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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金裕:人際關係的和諧之道—《尚書.堯典》「五教」之所指及吾人應有的認識
发布日期: 2016-05-10 浏览次数:72 来源:未知 作者:kza

摘要
    全文旨在探究《尚書.堯典》所述「五教」的真正意涵,並提出吾人對其應有的認識。首先分析比較兩種不同的說法,認為「五教」之所指,應以「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此五倫之教為確詁。其次則指出在近代以來,對五倫之教的一片撻伐聲中,仍有加以肯定,但也提出檢討者,因以賀麟、李國鼎兩人之說為例,介紹其所持的觀點。最後則謹就所知,提出兩破(破除誤解)、兩立(建立正確認識),以澄清對五倫之教的質疑,揭示五倫之教的真諦。期待大家能正面看待五倫之教,使其繼續發揮促進人際關係和諧的作用。
關鍵詞:五倫之教、賀麟、李國鼎、類推、合乎情理

一、前言

    《尚書.堯典》記載舜被眾人推薦給帝堯,在接受帝堯的各種考驗後,能不負使命,曰:
 

      慎徽五典,五典克從。納于百揆,百揆時敘。賓于四門,四門穆穆。納于大麓,烈風雷雨弗迷。

因而深受帝堯的賞識信任,命其攝理天子之政。及至帝堯崩殂之後,舜即被諸侯擁戴為帝,為因應治理天下的需要,開始設官分職,而任命契擔任司徒:
 

      帝曰:「契,百姓不親,五品不遜,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寬。」

在以上兩則引文中,分別提到「五典」、「五品」、「五教」,其所指究竟為何?歷來有不同的解釋。經比較各種說法,筆者認為三個詞語密切相關,而以「五教」所指即為五倫之教,用來表示教化的要務,涵蓋面較廣,代表性也較強,而且明白曉暢,應屬最為適切。
    兩千多年以來,五倫之教始終為國人所服膺重視,然則從近代開始,即陸續有人對之產生質疑,以為其義過於狹隘,不足以盡倫理之全部,不斷的提出新的倫理觀。說者紛紛,然而是否能掌握到五倫之教的真諦?對於倫理的維護是否真正有所助益?則頗令人懷疑。
    本文即針對上述問題,首先探究「五教」的真正意涵,以為所指應為五倫之教。其次則檢視前人致疑於五倫之教者,舉其較有代表性的兩人,並概述其說法。最後闡述吾人對五倫之教應有的認識,並藉此對各種質疑加以澄清。用意乃在揭示五倫之教的真諦,期望大家能珍惜重視,並透過各種管道讓國人充分明曉,進而落實於日常生活當中,繼續發揮其作用。

二、五教之所指—五倫之教

    對於《尚書.堯典》中的「五典」、「五品」、「五教」,歷來有兩種不同的說法。第一種說法屬於《尚書》注疏系統,孔安國傳於「慎徽五典,五典克從」下云:
 

      五典,五常之教,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

於「五品不遜」下云:
 

      五品,謂五常。

於「敬敷五教」下云:
 

      布五常之教。

據是,則「五典」即「五教」,指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至於「五品」,則孔穎達疏云:
 

      品,謂品秩,一家之內尊卑之差,即父、母、兄、弟、子是也。教之義、慈、友、恭、孝,此事可常行,乃為五常耳。傳上云五典克從,即此五品能順。上傳以解五典為五常,又解此以同之,故云五品謂五常。其實五常據教為言,不據品也。

可見「五品」乃是就品秩,即尊卑上下之等級而言,所指為父、母、兄、弟、子。「五典」與「五教」意涵相同,所指為此五種尊卑上下之等級所應遵循的常道,即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

    按此種「五教」之說,據孔穎達疏,係本於《左傳》,據《左傳.文十八年》載云:
 

      (舜)舉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內平外成。

    以上孔安國傳、孔穎達疏之說,為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所承繼,於「五典克從」下注云:
 

      鄭康成曰:「五典,五教也。」

疏云:
 

      鄭注見《史記集解》。……五常之教,《春秋左氏》文,〈十八年傳〉云:「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

於「五品不遜,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寬」下注云:
 

      馬融曰:「五品之教。」鄭康成曰:「五品,父、母、兄、弟、子也。」

疏云:
 

