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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敏俐 | 《春秋》的“早期书写”特征与中国史学精神

发表时间:2025-09-21 09:35作者:赵敏俐来源:《中原文化研究》202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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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春秋》,首先不能不了解孔子作《春秋》的缘由,按司马迁《史记·孔子世家》与班固《汉书·艺文志》所言,我们可知孔子是在鲁史记《春秋》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在修改中寄托了孔子丰富深刻的思想。其基本原则就是“据鲁,亲周,故殷,运之三代”,即以鲁国纪年,尊周王朝为正统,参酌殷商旧制,上承三代法统,建构一个编年体史学体系。其具体方式就是通过对春秋200多年大事的精心选择和“微言大义”的表达来实现的。所谓“笔则笔,削则削”,“笔”就是“微言大义”,“削”就是事件选择。自汉代以来的经学家对《春秋》和“三传”的阐释,基本上也是立足于这一立场。但我们今天对《春秋》与“三传”的研究显然不能满足于此,还需要再进一步追问:孔子的这一基本述史原则何以产生,笔削之法何以成立?他这样做的目的,除了经学家所阐释的大义之外,对于今天的读者来讲,还可以得到什么?换句话说,如果脱离了传统的经学立场,我们又该如何认识《春秋》的书写特征和它的经典意义呢?下面,笔者将从早期书写的角度略作探讨。

一、《春秋》元年记事与周代正统观


《春秋》记载了从鲁隐公元年(公元前722年)到鲁哀公十四年(公元前481年)共242年的春秋史。以隐公元年为例,其书写模式如下:

元年,春,王正月。

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

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

冬,十有二月,祭伯来。

公子益师卒。


《春秋》以系年纪月的方式记载鲁国以及周王室和其他诸侯国每年发生的事件。这些事件有大有小,并不是每月都记。但无论大小,每件事都标明发生的时间,并记载一个简单的纲目,没有具体的叙述。在这种最简单的记载里,却包含着丰富的思想,正如司马迁所言:“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王道备,人事浃。”孔子自己也说:“后世知丘者以《春秋》,而罪丘者亦以《春秋》。”这就是后人所说的“春秋笔法”和“微言大义”。所谓“春秋笔法”,就是后人从这里面总结出来的书写模式与遣词造句之法。所谓“微言大义”,就是指在这种叙事中所体现出来的作者对事件的评判态度。对此,《公羊传》开篇有很好的解释,我们在此就以“元年,春,王正月”为例来加以说明。

元年,春,王正月。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春者何?岁之始也。王者孰谓?谓文王也。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也。何成乎公之意?公将平国而反之桓。曷为反之桓?桓幼而贵,隐长而卑。其为尊卑也微,国人莫知,隐长又贤,诸大夫扳隐而立之。隐于是焉而辞立,则未知桓之将必得立也。且如桓立,则恐诸大夫之不能相幼君也。故凡隐之立,为桓立也。隐长又贤,何以不宜立?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桓何以贵?母贵也。母贵则子何以贵?子以母贵,母以子贵。


据《公羊传》载,在这简短的六个字中,起码包含以下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是春秋大一统的思想,按《春秋》本是鲁国的历史,记事从鲁隐公即位之年的正月说起,此即“元年”“正月”,但是在这中间却特别加一“王”字,说明这是周王的“正月”,表示鲁人自认为是周王朝的一部分,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大家都在周王朝这个大一统王朝的管辖之下。第二是表现了鲁国所奉行的同样是周王朝确定下来的君位传承制度,同时包含了对鲁隐公的褒扬和对鲁桓公的批评。鲁隐公本是庶出,鲁惠公去世,按道理来说应该由嫡出的鲁桓公即位。可是鲁桓公年幼,鲁隐公年长又贤,所以鲁国大夫就拥立鲁隐公即位。鲁隐公知道自己的庶出身份,计划等桓公长大之后把君位还给他,所以《春秋》就尊重他的意见而没有写鲁隐公即位。

《公羊传》所阐发的《春秋》大义,以此段文字最为重要。《公羊传》盛行于西汉,其大一统思想因极为适合汉朝的统治,所以经董仲舒等人的推崇而盛行。但我们不能将这种思想仅仅看作公羊家之说,事实上,穀梁和左氏两家的见解也基本一致,他们共同坚持的都是西周王朝的正统观。

在此,我们先来看两家对于《春秋》何以不书鲁隐公即位的解释。《穀梁传》载:“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志也。焉成之?言君之不取为公也。君之不取为公,何也?将以让桓也。让桓正乎?曰不正。《春秋》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隐不正而成之,何也?将以恶桓也。其恶桓何也?隐将让而桓弑之,则桓恶矣。桓弑而隐让,则隐善矣。”仔细分析这段话,可以看出《穀梁传》与《公羊传》的细微差别。《穀梁传》在成鲁隐公之志的基础上,又加上了“恶桓”的意思,包含着鲁隐公被鲁桓公所弑的内容,这一点《公羊传》并没有点明。因为鲁隐公本有让桓的想法,没想到后来鲁桓公却杀了鲁隐公,所以有“恶桓”之说。《左传》虽然没有《公羊传》和《穀梁传》解释得详细,但是却从另一个角度表达了鲁隐公何以不书即位的原因。它特别介绍了鲁隐公的出身:“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继室以声子,生隐公。宋武公生仲子,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为‘鲁夫人’,故仲子归于我。生桓公而惠公薨,是以隐公立而奉之。”可见,虽然在表面上《左传》并没有特别交代春秋大一统之说,也没有特别强调鲁隐公被鲁桓公所弑的“恶桓”之意,但是却特别说明了鲁桓公与鲁隐公的嫡庶关系。鲁隐公是鲁惠公的继室声子所生,属于庶子。而鲁桓公的母亲仲子本是宋武公的女儿,她生下来手心上就有“鲁夫人”的纹饰,所以鲁惠公在元妃孟子卒后,又娶了仲子为正妻。仲子生了鲁桓公之后,鲁惠公就去世了,所以鲁桓公虽小却是嫡出。《左传》又对鲁隐公即位的书写作了明确的交代,所谓“不书即位,摄也”,“摄”即摄政。

