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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阙里文献看“优渥圣裔”
发布日期: 2017-02-16 浏览次数:138 来源:孔子文化季刊 作者:孟继新
    山东曲阜的“圣人家”,由于受到历代封建帝王的扶植,逐渐成为了世袭罔替的贵族。阙里文献中,记载了孔氏后裔受田、占有田产的情况。孔氏拥有田产土地,是经过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曾伴随着时代变革,社会动荡,朝代更迭,而有所变动和增减。朝廷对孔子后裔的优渥,还渗透进了教育等相关领域,这对孔氏家族的传承与兴盛产生了重要影响。
 
 
    孔氏获封田地,由来已久,如窥其本源,应追溯到汉代。《阙里文献考·户田》卷二十六说:“土田之制,自汉元帝初元元年,诏关内侯霸,以食邑八百户祀孔子。”这是汉元帝刘奭对孔霸的封赐,也是刘奭对儒学的一种姿态。孔霸是孔子的第十三代嫡孙,生在元帝时代,可谓正逢其主,因为刘奭是一位好儒的皇帝。这时期的孔氏家族,是一段健康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在孔族发展史上,留下了诸多耀眼炫目的闪光点。
    赐食邑八百户祀孔子,这是孔子子孙封户食邑的开始。食邑,是中国古代诸侯封赐所属卿、大夫作为世禄的田邑,包括土地上的劳动者在内。盛行于周。分封是以宗法制度为根据,大小按封爵等级而定。卿、大夫在采邑内享有统治权利并对诸侯承担义务。《汉书·刑法志》曰:“一同百里,提封万井,除山川、沈斥、城池、邑居、园圃、术路三千六百井,定出赋六千四百井,戎马四百匹,兵车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也,是谓百乘之家。”
    食邑原为世袭。卿、大夫世代以采邑为食禄。战国时的采邑主相互兼并,世袭制度废弛。秦汉行郡县制,承受封爵者在其封邑内渐无统治权利,食禄已改为征敛封邑内民产赋税拨充,其多少按民户计算。孔霸所食邑的八百户,就属于这种情况。
    自从汉元帝刘奭赐孔霸八百户,以所采邑祀孔子后,孔子的后人们,爵为列侯,又晋上公,其封户或加至一千户、二千户,或减至五百户、二百户、一百户,并以子孙之岁入充宗庙之祭祀。至唐中宗神龙元年(705年),始诏以邹鲁百户,为隆道公采邑,后逢唐季时局动荡,廪给不时。宣宗大中元年(847年),从宰相白敏中奏请:“给文宣公岁绢百匹,以充享祀,而采邑复废。”(《阙里文献考·户田》)
    然而,时局的变化,总是令人无法预料。正是在唐代,孔氏享有的食邑制度,被废止了。对此《阙里文献考·户田》解释说:“土田之制,自汉元帝初元元年诏关内侯霸,以食邑八百户祀孔子始,嗣后爵为列侯,又晋上公,其封户或加至一千户、二千户,或减至五百户、二百户、一百户,并以子孙之岁入充宗庙之祭祀。至唐中宗神龙元年,始诏以邹鲁百户为隆道公采邑,寻以唐季丧乱,廪给不时,宣宗大中元年,从宰相白敏中奏,给文宣公岁绢百匹,以充享祀,而采邑复废。”《宋书·儒林》也予以证实:“自策自昭俭,三世岁给封绢,以供享祀。”自汉元帝初元元年(前48年),到唐宣宗大中元年(847年),行使了895年的食邑制度,就这样废止了。
宋代,对阙里孔氏而言,值得铭记的事实在太多了,别的且不说,仅就赐田一项,就有五次,达330顷之多。这时候的孔氏,才开始拥有了真正意义上的田产。据《曲阜县志·通编》卷二十四记:
    大中祥符元年丙辰,帝幸兖州,以州为大都督府。十一月戊午,幸阙里,谒孔子庙,加谥元圣文宣王,拜其墓。赐祭田百顷及孔氏钱帛。
