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敬︱由《游叙弗伦》释解“父子相隐”与“以德配天”发表时间:2025-03-25 16:44来源:《走进孔子(中英文)》2025年第1期 “父子相隐”的公案出自《论语》:“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这个公案在当今的中国哲学界引起了巨大的争鸣。然而有趣的是,“子告父罪”似乎是一个世界性的伦理困境,在古希腊也有一出“子告父罪”的公案,即由柏拉图所著,以苏格拉底与游叙弗伦为主角的《游叙弗伦》。这篇“公案”的详细程度远超《论语》的“父子相隐”,如果今天我们可以悟透这篇西洋“公案”,或对理解儒家思想的深意以及中西古典文明的伦理关怀有所帮助。 《游叙弗伦》发生在著名的“苏格拉底申辩”之前,此时,苏格拉底面临死刑公诉,庇透斯的米利都指控苏格拉底“制造新神、不信旧神”“败坏年轻人的心灵”,所以苏格拉底离开了他最喜爱的“光明寺”(即卢凯宫,献给太阳神阿波罗的体育场),来到雅典处理重大案件的“国王门廊”,苦思应对公诉的方法,其之狼狈正如“累累若丧家之狗”的孔子。此处颇值得玩味,中西圣贤皆与自己所在的共同体或多或少地有所冲突。大抵正因世道之衰,故圣贤欲淑世济民,然而衰世之民固守鄙陋,反将圣贤之见视为陋见,极尽排斥。 ![]() 而此篇的另一位主人公游叙弗伦是何许人也?他是一个预言家,或者说是占卜师,用中国的传统话语来说,此人就是一个“巫觋”。在此篇中,他是苏格拉底的镜像人物。此人刚听闻苏格拉底的遭遇,就对其表现出极大的同情,他说:“每次我在公民大会上讲诸神的事,向他们预言未来之事,他们就会嘲笑我,好像我疯了一样。事实上,我所预言的事情没有一件不是真的。然而,他们嫉妒所有我们这类人。”(柏拉图著,顾丽玲编译:《游叙弗伦》)然后,他志得意满地告诉苏格拉底,他也要打官司,要当原告,要起诉他的父亲谋杀。具体而言,游父因一个雇工杀害了自家奴隶,而将这个雇工捆绑扔进沟渠,并请当地官员来处理此事,然而还没等官员到来,凶手便在沟渠里冻饿而亡了。游叙弗伦因父亲的过失致人死亡,要起诉父亲谋杀。 在此,令人震惊的并不是游氏“大义灭亲”的行为。不管是中国还是古希腊,大义灭亲的故事都出现过,但骨肉相残毕竟是悲剧,当事者心情的悲痛是外人无法体会的,然而,游氏不然。我们知道,游父并未做什么十恶不赦的事情,只是意外致人死亡,但游氏在与苏格拉底的对话中,毫无悲痛之情,反而洋洋得意、大言炎炎地自诩自己控诉父亲谋杀的行为是智慧的、虔敬的。哪怕周遭人都反对他,他依然摆出一副“虽千万人,吾往矣”的姿态,表示只有自己才是虔敬的。甚至在苏格拉底最初询问其父是否谋杀了他家人的时候,他嘲讽苏格拉底竟然在乎被杀者是家人还是外人。仿佛家人的死亡和外人的死亡,对他来说是一样的。 那被游氏用来自夸的“虔敬”究竟是什么呢?游氏认为,它是一种对古希腊诸神的模仿,应去做诸神喜欢的事。在古希腊神话中,神王宙斯的父亲克洛诺斯残忍地将自己刚出生的孩子吞噬,而宙斯侥幸逃过一劫,待到宙斯长大后,他向克洛诺斯报仇,将克洛诺斯捆绑之后,切成几块,关进了冥府。游氏认为,自己模仿宙斯,去惩罚自己不义的父亲,定为神王所欢喜,故自己是虔敬的。 苏格拉底听罢,连连自嘲:“游叙弗伦,难道这就是他们要我吃官司的原因?因为只要有人讲那些诸神的事情,我就觉得难以接受。”