我们知道,周代本是典型的宗法制社会,其王权与君位的继承,都要严格遵守以嫡长子为正宗的宗法制的规定。此即《公羊传》所云:“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这一制度保证了周王室和各诸侯国君主继位过程中的政权和平交接。但是春秋时代周王室与各诸侯国的内乱与争斗,也都是由此而起。所以,《春秋》记史将鲁国各君即位时的状况用这样简单的方式记录下来,所体现的正是从西周以来的思想家对国家政权交接制度的深切关注。

由此可见,《春秋》作为鲁国的国史,第一要义就是要通过编年体的形式表明鲁国君主历代传承的关系,评价其执政地位的合法性。应该说,这本身就是春秋大一统的早期文化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春秋》记事虽然从鲁隐公开始,但是这种正统的君主继位制度却早在周初就已经形成。它并非孔子的发明,而是有着深厚的历史传统。

同样,有关“元年,春,王正月”的书写,也并非《春秋》的发明,也是从西周初就产生的历史文化观念。这一点,我们略加比较就可以发现。

和《春秋》同样性质的史书,传世的还有出土的《竹书纪年》,该书是西晋咸宁五年(279年)汲郡人不准盗发战国时期魏襄王的墓葬时发现的。据说《竹书纪年》发现后,曾经过两次整理。第一次整理工作是在竹书刚发现不久,晋武帝在太康二年(281年)命令秘书监荀勗及其下属整理,其中尤以和峤贡献最大。第二次整理工作是由晋惠帝时著名的古文字学家卫桓来做的,在其死后则由束皙接任。《竹书纪年》整理出来之后,曾受到晋唐之际史学家的重视并且多次被引用,在《隋书·经籍志》《旧唐书·艺文志》和《新唐书·艺文志》中都有记录。现存《竹书纪年》最早版本为明代范钦天一阁藏本,后收入《四部丛刊》,此本被称为《今本竹书纪年》。由于此本中的一些记载和此前的著录中的引用存在着一些矛盾,所以从清人《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起,就将其定为伪书。而清人朱右曾又从古代文献中辑录出一个本子,称《古本竹书纪年》,王国维等学者都认为此本更为可靠。但近年来经国内外学者的考证,认为《今本竹书纪年》不可能全是伪书,如陈力将《今本竹书纪年》与古书引文一一对比,证明《今本竹书纪年》至迟在宋元时代就已经存在,不可能是明人伪造。美国汉学家倪德卫在研究西周纪年时,发现《今本竹书纪年》中某些帝王的在位年数,可以和西周金文中所载年历相吻合。夏含夷也做过详细的考证。这些考证为我们重新认识《今本竹书纪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证明它基本上可以当作从春秋时代的晋国到战国前期的魏国延续书写下来的一部编年体史书,可以将其与《春秋》进行对比研究。此书分为上下两卷,上卷从黄帝轩辕氏开始到商代灭亡,其事由远及近,历史纪年渐次细密,与我们今天所了解的古史的详略状况是一样的。下卷由武王灭商开始,又分为两段,幽王之前为一段,记述历代周王世系,并按年记录重要事件。平王之后为一段,与《春秋》更为接近,其体例如下:

平王

自东迁以后始纪晋事,王即位皆不书。

元年辛未,王东徙洛邑。

锡文侯命。

晋侯会卫侯、郑伯、秦伯、以师从王入于成周。

二年,秦作西畦。

鲁孝公薨。

赐秦、晋以邠、歧之田。


将其与《春秋》比较,会发现两者在书写模式上基本一样。同样是编年体的大事记。用词造句的方法也基本相同。虽然如书中所说,“自东迁以后始纪晋事,王即位皆不书”,但是此书还是将自平王以后的历代周王元年都记载下来,并无疏漏。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起码从东周列国之时开始,各诸侯国的编年史同样是要尊王的。

考察金文我们发现,在记事中标明周王的纪年,应该是从西周以来就形成的常例。不独是史书,铭文里更常见到。如西周早期的《大盂鼎》:“唯九月,王在宗周,命盂。王若曰……”西周中期的《利鼎》:“唯王九月丁亥,王客于般宫,邢伯入佑,利立中廷……”西周晚期的《小克鼎》:“唯王廿又三年九月,王在宗周,王命膳夫……”春秋早期的《晋姜鼎》:“唯王九月乙亥,晋姜曰……”春秋晚期的《叔尸钟》:“唯王五月,辰在戊寅……”由此而言,《公羊传》中所说的“春秋大一统”的尊王大义,同样也并非是孔子的发明和《春秋》的独创体例,而是自西周以来就逐渐形成的大一统观念和历史纪年书写格式。