    乾兴元年春二月,知兖州孙奭修葺庙学,以杨光辅为讲书奉礼郎,召孔道辅为左正言,始给学田。判国子监孙奭上言,知兖州日,建立学舍以延请诸生至数百人,臣虽以俸赡之,然常不给也,乞给田十顷为学粮,从之诸州。给学田始此。
    宝元三年春,文宣公立尼山庙学学舍,置祭田。周显德中,兖守赵某,以尼山为孔子发祥之地,始创庙祀,至是始即庙为学。
元祐元年,改建三氏学于庙之东南隅,初置庙学教授一员。令于举到文官内差,或委本路监司举有义行者为之,令教本家子弟,其乡邻愿入学者,听寻,添入颜、孟二氏子孙。又拨近尼山田二十顷,充庙学生员供膳,赐经史书各一部。
    元祐元年,增赐孔子祭田一百大顷。
    元祐八年春三月,新赐孔氏祭田一百大顷。敕将旧赐田一百顷均给族人。新赐田一百顷,以二十顷赡庙学生员;二十顷充岁时祭祀;十顷置殿庭簾幕;五十顷岁收出租修葺祠宇。是年又赐田一百大顷,令以供祭之余,均诸族属,以乡例自招佃种,而罢制禄之法。有佃户自此始。
    以上就是北宋时赐田的大概情况,自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以祀孔子的名义,始专赐祭田百顷,于是,采邑食户一变而为赐田领有。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增赐田一百大顷,八年三月,敕将旧赐田一百顷均给族人,新赐田一百顷,以二十顷赡庙学生员,二十顷充岁时祭祀,十顷置殿庭帘幕,五十顷岁收出粜,修葺祠宇。同年,又添赐田一百顷,使其家依乡原例,自招人耕种,更不用职田制犦之法。有一点是需要说明的:孔氏在宋代所获得的这些土地,是赐租而并不赐赋,孔氏收取地租以供祭祀用度之外,必须与民田一体向国家输纳赋税。
    金朝,是以北方女真族,取代辽国后建立起来的政权。女真贵族统治北方后,充分认识到尊孔崇儒的重要性,于是,吸收了汉族以儒学为主的思想文化,推行汉法,承继和发展了儒家思想。在优礼孔子后裔方面,金朝统治者,也是频出新规。比如在田产问题上,宋是赐租不赐赋,孔氏在收取地租以供祭祀用度之外,必须与民田一体向国家输纳赋税。金太宗为了表示更崇儒重道,于天会八年(1130年),诏免前朝赐田税课,对孔子的后裔显得更加优礼了,从此开了赐田免赋之例。《曲阜县志·通编》卷二十六记:
    金太宗天会八年,免衍圣公赐田税课。从主簿孔若鑑之请也。
    天德二年冬十二月,定衍圣公俸格加于常品,晋承直郎。
    章宗明昌元年,拨补祭田。以兵革后,旧赐田二百大顷内失地四十八顷十六亩,户部札于徐州丰县地六所拨补,曰区村,曰张村,曰新村,官亩一百二十三顷有奇。
    章宗明昌五年,增孔子庙祭田六十五顷,屋四百间。
    泰和元年秋七月,诏拨给地助释奠费。林庙东南泮宫地,六十四亩有奇。
    通过以上记载可知,有金一朝,不但诏免了孔氏的赋税,而且还又有新拨赐的田地。金章宗明昌元年(1190年),因宋、金南北战争,佃户离乱逃亡,田地荒芜,旧赐二百大顷土地,失额四十八顷余,报部核查,户部札付徐州,于丰县之区村、张村、新村、潘村、李村、慕义六处贴补足数。明昌五年(1194年),续给地六十余顷,房屋四百间。泰和元年(1201年),又拨给地六十四亩余,以助释奠之费。
    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是一个出身平民的皇帝,他为了笼络士大夫以巩固其新王朝,而着意进行尊孔和优礼圣裔。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单是祭田,衍圣公一次性就获赐二千大顷,分为五屯四厂十八官庄,拨佃户承种,供庙祭及属官廪给,余为衍圣公禄俸。五屯是:郓城屯、巨野屯、平阳屯、东阿屯和独山屯;四厂除东阿屯无附设外,其他四屯各附一厂。十八官庄,在曲阜者十二:即张阳、南池、春亭、红庙、安基、颜孟、齐王庄、齐王坡、马草坡、下地屯、胡二窑、城西大庄;在泗水者四:即西岩庄、安宁庄、魏庄和戈山厂;在邹县者二:即鲁源庄和黄家庄。