(柏拉图著,顾丽玲编译:《游叙弗伦》)之后,苏格拉底问游氏是否真的相信广为流传的各种神话是真实的。游叙弗伦则表示,自己不仅相信,他还知道更多的神话传说,要讲给苏格拉底听。苏格拉底连忙婉拒,称自己只想跟游氏弄清楚什么是“虔敬”,毕竟雅典对他提起的公诉也与虔敬神灵有关。 ![]() 接下来,苏格拉底反问游氏,宙斯是神,其父克洛诺斯也是神,故游氏惩罚父亲之事,为宙斯所喜,即为克洛诺斯所厌,如为神所喜即为虔敬,为神所厌即为不虔敬,那游氏惩罚父亲岂不是既虔敬又不虔敬吗? 我们知道,在古希腊神话中,诸神既如凡人一般,有七情六欲,又是一种能力的象征,如阿波罗是艺术的象征,阿芙洛狄忒是爱情的象征,阿瑞斯是战争的象征,狄奥尼索斯是欢愉与迷狂的象征等。这种神话观是古希腊文明原始活力的体现,在这种诸神之间充满冲突的神话故事中,浪漫与野蛮、美丽与血腥交融其间,在文明早期,这对鼓励古希腊文明的创造力是有益的。但随着文明的成长,这种神话观就会导致价值观的混乱,一些恶劣、不义的行为,由于诸神也做过,就有了貌似正当的理由,正如游叙弗伦惩罚父亲的本意其实是想模仿宙斯。这种用理性看来完全荒诞不经的理由,就因为是被雅典大众所相信的,似乎就有了正义性。所以,在《理想国》中,苏格拉底表示,赫西俄德、荷马关于诸神粗劣不堪行为的诗歌是不利于儿童和青年的教育的,应该对传统神话进行重新改造,更加凸显诸神与英雄人物的美德。总之,苏格拉底认为,应该重新对雅典已有的价值、观念进行整合与楷定。 所以,苏格拉底经常听到有“神灵”昭示于他,要其对已有的价值、观念、神道重新楷定,改变古希腊传统中价值观相互冲突的局面,建立一种更为统一的价值体系。当然,这种做法在当时的希腊民众看来,就是“引入新神”、败坏传统、腐蚀年轻人的心灵。然而有趣的是,不“引入新神”就能保证希腊传统的延续吗?通过游氏告父案,我们可以发现,如此一个极具悲剧色彩的事件,游氏根本就没有任何悲痛的情绪,哪怕周遭的人都反对,其依然借着古神的名义,洋洋自得地状告父亲,这才是对古希腊悲剧传统的破坏。阿里斯托芬在自己的戏剧《云》中,讽刺苏格拉底用诡辩术教唆青年殴打父母,然而,坚信古希腊传统神话的游叙弗伦,真正毫无顾及地在惩罚其父亲。雅典民众一方面接受不了苏格拉底建立新价值体系的做法,但在另一方面,古来价值体系中固有的矛盾本身又在缓慢地消解传统。雅典民众对此亦是接受不能,故而陷入了两难之中。 至此,游叙弗伦也意识到自己的“虔敬”其实极有可能是不“虔敬”的,因为其起诉父亲的行为为宙斯所喜,但又为克洛诺斯所厌。在意识到这一点后,游氏马上说道:“不过我认为苏格拉底,在这一点上没有哪些神会跟别的神有不同意见,至少谁不义地杀了人都不得不受惩罚。”(柏拉图著,顾丽玲编译:《游叙弗伦》)之后,他又承认了苏格拉底所说的:“不管是神还是人,没有谁敢说一个做了不义之事的人不该受惩罚的。”(柏拉图著,顾丽玲编译:《游叙弗伦》)在此,游氏其实已经在逻辑上承认了正义既超越于人的虔敬,又超越于诸神任性的、偶然的爱,不管是人还是神都不能违背正义的标准。然而,游氏现在还没有意识到这点,故而苏格拉底先提出,将“虔敬”的定义修改为“为所有神喜爱”,进而论证“虔敬”的定义不可能是为神所爱:因为一个东西被看见,不是因为它本质上是一个被人看见的东西,而是因为它能被人看见;同理,一个东西被人喜爱,不是因为它本质上是一个被人喜爱的东西,而是因为它能被人喜爱。