但是《春秋》中的“元年,春,王正月”作为统领全书的时间主线,的确比此前的编年体史书书写更为规范。如前所言,“春秋”之名,本是周代各国史书之通名,我们现在所见的《春秋》本是孔子据《鲁春秋》所修订,遗憾的是这些早期《春秋》都没有保存下来。幸运的是,带有编年性质的著作在古代有《竹书纪年》的出土,当代则有清华简《系年》的发现。据清华简整理者介绍,《系年》“原无篇题,因篇中多有纪年,文字体例与若干内容近似于西晋汲冢出土的《竹书纪年》,故拟题为《系年》”。然此书虽为《系年》,但篇中并无完整的系年体例,只是选取了西周到战国早期的一些重要历史事件加以记述,其间标示了事件发生的时间,或者记为某王某公某年,如第一章只在中间部分出现了“十又四年,厉王生宣王”一句,第七章开头有“晋文公立四年”一句,第十一章以“楚穆王立八年”开头。可见,此书虽名为《系年》,严格来说并不属于编年体史书,只不过在相关事件的记述中标示了当事君王的年位而已。相比较而言,与《春秋》最贴近的还是《竹书纪年》。但《古本竹书纪年》乃从古代文献中辑录而出,体例凌乱。《今本竹书纪年》虽然统一标示了三代之王与周王元年,但是即便是记载春秋战国间的史事,也只是比较粗疏,只有纪年而没有系月。而只有经孔子改编的《春秋》,才形成了系统完善的编年体例,正如杜预所说:“记事者,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所以纪远近、别同异也。”这种编年的方式,如果仅限于一年一国,可能比较简单,但是如果在长达二百多年的时间内,记述数十国之事,便相当不易。孔颖达对此做过比较详细的分析统计。他说:

史之所记,日必系月,月必系时,《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间,有日无月者十四,有月无时者二,或史文先阙而仲尼不改,或仲尼备文而后人脱误。四时必具,乃得成年,桓十七年五月,无夏;昭十年十二月,无冬:二者皆有月而无时。既得其月,时则可知,仲尼不应故阙其时,独书其月,当是仲尼之后写者脱漏。其日不系于月,或是史先阙文,若僖二十八年冬下无月,而有壬申、丁丑,计一时之间再有此日,虽欲改正,何以可知?仲尼无以复知,当是本文自阙,不得不因其阙文,使有日而无月。如此之类,盖是史文先阙,未必后人脱误。其时而不月、月而不日者,史官立文,亦互自有详略,何则?案经朝聘、侵伐、执杀大夫、土功之属,或时或月未有书日者;其要盟、战败、崩薨、卒葬之属,虽不尽书日,而书日者多,是其本有详略也。计记事之初日月应备,但国史总集其事,书之于策,简其精粗,合其同异,量事而制法,率意以约文,史非一人,辞无定式,故日月参差,不可齐等。及仲尼修故,因鲁史成文,史有详略,日有具否,不得不即因而用之。


按孔颖达的统计,在《春秋》242年的记事中,有日无月者只有14例,有月无时者只有2例,有一年没有写到夏,有一年没有写到冬。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或者是“史文先阙”,或者是“后人脱误”。《春秋》的记事,由国史负责,面对如此复杂的事件,记述又有详略精粗的不同,要把它们统一在一起,自然会有一些疏漏。但是从总体上看,《春秋》的编年,“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的体例是相当完善的,它将春秋时期242年的历史统一编排在一起,为后人提供了一个相当完备的历史大事年表,体现了春秋大一统的文化理念,这是相当了不起的。这个体例的完善,虽然最后归功于孔子,但我们更应该将其看作周代各诸侯国史官共同努力才得以实现的结果。正因为如此,才突显了《春秋》一书的重要意义,它继承并完善了中国早期编年体史书的编写体例,并以此诠释了中华文化大一统的文化理念和完善的君位继承制度,奠定了后世中国史学的传统。

二、《春秋》书写“微言大义”的历史渊源


要了解孔子的《春秋》书写,还需要探讨一下孔子之前的中国早期历史书写。据历史记载,在孔子之前,当时的诸侯国都有自己的史官和史书。《汉书·艺文志》:“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举必书,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帝王靡不同之。”以此而言,在孔子之前的中国早期史学著作,起码应该有记言与记事两种体式。记事之体源自哪里?由于历史上没有留下比《春秋》更早的编年体史书,我们很难做直接的上溯。但是近代以来发现的甲骨文,却让我们可以窥见一点《春秋》之前这类著作的影子,追溯它的早期源头。甲骨文本为记载占卜的文字,但是在一片小小的甲骨上,如何才能将占卜的内容更好地记载下来,古人其实已经煞费苦心,并且很早就确立了甲骨文记载的基本程式,包括叙辞、命辞、占辞、验辞四个部分。从文辞例法来讲,则形成了一些固定的词汇、套语和常用的语法结构。对此,当代学者已经有了比较充分的研究。正是在这种特殊的实用文体的写作过程中,古人不仅锻炼了文字表达能力、叙事描写能力,也培养了思维能力和逻辑能力。编年体史书《春秋》的产生,虽然在实用功能上与其不同,但是从写作叙述的条理性和严谨性、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生动性等方面来看,却与甲骨文的写作有着相当强的一致性。在此我们试作比较:

丁酉卜,贞:王宾文武丁,伐十人,卯六牢,鬯六卣,亡尤?(《殷墟书契前编》一·一八·四)

辛未,贞,受禾。(《殷墟书契后编》下·七)

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冬,十有二月,齐侯、郑伯盟于石门。


同为早期的记事文,一为占卜记事,一为史官记事,功能各有不同,又有共同特点。虽然语言极其简短,但是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叙事要素却基本具备。甲骨卜辞的语言何以会如此精练?我们可以把原因归之为记事载体所限。但又不全是如此,也应该包括古人的修辞,包括古人对于记事之体的基本认识和经验总结。

产生于商周时代的铜器铭文,也同样包含着中国早期丰富的叙事书写实践。铜器铭文也是一种实用性的文体,但是由于它在殷商时代承担着与甲骨卜辞不一样的实用功能,所以其写作模式就呈现出另一种形态。殷商青铜器制作极其精美,尤其是中晚期,造型生动,纹饰细密、刻镂精细,范铸精美。以其如此高超的工艺,在青铜器上刻铸铭文应该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但是从现存青铜器看,殷商早期的铜器极少有铭文,中期才有简单的铭文,晚期才有较长的铭文,最多不过40余字,不可与周代铜器铭文相比,但是却有开先河之功。现以商代最长铭文《小子卣》为例,分析如下:

