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微信公众号

孔子研究院是经国务院(国办函〔1996〕66号)批准设立的儒学研究专门机构,副厅级建制。孔子研究院的建设发展,历来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心和重视。2013年11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孔子研究院,发出大力弘扬中华     [ 更多 ]

您现在的位置 : > 新闻动态 > 党建工作 >
孔子研究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集体学习会
发布日期: 2021-06-04 浏览次数:181 来源:孔子研究院 作者:孔子研究院

6月4日下午,孔子研究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集体学习会。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院纪委副书记、各党支部书记列席。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米怀勇主持学习会。

会议围绕“学史增信”专题开展了党史学习教育学习研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传达学习了全省保密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要求,要通过感悟百年党史,精准把握“学史增信”的精神内涵,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在党史学习中弘扬奋斗精神,继承发扬红色传统和优良作风,始终保持奋斗的前进姿态,服务大局,积极融入中心工作。要在党史学习中砥砺过硬的本领能力,涵养担当作为的底气和勇气,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上率下、同心协力、攻坚克难,扎实做好党建工作、管理服务、人才工作、学术研究、学术交流、传承发展、普及推广等重点工作。

会议指出,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院党委对学习教育高度重视,工作有力、氛围浓厚、进展良好。要进一步在学深悟透、办好实事上下功夫,力戒形式主义,切实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深化学研结合,确保规定动作到位,特色工作创新创优,着力推进为群众办实事走深走实,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办事实效,推动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奋力谱写全院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会议指出,《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全面提高组织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院党委、各基层党支部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组织工作条例》的重要性、必要性,全面把握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组织工作条例》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要把《组织工作条例》的学习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相关重要党内法规贯通起来,统筹推进、一体落实,真正把《组织工作条例》落到实处,强化组织建设。

会议指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将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单位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纳入法治轨道,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对于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提高国有资产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必将起到积极作用。孔子研究院要按照“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把《条例》作为资产管理工作的行为准则,结合实际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行为,完善财务管理,提高资产管理、使用、处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会议强调,要坚持党对保密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格落实具体责任,把保密工作落到实处。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加强保密宣传工作。要不断完善保密工作体系,加强保密监督检查,完善常态化防控机制,筑牢党和国家秘密安全的坚固防线。要从维护党和国家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会议还对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值班制度、重大事项报告、信息报送等工作作了要求和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