年。(原载:《正本清源说孔子》,作者:杨洪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