    成祖朱棣永乐五年(1407年)春二月,又赐衍圣公滋阳县田七十三大顷。据《阙里志》解释,此为拨赐的赡庙田,共有四段,“袁家庄一段,计地五十大顷,坐落兖州西,即今滋阳县;杏林庄一段,计地二十大顷,坐落任城县东北,即今济宁州;颜村店一段,计地二大顷;故县村一段,计地一大顷,俱坐落滋阳县西,俱四至碑记。”这七十余顷土地,以其地段毗连复置一屯,因洸河环绕,名曰“洸河屯”。
    到了明末万历年间,在曲阜和泗水还有几起官置的“四氏学田”,计地十一顷八十八亩,具体的坐落位置是: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巡盐御史吴达可置曲阜县蔡庄地三顷,泗水县城西临泗地四顷五十四亩。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巡盐御史毕懋康增置曲阜春亭庄地三顷二十六亩。万历四十年(1612年),兖州府知府陈良材增置曲阜贺庄地五十八亩。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兖州府知府张铨增置曲阜大庙庄地五十亩。
    明代的赐田,可以说是空前的,其坐落位置,也不仅仅限于曲阜及周边,而是分布在山东、江苏、河南、河北、安徽五省三十七个州县内。这些田地有的阡陌连亘,跨州越县;有的却是零星片段。
大面积的土地占有,以及众多在这片土地上耕种劳作的佃民,可想而知,孔府必须设立一套缜密有效的管理系统和组织系统,进行管理,才能使其正常运转。其管理机构包括:百户、管勾、典籍、司乐、知印、掌书六厅,等等。另外,频繁的祭祀活动和大面积土地的耕种,以及为了朝贡、迎接皇帝“巡幸”、供府所需等,孔府设置了许多供役的户人。专供徭役的户人,称当差户;供纳特定产品的户人,称贡纳户。孔府有大面积的祭田,也有常年在这大片土地上劳作耕种的佃户。朝廷在赐予孔府祀田的同时也赐佃户,赐予的佃户,叫“钦拨佃户”或“实在户”,还有一类佃户是农民租种祀田的,叫“寄生佃户”或“寄庄户”。孔府佃户耕种的是免赋和优免差徭的祭田,因此在向孔府交租以外,得以“身免丁、地免粮”。明正统四年(1439年)八月,正式确定为五百户二千丁。钦拨佃户之外的寄庄佃户,也得以优免差徭。《阙里文献考·户田》卷二十六曰:
    明太祖洪武元年,赐祭田二千大顷,分为五屯四厂十八官庄,拨佃户承种,供庙祭及属官廪给,余者为衍圣公禄俸。七年,以岁久田荒诏添拨佃户承种。成祖永乐五年二月,又赐赡庙田七十三大顷。英宗正统四年秋八月,户部奏准存佃户五百户,凑人二千丁,专以办纳籽粒,以供祭祀。
佃户承种的是祭田,在向孔府交租外,还享有“一应杂泛差役”均予以免除的待遇。和一般佃农比较,他们的负担相对要轻。孔府利用历史上沿袭下来的特权,给予佃户若干经济上的好处,这无疑是对佃户的发展,起到了某种程度上的保护作用,也是对孔府整体经济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同时,在维护佃户对孔府的隶属关系上更是有利。《孔府档案》OO七九中明确记者:
    佃户,凡孔庙郓城、钜野、平阳、东阿、独山五屯佃户,系洪武二年钦拨民间无过俊秀五百户,凑人二千丁。见丁百亩,佃种五屯祭田,办纳籽粒,以供本庙祭祀等项支用。其民间一应杂泛差役,俱行蠲免。
    为了证明孔府佃户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孔府给佃户都发放了户帖,类似于现在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地方官主要是依此帖来验证其身份,而给予优免差徭的。康熙十三年(1674年)五月,邹县佃户头张应时,因没有收到孔府的户帖,而向孔府讨要:“邹县户人户头张应时等启为讨户帖事。蒙示给发户帖,优免差徭,遵将本户丁名逐一开报,恳乞老爷恩准颁发,感恩上启。”(《孔府档案》五O四七)孔府为了杜绝假冒等弊端事情的发生,还经常更换佃户的户帖。清康熙时,在一次换帖时,崇圣社佃户王进虎,为了换帖,向孔府启请:“崇圣社户王进虎等启讨领户帖事。蒙示更换户帖,遵将本户丁名逐列,伏乞老爷恩准颁给印,备照上启。”(同上)