乙巳,子令小子先以人于堇。子光赏贝二朋。子曰:贝唯丁蔑汝。用作母辛彝。在十月月,唯子曰:令望人方。


这段铭文的大致意思是说:乙巳这天,子命令他的下属小子先带人去往堇地。子赏赐给贝币二朋。子说:这些贝是用来嘉奖你的功劳的。用这些贝制作了祭祀母辛的彝器。此事发生在十二月(十月月)。子说:命令你去监视人方首领。这段铭文虽然只有40余字,但是它已经有了比较完整的叙事结构,记述了事情发生的时间、经过,制作彝器的过程,还有人物的对话。

由文字简明的商代青铜器到文字繁复的周代青铜器,虽然它们的文字长短不一,但只要文体功能一致,就必然会出现相同的写作模式。就此,姚苏杰将商代青铜器铭文的文本结构归纳为三种主要形式,由简而繁分别为游离式、主干式、因果式。这三种形式铭文的特点和功能各不相同,它们由简单到复杂的演变,展现了商人铭文功能观的变化过程。姚苏杰还比较详细地讨论了商代铜器铭文的艺术成就和文学史意义。他认为“商代铭文应是中国文学中最早能独立且完整地叙事的文类”,“铭文的部分叙事特性和技巧,对后世也有影响。比如铭文非常注重事件的因果关系、叙事围绕因果框架展开”,“铭文中出现了一些基本的叙事手法、如插叙、补叙、倒叙等”,“不同的体式具有不同的风格”,“总之,从内容、技巧、功能、结构等多个方面来看,以商代铭文为先导的商周青铜器铭文,可以说是中国叙事文学走向成熟的第一步,为后世文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春秋》为代表的编年体史书,与早期的甲骨文与铜器铭文的关系,我们由此会有清楚的认识。

中国早期书写中的“微言大义”,源自古人对书写表达准确性的追求,这样的追求自然非《春秋》所独有,而应该是古代优秀书写者的共同理想。这不仅仅体现了书写技术的进步,而且还意味着古人思想文化观念的进步,力图用最精练和准确的文字,在书写中寄托更多的东西,并将其传承给后人。《国语·楚语上》记士亹问申叔时教授太子之法,申叔时说:“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焉,以戒劝其心;教之《世》,而为之昭明德而废幽昏焉,以休惧其动;教之《诗》,而为之导广显德,以耀明其志;教之《礼》,使知上下之则;教之《乐》,以疏其秽而镇其浮;教之《令》,使访物官;教之《语》,使明其德,而知先王之务用明德于民也;教之《故志》,使知废兴者而戒惧焉;教之《训典》,使知族类,行比义焉。”申叔时在这里提到的九种教本,除《春秋》之外,还有《世》《诗》《礼》《乐》《令》《语》《故志》《训典》。申叔时之所以要举出这些文献作为教授太子的教材,不仅是为了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为了传授思想,引人向善,培养成人。即用以“戒劝其心”“休惧其动”“耀明其志”“知上下之则”“疏其秽而镇其浮”“使访物官”“明德于民”“知兴废者而戒惧”“知族类,行比义”等。这些思想要通过老师的教授让太子学习和理解,但是在原文中一定会有或隐或显的表达,否则老师的讲授便成了空口胡言。而这种讲授的模式与方法,在早期书写中有很多记载。如《尚书·洪范》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文中箕子先用最简单的语言概括何为“洪范九畴”:“初一曰五行,次二曰敬用五事,次三曰农用八政,次四曰协用五纪,次五曰建用皇极,次六曰乂用三德,次七曰明用稽疑,次八曰念用庶征,次九曰向用五福,威用六极。”每一畴只用一句话介绍,接下来再对每一畴进行详解。如:“一,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润下作咸,炎上作苦,曲直作酸,从革作辛,稼穑作甘。”这一讲解分成三个层面,第一层面先说五行是什么,第二层面再说五行的特质,第三层面再说五行的气味。再如:“二,五事。一曰貌,二曰言,三曰视,四曰听,五曰思。貌曰恭,言曰从,视曰明,听曰聪,思曰睿。恭作肃,从作乂,明作晢,聪作谋,睿作圣。”这一讲解也分成三个层面,第一层面先讲五事是什么,第二层面再讲做好五事的状态,第三层面再讲做好五事的境界。在讲解中采用层层递进的方式,其实也就是对这些最原初的概念进行一层又一层深入细致的阐述。下面,我们再引《国语·周语下》的一段话来看当时人在思维的严密性与表述逻辑上所达到的高度。

晋孙谈之子周适周,事单襄公,立无跛,视无还,听无耸,言无远;言敬必及天,言忠必及意,言信必及身,言仁必及人,言义必及利,言智必及事,言勇必及制,言教必及辩,言孝必及神,言惠必及和,言让必及敌;晋国有忧未尝不戚,有庆未尝不怡。

襄公有疾,召顷公而告之,曰:“必善晋周,将得晋国。其行也文,能文则得天地。天地所胙,小而后国。夫敬,文之恭也;忠,文之实也;信,文之孚也;仁,文之爱也;义,文之制也;智,文之舆也;勇,文之帅也;教,文之施也;孝,文之本也;惠,文之慈也;让,文之材也。象天能敬,帅意能忠,思身能信,爱人能仁,利制能义,事建能智,帅义能勇,施辩能教,昭神能孝,慈和能惠,推敌能让。此十一者,夫子皆有焉。

天六地五,数之常也。经之以天,纬之以地。经纬不爽,文之象也。文王质文,故天胙之以天下。夫子被之矣,其昭穆又近,可以得国。且夫立无跛,正也;视无还,端也;听无耸,成也;言无远,慎也。夫正,德之道也;端,德之信也;成,德之终也;慎,德之守也。守终纯固,道正事信,明令德矣。慎成端正,德之相也。为晋休戚,不背本也。被文相德,非国何取!