故而,“虔敬”被诸神喜爱,不是因为它本质上是被诸神所喜爱的东西,而是因为它能被诸神所喜爱。简言之,“虔敬”之所以被诸神喜爱,正是因为其有一个超越于偶然意志的本质,使得诸神不得不爱。在绕了一圈之后,我们发现,游氏并没有真正触及“虔敬”的本质内涵。 实际上,苏格拉底这一套证明是为了显示“正义”作为一种德性,其具有普遍性与恒定性,哪怕是诸神也不可违背于它,对诸神的“虔敬”只能在“正义”之内。当游叙弗伦也承认了这一点后,苏格拉底就让他指出“正义”中的哪一部分是“虔敬”。起初,游氏认为,“虔敬”的“正义”是指“照料”神,然而“照料”的目的是让对象变得更好,那人能让诸神变得更好吗?自然不能。所以游氏又将“照料”改为“事奉”,即像奴仆事奉主人一样事奉神。医生能用医术来事奉主人,建筑者能用建筑来事奉主人,那人究竟能用什么来事奉诸神呢?游氏认为,人可以用祈祷和献祭让诸神开心,然后诸神就会保护家邦。如此一来,“虔敬”就又变成“为神所喜”。当问题回到原点后,游氏似乎再也理不清这些矛盾,急忙推辞逃走。 实际上,“虔敬”作为一个概念,其定义确实可以是“为神所喜”。但问题是,在此之前,游氏已经明确承认,“正义”是超越诸神喜好的,诸神的意志并不能违背“正义”。既然游叙弗伦认为自己控诉父亲是“虔敬”的,而此“虔敬”又是超越于诸神偶然意志的“正义”,那么此处的“虔敬”就绝不能仅仅定义为“为神所喜”。实际上,游叙弗伦承认自己的“虔敬”就是一种公平交易,人用祈祷和献祭讨诸神欢喜,然后诸神就会赐福于人。然而,“交易”并不是一种“正义”,例如买凶杀人也可能是一种公平的交易,但这完全违背了“正义”。故游氏将“为神所喜”当作“正义”,进而志得意满地去控诉父亲,就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苏格拉底这一系列的推演和诘问,与中国的“以德配天”极为相像。“以德配天”来源于殷周之际的一场改革运动。殷人以“帝”为至上神,以祖先为次一级的神,现世之人通过包括人在内的牺牲来祭祀帝与祖先,而祖先则在天界服侍帝,为自己的子孙求福。而帝与祖先又通过占卜的方式来显示自己的意志,指导现世之人的行为。人之行为的结果就完全取决于祭祀和遵从神意。然而武王伐纣之后,“薄祭”的小邦周打败了“厚祭”的大邑商,原有的“祭祀”世界观不能再站住脚,故而周人将原来的“自然宗教”改革为“道德宗教”,即天帝的意志与伦理道德是一致的,神祇的赐福不会与人之德性相违背,决定人之行为成败的不再是神祇的赐福,而是人之德性,正如周武王所说:“同力度德,同德度义。受有臣亿万,惟亿万心。予有臣三千,惟一心。”(《尚书·泰誓上》)这种思想为后来的孔子所继承: 王孙贾问曰:“与其媚于奥,宁媚于灶,何谓也?”子曰:“不然,获罪于天,无所祷也。”(《论语·八佾》) ![]() 然而,古希腊罗马对于这一项工作一直没有妥善处理,虽然其有一系列思想家欲从理性层面重构价值,但一直没有在官方思想层面完成“以德配天”,直到罗马帝国中后期,奥古斯丁都会揶揄和嘲讽道:“异教(罗马)诸神从不确立好的生活的教导。”(奥古斯丁著,吴飞译:《上帝之城:驳异教徒》) 《游叙弗伦》开头的“游氏告父”只是一个引子,其主旨是要在“以德配天”的精神下重新整合、建构价值体系。现在我们回过头来反思这个“引子”,苏格拉底究竟会如何看待“游氏告父”呢?苏格拉底究竟是认可“子告父罪”,还是“父子相隐”呢?