    孔府开始获得大量祭田的时间是北宋。现存档案中,没有关于宋代佃户情况的资料,就当时全国的情形来看,佃田农民对田主的隶属关系是很深的。在这种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孔氏贵族,佃农的地位应当是低下的从属关系。明朝初年,佃户的人身依附关系,仍然相当突出。如《明实录》记:“佃见田主,不论齿序,并如少事长之礼。”说白了,佃户与田主之间,就是一种主仆间的关系。
 
 
    朝廷对对孔子后裔的优渥,不但体现在田产上,而且还体现在教育上。孔氏家学有一个不断发展递进的过程。从家学、到庙学、再到三氏学,直到明神宗万历十五年(1587年),由于曾氏的添入,又有了“四氏学”之名。从此“四氏学”之名固定了下来,一直到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相沿未变。自从四氏学设立后,朝廷和官府大大加强了对四氏学的扶持力度。
    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巡盐御史吴达可,于城北蔡庄置学田三顷,又于泗水县城西临泗两庄置学田四顷五十亩,做为科贡盘费使用。三十七年(1609年),巡盐御史毕懋康,于城北贺庄置学田五十八亩。是年,提学道陈瑛言于抚按曰:“四氏学官有教授、学录,视国学则少杀,视郡学则较隆,其廪增额数自当比视郡学,向因人材未盛,故旧额仅三十人。今后裔蕃衍,入学者已三百有余,而廪额如故,非所以重圣贤之裔也。应将四氏学廪生加十名,如府学数,增广生员亦如之,廪饩在学田内支领。儒童岁科两试入学四十名,岁贡每年贡一人。”(《阙里文献考·学校》)抚按根据陈瑛的请求,上报到朝廷,得到许可。
    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孔子六十三代孙,曲阜世职知县孔贞丛,迁建四氏学于庙西观德门外。其建制:中为明伦堂三间,左右厢各五间,东曰启蒙斋,西曰养正斋;后为尊经阁,左为教授署,右为学录署;外闢重门,门外为泮池,跨以桥,桥前为状元坊。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兖州知府张铨,于城北大庙庄捐置学田五十亩。
    明熹宗天启元年(1631年),云南道御史李日宣,请将孔氏后裔,于山东省额中式外,每科加举一、二人,贡之阙下以光新政,礼部议准。孔氏后裔另编耳字号,于填榜时总查各经房,如孔氏无中试者,通取孔氏试卷,当堂公阅,取中一名,加于东省原额之外。但不必拘定一人,以滋多碍,凡历五科,皆取中二名。后于崇祯七年(1634年),鲁宗学分去一名,遂只中一名。
    清顺治十四年(1657年),提学道施闰章言于山东巡抚,题准将旧额二名归还四氏,不拘孔颜曾孟,凭文取中。雍正二年(1724年),复增一名,共正额三名。乾隆元年(1736年),恩科广额于三名外,得广一名。儒童入学之数,顺治初裁为十五名,寻又增五名,定为二十名。四氏学设有武生,武生之设始于康熙四年(1665年),每遇岁试,考取十五名,永为定例。
    四氏学学官的俸禄,明时于赡庙田土内支给,额定每月各支俸米五石,节次裁减,岁支银二十四两。清代,定百官品俸,令于曲阜县正项钱粮内岁给教授、学录俸银五十六两九钱六分,斋薪银各十二两,马草银各十二两。而岁贡袍帽伞盖银十三两九钱七分,还有斋夫门斗各役工食,亦准于县中正额内开销。又,旧廪三十名,每名给米十二石,闰月加一石,在曲阜存留粟米内支领。后添廪十名,应加米一百二十五石,在本学学田籽粒内取给。后改米为银,折廪银三百七十两。
