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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乡约》与《蓝田新乡约》
发布日期: 2018-07-14 浏览次数:9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刘学智
  北宋熙宁九年(1076),关学创始人张载的弟子吕大钧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乡约,史称《吕氏乡约》。该《乡约》在蓝田等地推行,关中风俗为之一变,故张载说“秦俗之化,和叔有力”。“乡约”与一般所说“乡规民约”有所区别,它是在一定的地缘关系中通过相应的社会组织实施的,故其不仅仅是一种规约,还是一种“乡村自治组织”(梁漱溟语)。具体地说,就是村民在乡贤主导下自愿入约(“来者亦不拒,去者亦不追”)、自觉接受《乡约》约束、自觉履行劝勉义务和接受惩戒的一种社会基层组织形式。
  《吕氏乡约》对入约者的要求是以“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为其纲要,并通过相关细目加以具体化,其内容涵盖乡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德业相劝”,涉及村民德行、事业、交游、教育等方面的内容;“过失相规”,涉及对“犯义”(违犯道义)、“犯约”(违犯乡约)、“不修”(不加约束)等“过失”相互劝勉及必要的惩戒;“礼俗相交”,则是把传统礼仪与乡邻日常生活紧密结合,对乡间诸如婚丧嫁娶、迎来送往等日常生活礼仪加以规范;“患难相恤”,则是强调在灾难、疾病、盗窃、诬枉等事件发生时,邻里之间要尽其所能相互帮助,共渡难关。道德教化、乡民自治是《吕氏乡约》的核心精神,而扬善抑恶、扶正去邪、和谐邻里、淳化风俗则是《吕氏乡约》的目标所在。
  《乡约》在宋代以后颇受社会关注和推崇,多地出现了以《吕氏乡约》为范本的《乡约》文本。南宋朱熹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对其进行了“增损”,史称《增损蓝田吕氏乡约》。明代正德年间山西潞州仇氏制订了《雄山乡约》,并在当地推行。吕柟在嘉靖三年(1524)谪官山西解州时,“仿取蓝田乡约,以教州之士民”,制订了《解州约》,“以成解州之俗”。王阳明亦“参酌蓝田乡约,以协和南赣山谷之民”,制定了《南赣乡约》,在江西南安、赣州一带推行,收到良好效果。清代以后,《乡约》内容更为丰富,且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发挥了突出作用,清人贺瑞麟说:“乡约法最关风化,务各力行。”近代曾国藩在《家训》里也引用《吕氏乡约》之“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等劝诫二子;康有为在《桂学答问》中亦告诫弟子:会讲“宜以《蓝田吕氏乡约》为法”。“五四”以后梁漱溟发起的乡村教育运动,也受到《吕氏乡约》的较大影响。
  历时千年,中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随着乡村城镇化的推进,传统村落在逐渐消失,新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财产和金融体系等都在极大地改变着乡村的传统样态,加之互联网、大数据的出现,农村面貌有了更大的改变。在这种情况下,传统《乡约》是否还有其文化价值?回答是肯定的。原因在于:一方面,传统村落虽然逐渐趋于消失,但以原住村民为主体的新的社区建立后,传统《乡约》所规约的那些实际生活内容如“德业”“礼俗”以及村民所可能犯的“过失”、所可能发生的“患难”等,还会以新的形式存在或出现;虽然新的社会组织如乡村党组织、村委会等在对乡村进行着有效治理,但在诸如道德领域、乡村礼俗、人际交往等方面,《乡约》仍具有弥补行政和法律不足的功能。所以借鉴传统《乡约》以完善乡村治理是必要的;另一方面,传统《乡约》和我们今天所倡导的“文明”“和谐”“公正”“法治”“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有诸多吻合之处。传统《乡约》所承载的道德自律、社会教化、乡村自治等超越性文化意义,使之为我们在乡村进行新文化建设提供借鉴成为可能。
  明代学者耿定向说“导俗维风,莫善于乡约”,清末学者牛兆濂说“乡约为善俗之要”,都认为运用《乡约》进行乡村治理,对于引导善俗,端正民风,实施道德教化,会起到积极作用。但是,《吕氏乡约》毕竟是为适应千年之前的关中乡村状况而制定的,其中有诸多受时空制约而不合时宜的内容,故不可能直接用之于当今,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是我们应致力的方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指出:要“挖掘和保护乡土文化资源,建设新乡贤文化”,要“把优秀传统文化思想理念体现在社会规范中,与制定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相结合”。《吕氏乡约》正是我们在这方面需要挖掘和保护的重要“乡土文化资源”。深入挖掘《乡约》文化资源,是我们把优秀的传统文化思想理念体现在乡村治理具体实践中的重要举措。
  为此我们专门成立了课题组,历时一年多,相继在河南登封、山东泗水,陕西山阳、蓝田、凤翔等地进行了专题考察,多次在《吕氏乡约》的诞生地蓝田县乔村进行深入考察走访,在此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形成了《蓝田新乡约》文本。新乡约仍以《吕氏乡约》“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为基本架构,在继承优秀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同时,赋予其以现代性内容和时代精神,包含权利意识、平等意识、民主意识、人本意识、法治意识、公德意识、环保意识、新的教育理念等,这些正是新、旧乡约的最大区别。为了推动《蓝田新乡约》的贯彻落实,课题组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了“立约、传约、行约”的乡约传承工程,并在芸阁书院成立了“蓝田县乡约传承讲习所”,指导乡村制定适合本村的乡规民约,同书院教育相结合,面向广大乡村干部、新乡贤、中小学师生等进行《新乡约》的培训,目前已经形成独特的乡约文化普及教育体系。自实行一年来,崇德进取、向上向善的良好风尚已在全县乡村蔚然成风。(来源:《光明日报》2018年07月14日11版 作者:刘学智,系陕西师范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