从城邦的角度来看,游父意外致人死亡,确实应该接受公共层面的审判;但从家庭的角度来看,城邦并不可能完全替代家庭,儿子完全以对待陌生人的态度来对待父亲也是令人难以接受的。 我们知道,价值的重新整合往往发生在原有价值体系的崩溃时期,但价值体系的崩溃并不是仅表现为人们不再认可原先的价值,而更多的是指由于社会的发展,导致原先的价值出现矛盾,人们在各种矛盾的价值中无所适从,导致原有的价值体系发挥不了作用。游叙弗伦作为一个“巫觋”,其以一种狂热的态度相信城邦的某一神话,偏执地对其进行模仿,完全破坏了原有的家庭伦理。但反过来说,假如游叙弗伦完全地支持“父子相隐”,那就会导致其父不管犯多大的罪,他都要以家族的名义进行包庇,在当时来说,其结果很有可能会导致各家族公然对抗城邦,导致城邦解体。所以在苏格拉底看来,二者都是不符合“理念”的任性行为,只有依据“理念”,重新确立价值标准,才能对这一行为进行判断。 现在,我们将视线拉回东方,会发现《论语》的“父子相隐”与《游叙弗伦》有极大的相似性。父亲攘羊,作为儿子的正常反应就应该是劝说父亲归还、道歉、补偿,而不是惊动官府。退一步来说,即使父亲拒不归还或者屡教不改,儿子无奈报官,那也应该将这种行为视为维护公益过程中的遗憾和悲剧,公众应该以一种悲伤情绪和无奈的态度来面对此事。而当地的宰官叶公却完全将这件事当作一种正直的德性来赞赏,这表明当地的民德已经出现了偏执与畸变。总之,我们对德性的评价并不是对其行为进行简单的对错判断,其行为的动机与心态、评价对于社会风气的影响,都是应该考虑的因素。 然而,我们知道,孔子作为一个将“正名”看得无比重要的人,其对于“德不符实”的人会直接指出,如: 子曰:“吾未见刚者。”或对曰:“申枨。”子曰:“枨也欲,焉得刚?”(《论语·公冶长》) 子曰:“孰谓微生高直?或乞醯焉,乞诸其邻而与之。”(《论语·公冶长》) 进一步来说,苏格拉底、柏拉图与孔子都处在一个原有价值体系崩溃、需要重新整合价值体系的时代。但不同的是,苏格拉底、柏拉图是用理性直接来探讨价值标准,柏拉图的《法律篇》就是这一工作的体现。而孔子似乎并没有直接确定明文标准,其一生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编订“六经”。“六经”不是将抽象的原则通过故事表现出来,而是用历史事迹、礼乐、诗歌乃至卦爻符号构造出一个意义世界。我们知道,明文标准总有僵化、教条化的可能,而德性则会因教条化而变得偏执。所以,只有为德性留有一定的空间,才能使其不走向僵化。“六经”这个意义世界就是让人在其中涵咏、吟味不同境遇下德性的不同表现,以真正地达到中庸之道。 ![]() 我们今天面对孔子之言时,或许不能将其简单地当作教条。如果一条话语为“阳”,那么,在别的地方,或许就有与之相反的“阴”存在。作为德性的中庸之道,只有在阴阳摩荡之中,才能真正地展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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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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