      馬注見《史記集解》,鄭注同。……〈鄭語〉史伯曰:「商契能合和五教,以保于百姓者也。」注云:「五教,謂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也。」

綜合以上所引,包括《左傳.文公十八年》、漢代之孔安國、馬融、鄭玄,《國語》三國吳韋昭注、《史記》南朝宋裴駰集解、唐孔穎達,以至清朝的孫星衍等人,皆以為「五教」指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
    「五典」、「五品」、「五教」的第二種說法,見於蔡沈《書集傳》,於「慎徽五典,五典克從」下云:

 

      五典,五常也,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是也。

於「五品不遜」下云:
 

      五品,父子、君臣、夫婦、長幼、朋友,五者之名位等級也。

於「敬敷五教」下云:
 

      五教,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以五者當然之理,而為教令也。

其所謂「五品」同樣是就尊卑上下之名位品級而言,但所指為父子、君臣、夫婦、長幼、朋友。「五典」的意涵也是與「五教」相同,但所指為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亦即其所謂的「五品」、「五典」與「五教」,所指皆與第一種說法有別。
    按蔡沈之說乃是本於《孟子》,《孟子.滕文公上》云:

 

      人之有道也,飽食,煖衣,逸居而無教,則近於禽獸。聖人有憂之,使契為司徒,教以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

所謂「使契為司徒」者,顯然是就〈堯典〉所載設官分職,使契「敬敷五教」之事所作的解說。
    除《孟子》以外,蔡沈又依據了《中庸》及其師朱熹之說。《中庸》云:

 

      天下之達道五,……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婦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達道也。

朱熹《中庸章句》云:
 

      達道者,天下古今所共由之路,即《書》所謂五典,《孟子》所謂「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是也。

    另朱熹〈白鹿洞書院學規〉 一開頭即云:
 

      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
      右五教之目,堯、舜使契為司徒,敬敷五教,即此是也。學者學此而已。

不僅明白指稱《尚書.堯典》所載「堯、舜使契為司徒,敬敷五教」者,即為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並謂「學者學此而已」,將此五者定為教學的唯一目標。
    以上兩種說法皆以為「五典」即「五教」,「五品」則指五種品秩等級。但第一種說法將「五教」定為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第二種說法將「五教」定為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兩種說法都在解說《尚書.堯典》的文句,也都有其依據,究以何者較為適切?試分析如下:
    一為第一種說法所述人倫局限於家庭之內,第二種說法則以家庭為主,並由家庭推展及於社會、國家,層面較為廣泛。
    二為第一種說法較不易看出人倫的相對應關系,所謂父義、母慈皆針對子而言,子孝則針對父、母而言;兄友、弟恭則以兄針對弟,弟針對兄而言;彼此的對應關係並非十分嚴整。第二種說法中的父子、君臣、夫婦、長幼、朋友,則父針對子,子針對父;君針對臣,臣針對君;夫針對妻,妻針對夫;長針對幼,幼針對長;朋友互相對待;彼此的對應關係相當嚴整。
    三為在傳統的習慣上,皆以父涵括母,以兄弟涵括姊妹,以子涵括女,第一種說法將父、母分開論述,雖並無不可,但為何兄弟與姊妹、子與女則不分開論述,卻又將兄、弟分開論述?
    四為第一種說法最早出於《左傳.文公十八年》,但《左傳》云:「(舜)舉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則布五教者為八元。第二種說法最早出於《孟子.滕文公上》,明言布五教者為契,與《尚書.堯典》之說完全相符,可信度較高。
    五為後世論及人倫關係者,少有採納第一種說法之人,絕大多數皆依從第二種說法。
    綜上所言,筆者以為《尚書.堯典》之「五教」所指應為五倫之教,即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是也。

三、對五倫之教的檢討

    自《尚書.堯典》提出「五教」之說以來,五倫之教始終為國人所服膺遵循,在歷史上也確實發揮了促進人際關係的良好互動,使社會祥和的功效。不料近代以來,隨者國勢的日漸陵夷,民族自信心大失,以為傳統文化皆屬糟粕,鄙而棄之惟恐不及,五倫之教因而大受排斥,被認為乃是一種吃人的禮教,必欲去之而後快,少有能平心靜氣以審視之者。
    在此一面倒的撻伐聲中,頗為難得的是,仍然有少數人對五倫之教抱持肯定的態度,只不過在肯定之餘,也對五倫之教提出批評。以下即就所知,舉出較具有代表性的賀麟 、李國鼎 兩位先生之說如下:
(一)賀麟〈五倫觀念的新檢討〉
    此文寫於對日抗戰,作者任教於昆明西南聯合大學時期。其文首先肯定五倫的作用,曰:

 

      五倫的觀念是幾千年來支配了我們中國人的道德生活的最有力量的傳統觀念之一。它是我們禮教的核心,它是維繫中華民族的群體的綱紀。

接著表明他的態度是:
 

      我們要分析五倫觀念的本質,尋出其本身具有的意義,而指出其本質上的優點與缺點。……我們批評五倫觀念時,第一乃是只根據其本質,加以批評,而不從表面或枝節處立論。……第二,我們不從實用的觀點去批評五倫之說,不把中國之衰亡不進步歸罪於五倫觀念,因而反對之;亦不把民族之興盛之發展,歸功於五倫觀念,因而贊成之。……第三,不能謂實現五倫之觀念之方法不好,而謂五倫觀念本身不好,不能謂實行五倫觀念之許多禮節儀文須改變,而謂五倫觀念本身須改變。這就是不能因噎廢食,因末流之弊而廢棄本源的意思。第四,不能以經濟狀況生產方式的變遷,作為推翻五倫說的根據。

所指雖然共有四點,但第二點為「不從……」,第三點為「不能謂……」,第四點為「不能以……」,故作者實際上僅就第一點「只根據其本質」加以考察,認為五倫觀念包含有下列四層要義:
○1賀麟強調「五倫說特別注重人,而不注重天(神)與物(自然),特別注重人與人的關係,而不十分注重人與神及人與自然的關係。」「在種種價值中,五倫說特別注重道德價值,而不甚注重宗教,藝術,科學的價值。」所以他主張「我們不妨循著注重人倫和道德價值的方向邁進,但不要忽略了宗教價值,科學價值,而偏重狹義的道德價值,不要忽略了天(神)與物(自然)而偏重狹義的人。」
○2賀麟指出「五倫觀念認為人倫乃是常道,人與人間這五種關係,乃是人生正常永久的關係。」「五倫說反對人脫離家庭、社會、國家的生活,反對人出世。」但他認為「這種偏重五常倫的思想一經信條化,制度化,發生強制的作用,便損害個人的自由與獨立。而且把這五常的關係看得太狹隘了,太僵化了,太機械了,不唯不能發生道德政治方面的社會功能,而且大有損害於非人倫的超社會的種種文化價值。」
○3賀麟發現「就實踐五倫觀念言,須以等差之愛為準。故五倫觀念中實包含有等差之愛的義意在內。『泛愛眾而親仁』,『親親,仁民,愛物』,就是等差之愛的典型的解釋。」因而對此甚表肯定,「就五倫觀念所包含的各種意義中,似乎以等差之愛的說法,最少弊病,就是新文化運動時期以打倒孔家店相號召的新思想家,似乎也沒有人攻擊等差之愛的說法。」
○4賀麟認定「五倫觀念之最基本意義為三綱說,五倫觀念之最高最後的發展,也是三綱說。而且五倫觀念在中國禮教中權威之大,影響之大,支配道德生活之普遍與深刻,亦以三綱說為最。三綱說實為五倫觀念之核心,離開三綱而言五倫,則五倫只是將人與人的關係,方便分為五種,比較注重人生,社會,和等差之愛的倫理學說,並無傳統或正統禮教之權威性與束縛性。」
以上撮舉賀麟原文,以見其說的大要。從中可以看出他對五倫已有相當程度的認識,但似乎也有些頗為嚴重的誤解。對此,本文將於下一節中對其見解,提出筆者的看法加以澄清。
(二)李國鼎的第六倫說
    1981年3月15日,李國鼎應中國社會學社之邀,以「民國七十年代社會學者面臨的挑戰」為題,分析臺灣三十年來因經濟發展,已使傳統「五倫」的道德規範,在工業社會中遭遇到種種困難,因而提出「第六倫」之說,作為新的道德準繩,期使素昧平生的第三者,能同居於被善意關懷和關愛的地位。
    同年3月28日,李國鼎又發表〈經濟發展與倫理建設—第六倫的倡立與國家現代化〉專文, 將其構想更完整的陳述。
    該文在對提出其構想的背景作了說明之後,李國鼎表明他要提出第六倫的原因,乃是在於「儘管我們是一個文明古國,禮義之邦,一向重視倫理,然而我們對於個人與陌生社會大眾之間的關係,則缺乏適當的規範。」「因此,我們需要在傳統的五倫之外,再建立第六倫。」接著指出「甚麼是第六倫?第六倫就是個人與社會大眾的關係,也就是……群己關係。」
    為此,他將第六倫與五倫分為行為準則、利弊表現、道德範疇、社會背景四個方面,加以比較:
○1「五倫的行為準則屬於特殊主義(particularism),即僅適用於特殊對象的準則,例如父慈子孝只適用於父母子女之間。第六倫的行為準則屬於所謂一般主義(universalism),即大家都適用同樣的準則。」
○2「故以五倫為特色的人際關係所表現的優點為親切、關懷,缺點則是偏私、髒亂。以第六倫為特色的人際關係的優點是公正、秩序,缺點則是冷漠、疏遠。」
○3「五倫屬於私德的範圍,第六倫屬於公德的範圍。」
○4「五倫的社會文化背景是經濟活動和社會結構簡單的傳統社會,第六倫的社會文化背景則是經濟活動和社會結構複雜的現代社會。」
    由於李國鼎在臺灣曾擔任過經濟部長、財政部長,對於台灣產業的轉型、經濟的發展,貢獻很大,所以他的講詞及專文分別見報以後,立即引起了很大的迴響,表示支持者有之,根據其說推衍者有之,但也有提出批評者,基本上都顯現了大家對倫理的重視。其後曾任輔仁大學校長的李震神父發表了〈論精神汙染與道德建設〉, 在肯定第六倫之餘,認為第六倫忽略了人與天(神)的關係,因而主張於第六倫之外還須建立第七倫。繼李震神父之後,又有人提出第八倫、第九倫、第十倫、……,到最後,總共出現了二十幾倫, 反倒模糊了焦點,不如第六倫說受到比較普遍的重視。
    對於李國鼎提倡的第六倫說,以至之後諸人陸續提出的第七倫、……等說,是否可以成立,本文也將於下一節中,提出筆者的看法,與賀麟之說合併討論並澄清。