    应当说,四氏学是历代统治者,尊孔崇儒所衍生出来的产物。受教于其学的是孔颜曾孟四家的后裔子孙,即孔子、颜子、曾子、孟子的后人。这反映了历代统治者对儒学的推崇和对圣贤后裔的优礼。
    四氏学在科举考试中,享有特别优厚的待遇。清代,兖州考场设东、西二棚,东棚在曲阜,西棚在兖州。清乾隆以前,参加东棚考试的有邹县、曲阜等十二县的县学及四氏学。考试时,以十四个单位计算,四氏学顶两个县的名额。乾隆十九年(1754年),沂州新设考场,原参加曲阜东棚考试的各县学重新划分试所,结果东棚只剩下曲阜县县学和四氏学,不够一棚之制。为此,山东学政以“圣人之乡久建之棚,不可轻废”为由,行知兖州府议准,复将泗水、滕县、峄县、邹县、宁阳等五县的县学划归东棚,从而使曲阜考棚得以保留。当年山东学政的咨文是这样说的:
    案照沂州府属随曲阜考试,今沂郡已建考棚,止有曲阜、四氏二学,不敷一棚之制。而曲阜为圣人之乡,久建之棚,不可轻废。相应于附近曲阜之州县,酌分几邑随曲阜考试,庶属平协。合饬查议,今据兖州府详议:所属泗水、滕县、峄县,赴曲路途,较之赴郡近捷。又宁阳、邹县,均属曲阜邻封,至郡与至曲阜道里相等。应请将宁阳等五县并曲阜、四氏两学,其七处生童隶于曲棚考试。其余滋阳等八州县生童,仍兖郡考试,到院,据此,除仰兖州府照议转饬各县遵照分别调考外,拟合移明。为此合咨贵府,请烦查照施行。(《孔府档案》五八七五)
在名额分配上,四氏学亦享有特殊待遇,《重修试院碑记》记曰:“曲阜学使者校士衙门,即昔年察院也。所试邹县、泗水、滕县、峄县、金乡、宁阳、单县、城武、曹县、郯城、费县、并曲阜四氏共十四学,是为兖州府之东棚。”碑文中共列十二县,却为十四学,这因为除曲阜等县以外,四氏学又多给两个名额。
    在科举考试中,四氏学独编“耳”字号。《曲阜县志》卷四十二记曰:“四氏学教公世子,即仿古大学教公卿大夫嫡子之意。其学之长视郡博,其副视国子监学录。四氏生,衣青衫,坐耳号。”《阙里文献考》卷二十七亦云:“准孔氏后裔另编耳字号。于填榜时,总查各经房,如孔氏无中试者,通取孔氏试卷,当堂公阅,取中一名,加于东省原额之外。但不必拘定一人,以滋多碍。凡历五科,皆取中二名。”
    自明天启年间开始,每庙乡试,将孔氏后裔另编“耳”字号。单就命名“耳”字来讲,也有颇多讲究,因为繁体字的“聖”字组合当中,含有一个“耳”字,因此,特取“聖”字左上一“耳”,其意就是“取自聖贤”。在填榜时,总查各经房,如无孔氏中考者,则在山东原额之外增加名额取之。乾隆元年(1736年)之后,四氏学每次科中的人数却在三名以上,到同治九年(1870年),竟达八名之多,故山东乡试有“无孔不开榜”之说。
    原来,四氏子孙中式者,皆系《诗经》,不准他经中式。到了乾隆元年(1736年)又允许愿治他经者,即以他经应试,仍编“耳”字号。《孔府档案》五八七四卷记曰:
    山东学政李光墺奏称:四氏子孙中式,皆系《诗经》,不准他经中式。请嗣后不专以《毛诗》取中,令习《五经》等语。……请嗣后四氏子孙《毛诗》之外,亦令兼习他经,其愿治他经者,即以他经应试,仍编耳字号。不拘何经,主考官择其文之佳者,取中三名。如此,则四氏子孙皆留心经籍,不专以《毛诗》肄业。庶可仰承家学,不负我国家培养之至意矣。俟命下之日,臣部载入《科场条例》,并行文山东巡抚布政司,一体钦遵施行可也。
    很显然,这是优待四氏学的又一具体措施,由于四氏学子孙的考试大大扩大了,就更有利于学生的特长发挥。(原载:《孔子文化季刊》总第10期 作者:孟继新,曲阜文管会资料研究室课题研究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