此段文字讲的是单襄公对晋国谈周的评价,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先用一句话点明谈周的身份。他的父亲惠伯名谈,从出身来讲是晋襄公的孙子,所以谈周也是晋国公室的后代。接下来就详细介绍谈周到周王室单襄公手下做事的言行举止,“立无跛,视无还,听无耸,言无远”,站立时姿态端正,注目时眼睛不四处张望,听话时注意力集中而不耸耳,说话时不讲不着边际的话。接着又说在他得体的话语中表现了高远的胸怀与深刻的思想:“言敬必及天,言忠必及意,言信必及身,言仁必及人,言义必及利,言智必及事,言勇必及制,言教必及辩,言孝必及神,言惠必及和,言让必及敌。”最后说他有一颗对国家的仁爱之心:“晋国有忧未尝不戚,有庆未尝不怡。”第二部分写单襄公对他的高度评价,说他将来一定能够在晋国继承君位。他的行为可以用一个“文”字来概括,能文的人将来一定能成大事,得到天的护佑。因为“文”当中包含着“敬”“忠”“信”“仁”“义”“智”“勇”“教”“孝”“惠”“让”这十一种品行,而这些品行当中又都包含着高尚的为人品质。第三部分是单襄公对这十一种品行的分析,说这十一种品行正好合于“天六地五”之数,证明谈周有经天纬地之才,经纬不差,这就是“文之象”。周文王有文的品行,所以最终取得天下。谈周也有这样的品行,又是晋侯的后代,所以将来一定能继承君位。再说他的行为,“立无跛”是“正”,“视无还”是“端”,“听无耸”是“成”,“言无远”是“慎”。“正”是“德之道”,“端”是“德之信”,“成”是“德之终”,“慎”是“德之守”。这四者都是美好品德的显现,一定会得到德的辅助。而他那种与晋国休戚与共的仁爱之怀,又说明他不忘根本。这就叫“被文相德”,这样的人怎么可能不继承君位呢?

读这段著名的品评人物的言辞,我们惊叹于春秋时代贵族思想家思想的睿智、头脑的精明、逻辑的清晰和析理的透辟。透过这段文字,我们了解到那个时代的贵族思想家认识社会、判断是非、解析人物与事件的高超能力。这段书写涉及许多抽象的名词概念,如“立”“视”“听”“言”“敬”“忠”“信”“仁”“义”“智”“勇”“教”“孝”“惠”“让”“恭”“实”“孚”“爱”“制”“舆”“帅”“施”“本”“慈”“材”“正”“端”“成”“慎”“道”“德”“天”“地”“经”“纬”等。论者将这些抽象的概念范畴用清晰的话语表达出来,层次分明,杂而不乱。概念的辨析体现了思想的敏锐,清晰的表达体现了书写的水平,显示了当时人已经具有了强大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高超的理论思维能力。了解了这些,我们也许就会清楚地认识到《春秋》的“微言大义”,决不会是孔子的首创,而是那个时代人们书写历史的一种普遍手法。宋人叶适说:“古者载事之史,皆名‘春秋’,载事必有书法,有书法必有是非;以功罪为赏罚者,人主也,以善恶为是非者,史官也,二者未尝不并行,其来久矣。”了解了中国早期书写中的这些情况,我们对《春秋》书写才会有更好的理解。

这种对概念的精确辨析和修辞上的讲究,落实到具体的史书记载中就是最早的“微言大义”和“一字定褒贬”。这种情况,早在孔子之前的史官记载中就已经存在,并形成了一定的原则。如《左传·僖公七年》记齐桓公与诸侯盟,管仲曰:“且夫合诸侯以崇德也。会而列奸,何以示后嗣?夫诸侯之会,其德、刑、礼、义,无国不记。”《左传·襄公二十年》记载了这样一件事:

卫宁惠子疾,召悼子曰:“吾得罪于君,悔而无及也。名藏在诸侯之策,曰:‘孙林父、宁殖出其君。’君入则掩之。若能掩之,则吾子也。若不能,犹有鬼神,吾有馁而已,不来食矣。”悼子许诺,惠子遂卒。


此处所记的是卫国大夫宁惠子有病将死之事,他把儿子宁喜(悼子)叫到身边,对他说,以前他曾经做过一件坏事,将卫献公驱逐出境,现在追悔莫及。这件事诸侯国的史官都记载了下来,你如果能把国君迎接回来,就能弥补我的罪行,你就是我的儿子。你如果做不到,鬼神就会惩罚我,让我死后挨饿,不能享受你的祭祀。宁喜答应了他,宁惠子才放心地死去。孙林夫与宁惠子将卫献公赶跑之事,在《春秋·襄公十四年》的确有记:“己未,卫侯出奔齐。”杜预注:“诸侯之策,书‘孙、宁逐卫侯’。《春秋》以其自取奔亡之祸,故诸侯失国者,皆不书逐君之贼也。不书名,从告。”而卫献公被宁喜迎接回来的事,见《春秋·襄公二十六年》:“甲午,卫侯衎复归于卫。”宁惠子所说的“策”虽然与我们现在所见到的《春秋》有所不同,但性质应该是一样的。也许,《春秋》的书写之所以不同于“策”,正体现了孔子对这件事的不同看法,如杜预所言,所谓“《春秋》以其自取奔亡之祸,故诸侯失国者,皆不书逐君之贼也。不书名,从告”,这也许经过了孔子的修改。但是我们可以看出,当时的各诸侯国史官记事,以一字一义定褒贬,是有一定的书写原则的,而且这些原则在诸侯国中得到共同的遵守。另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左传·宣公二年》所记赵盾弑其君之事:

乙丑,赵穿攻灵公于桃园。宣子未出山而复。大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宣子曰:“乌呼!《诗》曰:‘我之怀矣,自诒伊戚。’其我之谓矣。”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竟乃免。”


晋灵公本为赵穿所杀,但是赵盾当时身为晋国正卿,要承担主要责任,所以史官就在史书上写下了“赵盾弑其君”这一条。赵盾为自己辩白,但是史官回答说:你身为正卿,此前逃亡却没有出境,返回国都之后又不讨伐反贼,不就等于弑君吗?赵盾无言可答,只好吟诵诗篇,抒发感叹。而此事受到了孔子的称赞,说董狐为良史。赵盾虽然也是良大夫,但是因为书写规则就是如此,所以他要承担责任。我们看《春秋·宣公二年》所记,正作:“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皋。”杜预注曰:“灵公不君,而称臣以弑者,以示良史之法,深责执政之臣,例在四年。”可见,《春秋》此条所记,正是在史官所记的基础之上,孔子所做的更为明晰的表达。这几条例证,可以让我们更为明确地认识到孔子《春秋》书写的渊源所自。

由此我们可以把孔子作《春秋》与中国早期书写的渊源探讨作三个方面的概括:第一是从早期的书写中所积累的丰富的写作经验,第二是在长久的实践中所形成的高度的思想认识和逻辑思维能力,第三是在以上两项基础上形成了《春秋》早期书写的基本特征。孔子对《春秋》的修订建立在这样的历史高度之上,所以才会达到空前的高度。

三、《春秋》书写与中国早期史学观念


了解了《春秋》大一统的思想来源和书写渊源,就为进一步认识《春秋》书写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春秋》书写,我们了解了中国早期的史学观念,编年体史书记录的基本原则,以及体现在其中的中国早期文化精神。

解读《春秋》,我们首先需要抛弃后世的史学观念,深入思考古人写史的目的是什么。他们难道仅仅是为了记录历史上发生的事件吗?显然不是,更重要的是通过历史事件来记录生活的经验,洞察国运盛衰的原因,明晰人生道义的追求。《墨子·贵义》曰:“古之圣王,欲传其道于后世,是故书之竹帛,镂之金石,传遗后世子孙,欲后世子孙法之也。”可见,向后世“传道”,即传承思想文化知识经验等精神遗产,让后世子孙有法可依,是先民们记事的重要目的。以记言为主的《尚书》是如此,以记事为主的《春秋》也是如此。所以我们看到,自夏商周以来形成的中华民族的大一统观念和君主继位是否符合正统,在中国早期的历史书写中起着重要的主导作用,因为它是中华民族历史进程的重要表现。《尚书》中的《尧典》《禹贡》《洪范》诸篇由此而显得特别重要。作为编年体史书,无论是《竹书纪年》还是《春秋》,都体现了这样一种精神。《今本竹书纪年》之所以有一个完整的体系,就是以此为轴心的。虽然上古历史是后人的追记,情况复杂,但是它却将这一观念向上延伸到传说中的黄帝时代,其目的就是说明中华民族文化精神的源远流长。到了东周之时,尽管周王朝已经名存实亡,但是作为大一统国家的象征意义并没有消解,经过漫长久远的历史传承所积累的丰富史学精神尚在。所以在《今本竹书纪年》里,虽然不再标明历代周王即位的时间,但是以历代周王元年为记事主线的原则却一直贯彻到此书的结尾,对历史事件的选择也体现了中国早期的史学精神。仔细想来,仅此一点,就可以看出《竹书纪年》的重要历史意义。而《春秋》首标“元年,春,王正月”的书写体例和相应的记事原则,不待“三传”的阐释,也不待孔子的修订,本身就寓示着这一深厚的民族文化传统。

仔细分析编年体史书的体例很有意味。它们用最简短的语言将历史事件串联到一起,对每件事情的原委几乎不做任何解释,像一个简单的历史年表。我们知道,即便在一片甲骨上的书写,也可以容纳三五十个字,而西周时期的铜器铭文字数多的单篇已经近五百字,《尚书》中大多是几百字以上的长篇大论。由此而言,编年体史书的文字书写之所以如此简单,并不是因为书写工具不行,也不是书写条件不够,而是因为它有自己最为重要的书写原则,那就是将各诸侯国的大事集中编排在一个大一统王朝的年谱之下。由此而言,我们不能低估“大一统观念”在编年体史书中的重要意义。

如果说“大一统观念”是编年体史书的第一个意义,那么我们再来讨论其第二个意义,即在《春秋》简单的叙事当中,史官们要表达什么?记载重要历史大事,如王与诸侯的即位、婚丧嫁娶、战争、内乱、朝聘、祭祀,以及天象异变引发的各种灾害,这自然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但是除记载了这些大事外,还记载了一些小事。如《春秋·隐公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作为一部编年体史书,记载这件小事做什么?按《左传》的解释:“缓,且子氏未薨,故名。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赠死不及尸,吊生不及哀。豫凶事,非礼也。”也就是说,天王来送葬礼时,鲁惠公去世早已经超过了五个月,送来得太晚了。同时,天王还把鲁惠公妃仲子的葬礼一起送来了,而仲子当时并没有死,“赠死不及尸,吊生不及哀。豫凶事,非礼也”。显然,这是不合于“礼”的行为,事虽不大,却很严重,意味着周代礼制的破坏首先从周王开始。再如《春秋·隐公五年》:“春,公矢鱼于棠。”棠本是齐地,鲁隐公借与诸侯相会之机,要到齐国的棠这个地方看人家捕鱼,这也是不合于“礼”的行为。而“礼”的破坏,对于一个国家的兴衰意义重大,所以《左传》解释《春秋》为什么记载此事时说:“非礼也,且言远地也。”由此可见,《春秋》的记事,虽然极其简明,却有着明确的记事原则,即它不仅是为了记载王朝的历史,还要探求历史发展与王朝成败的原因。按《汉书·艺文志》的话:“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举必书,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由此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孟子·滕文公下》说:“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为什么司马迁在《史记·孔子世家》中说:“《春秋》之义行,则天下乱臣贼子惧焉。”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更有详细的论述:“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敝起废,王道之大者也。”由此而言,编年体史书就是要通过这些具有典型意义的事件,告诫后人要知道什么是“三王之道”,什么是“人事之纪”,要人们能够通过读史明鉴,可以“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如此才能使家族兴旺、国运隆盛、王道长久。明于此,我们就可以知道,编年体史书从本质上更是一部传承王道之书,承载礼义之书,实施教化之书。这就是中国古代早期形成的史学思想和文化精神。所以司马迁特别看重《春秋》,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强调:“故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谗而弗见,后有贼而不知。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经事而不知其宜,遭变事而不知其权。为人君父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为人臣子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陷篡弑之诛,死罪之名。其实皆以为善,为之不知其义,被之空言而不敢辞。夫不通礼义之旨,至于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夫君不君则犯,臣不臣则诛,父不父则无道,子不子则不孝。此四行者,天下之大过也。以天下之大过予之,则受而弗敢辞。故《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司马迁将《春秋》看成“礼义之大宗”,这的确道出了《春秋》一书的本质意义。

明了《春秋》一书的本质和中国早期的史学观念,也为我们研究它的书写方法提供了基础。要在大事记一样的简单书写中寄托深刻的思想,《春秋》的作者一定会继承传统,竭尽全力地探讨书写技巧,在遣词造句和章法结构上努力经营,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礼记·经解》引孔子语:“属辞比事,《春秋》教也。”可见,即便是在孔子之前各国的《春秋》,也照样通过书写修辞来表现“微言大义”。《左传·成公十四年》:“故君子曰:‘《春秋》之称,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非圣人谁能修之?’”杜预《春秋左传注》对这句话作了简明的解释,“微而显”,即“辞微而义显”。“志而晦”,“谓约言以记事,事叙而文微”。“婉而成章”,“婉,曲也。谓屈曲其辞,有所辟讳,以示大顺,而成篇章”。“尽而不污”,“谓直言其事,尽其事实,无所污曲”。“惩恶而劝善”,“善名必书,恶名不灭,所以为惩劝”。由此可知,对用微婉之笔以达惩恶劝善之功的《春秋》书写,孔子及同时代的人就已经有了明确的认识,只是这一总结还比较简单。到了战国以后,随着《春秋》的经典化,人们对《春秋》书写的认识也不断深化,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和总结。如司马迁在《史记·孔子世家》中就说:“据鲁,亲周,故殷,运之三代。约其文辞而指博。故吴楚之君自称王,而《春秋》贬之曰‘子’;践土之会实召周天子,而《春秋》讳之曰‘天王狩于河阳’:推此类以绳当世。贬损之义,后有王者举而开之。”“孔子在位听讼,文辞有可与人共者,弗独有也。至于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司马迁在这里所说的“据鲁,亲周,故殷,运之三代”,可以看作孔子作《春秋》的指导思想,贬吴楚之君为子,书“天王狩于河阳”,则指出了《春秋》在记述中所寄寓的“微言大义”。“笔则笔,削则削”更是对《春秋》书写的最简明概括。董仲舒《春秋繁露》中更是多有论述,如:“《春秋》之辞,多所况,是文约而法明也。”“《春秋》之用辞,已明者去之,未明者著之。”其中,尤其是杜预在《春秋左传注》的序言中的一段话,更成为后人讨论《春秋》书写的经典论述。

其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仲尼从而修之,以成一经之通体。其微显阐幽,裁成义类者,皆据旧例而发义,指行事以正褒贬。诸称“书”、“不书”、“先书”、“故书”、“不言”、“不称”、“书曰”之类,皆所以起新旧,发大义,谓之变例。然亦有史所不书,即以为义者,此盖《春秋》新意,故传不言“凡”,曲而畅之也。其经无义例,因行事而言,则传直言其归趣而已,非例也。

故发传之体有三,而为例之情有五。一曰“微而显”,文见于此,而起义在彼。“称族,尊君命;舍族,尊夫人”、“梁亡”、“城缘陵”之类是也。二曰“志而晦”,约言示制,推以知例。参会不地、与谋曰“及”之类是也。三曰“婉而成章”,曲从义训,以示大顺。诸所讳辟,璧假许田之类是也。四曰“尽而不汙”,直书其事,具文见意。丹楹刻桷、天王求车、齐侯献捷之类是也。五曰“惩恶而劝善”,求名而亡,欲盖而章。书齐豹“盗”、三叛人名之类是也。推此五体,以寻经、传,触类而长之。附于二百四十二年行事,王道之正,人伦之纪备矣。


杜预在这里提出了《春秋》书写的三种“发传之体”和五种“为例之情”。所谓“发传之体”,也就是书写的基本叙事模式,孔颖达将其概括为“发凡正例、新意变例、归趣非例”。所谓“发凡正例”,即“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仲尼从而修之,以成一经之通体”。孔颖达解释说:“国之有史,在于前代,非独周公立法,史始有章。而指言周公垂法者,以三代异物,节文不同,周公必因其常文而作,以正其变者,非是尽变其常也。但以一世大典,周公所定,故《春秋》之义,史必主于常法,而以周公正之。”就是说,孔子的《春秋》书写,首先继承的就是自前代周公传承下来的基本书写范式,这也是所有的编年体史书共同遵守的体例规则。所谓“新意变例”,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是“微显阐幽,裁成义类”,孔颖达解释说:“谓孔子修经,微其显事,阐其幽理,裁节经之上下,以成义之般类。其善事显者,若秦穆悔过,贬四国大夫,以例称‘人’,观文与常文无异。恶事显者,若诸侯城缘陵、叔孙豹违命,城缘陵依例称诸侯,与无罪文同,叔孙豹去氏,与未赐族者文同,皆是微其显事。”也就是经过孔子的书写,将一些历史人物和事件的好坏表述得更为清楚,劝善惩恶之意更好地得到彰显。如“赵盾弑君”“天王狩河阳”之类的表述就是。第二是“诸称‘书’、‘不书’、‘先书’、‘故书’、‘不言’、‘不称’、‘书曰’之类,皆所以起新旧,发大义,谓之变例”。孔颖达的解释是:“上既言据旧例而发义,故更指发义之条,诸传之所称‘书’、‘不书’、‘先书’、‘故书’、‘不言’、‘不称’及‘书曰’七者之类,皆所以起新旧之例,令人知发凡是旧,七者是新,发明经之大义,谓之变例。以‘凡’是正例,故谓此为变例,犹《诗》之有变风变雅也。”也就是说,孔子修《春秋》,在遵循传统的书写常例之外,还有许多变例,这些变例往往用“书”“不书”“先书”“故书”“不言”“不称”“书曰”这七种方式标示出来。第三是“然亦有史所不书,即以为义者,此盖《春秋》新意,故传不言‘凡’,曲而畅之也”。孔颖达解释说:“其旧史不书,则无可刊正,故此又辩之。亦有史所不书,正合仲尼意者,仲尼即以为义。改其旧史及史所不书,此二者盖是《春秋》新意,故传亦不言凡,每事别释,曲而通畅之也。”也就是说,在《春秋》中也有一些此前史书中没有记载的事情,孔子认为很重要,就把它们书写下来,这就是他所创的“新意”。以上三者谓“新意变例”。所谓“归趣非例”,就是“其经无义例,因行事而言,则传直言其归趣而已”。孔颖达解释说:“国有大事,史必书之,其事既无得失,其文不著善恶,故传直言其指归趣向而已,非褒贬之例也。《春秋》此类最多,故隐元年‘及宋人盟于宿’,传曰‘始通也’。杜注云‘经无义例,故传直言其归趣而已。他皆放此’。是如彼之类,皆非例也。”也就是说,《春秋》中更多的情况就是直接记事,无所谓善恶褒贬,这就是作为编年体史书记史的一般功能。这种情况在《春秋》中是最多的,对此我们也不必强求其中的“微言大义”,只要把历史上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记载下来,没有遗漏,这本身就是史家撰述的一条重要原则。笔者认为杜预和孔颖达这段分析非常到位,它既解释了《春秋》书写的基本叙事模式与前代史书的关系,又启发我们如何从书写模式的变化处去探寻《春秋》中所寄寓的“微言大义”。接下来的“发传之体有三”则是具体的修辞之法。杜预每一种都举一些例子加以说明,足供我们参考。孔颖达还就“发传之体有三,而为例之情有五”之间的关系作了很好的分析:

上云“情有五”,此言“五体”者,言其意谓之情,指其状谓之体,体情一也,故互见之。一曰微而显者,是夫子修改旧文以成新意,所修《春秋》以新意为主,故为五例之首。二曰志而晦者,是周公旧凡,经国常制。三曰婉而成章者,夫子因旧史大顺,义存君亲,扬善掩恶,夫子因而不改。四曰尽而不污者,夫子亦因旧史,有正直之士,直言极谏,不掩君恶,欲成其美,夫子因而用之。此婉而成章,尽而不污,虽因旧史,夫子即以为义。总而言之,亦是新意之限,故传或言“书曰”,或云“不书”。五曰惩恶而劝善者,与上微而显不异,但劝戒缓者,在微而显之条;贬责切者,在惩恶劝善之例,故微而显居五例之首,惩恶劝善在五例之末。五者《春秋》之要,故推此以寻经、传,触类而增长之,附于二百四十二年时人所行之事,观其善恶,用其褒贬,则王道之正法,人理之纪纲,皆得所备矣。


在杜预和孔颖达看来,要透彻地了解《春秋》的书写之法,首先要掌握三种“发传之体”,然后再体会五种“为例之情”。这五种“为例之情”之所以又称为“五体”,是因为“言意之情”与“为例之体”是统一的,修辞的目的是表意。自杜预之后,历唐宋元明清,特别是近百年来,相关的研究成果已经相当丰富,此不赘言,而本文在这里所要重点指出的是,所谓《春秋》的三种“发传之体”和五种“为例之情”,我们对它们的认识并不能仅仅停留在表象的“书写”层面,更要认识它们与《春秋》所体现的中华民族早期史学精神的深层关系。《春秋》书写,是为了更好地阐释中国早期史学精神而产生和存在发展的。

要而言之,作为一部中国现存的传世最早的编年体史书,《春秋》虽然仅有两万余字,以极其简要的文字辑录了春秋时期242年的历史大事,但是因其有着悠久的历史传承和深厚的文化内容,被列入儒家“六经”。它以“元年,春,王正月”为开头的大纲式书写,包含了自三代以来形成的中华民族大一统的文化意识。这种简明扼要的书写形式,包含着中华民族从早期的书写中所积累的丰富的写作经验,在长久的实践中所形成的较强的思想认识和逻辑思维能力。它那“笔则笔,削则削”的书写原则和文字技巧,蕴含了丰富的《春秋》大义,体现了鲜明的中华民族文化精神。由此而言,《春秋》所以为“经”,并非儒家后学将其文化价值有意拔高,而是因为它代表了中国早期编年体史学的最高水平,是三代以来中华民族文化精神的书写积累。我们要更好地了解《春秋》这部经典的伟大,务必要将其放在这样的历史高度来认识。


作者首都师范大学燕京人文讲席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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