四、對五倫之教應有的認識

    由上舉賀麟、李國鼎兩位先生的檢討,可見他們都認為五倫之教尚有所不足,因而試圖補充以求彌縫。然則五倫之教是否確實有所不足,而有待補充彌縫?似有很大的商榷餘地。其實只要建立對五倫之教的正確認識,則上述的疑惑即可不辨自明。以下謹就所知提供四點看法,以助大家建立正確的認識。
(一)五倫之教並非解決所有倫理問題的萬靈丹
    按五倫之「倫」字的意義,《說文解字》云:「倫,輩也。从人侖聲。一曰道也。」 段玉裁注曰:「軍發車百兩為輩,引伸之,同類之次曰輩。……鄭注〈曲禮〉、〈樂記〉曰:『倫猶類也。』注〈既夕〉曰:『比也。』注〈中庸〉曰:『猶比也。』……〈小雅〉『有倫有脊』,傳曰:『倫,道。脊,理。』《論語》『言中倫也』,包注:『倫,道也,理也。』按粗言之曰道,精言之曰理,凡注家訓倫為理者,皆與訓道者無二。」 以軍隊發車百兩(輛)作為比喻,稱同類(軍車百輛)排比(排列)時有其次序條理為輩,故倫有條理之意;又理即道,故倫有道理之意。另倫字从人侖聲,从人,表示其意與人有關。侖為聲符,《說文解字》云:「侖,思也。从亼从冊。」 段玉裁注曰:「思與理義同也,……凡人之思必依其理,倫、論字皆以侖會意。聚集簡冊,必依其次第,求其文理。」 依形聲多兼會意的原則,侖字也有條理之意。綜上所述,「倫」字與人相關,又有其次序條理,意指人同居共處時應有的次第,共同遵循的道理。
    倫之所指既然是人同居共處時應有的次第,共同遵循的道理,則五倫所講求者乃是人際關係的和諧,誠如賀麟所說「五倫說特別注重人,而不注重天(神)與物(自然),特別注重人與人的關係,而不十分注重人與神及人與自然的關係。」 超過此人際關係者,如李震所講人與天(神)關係的第七倫,或趙耀東所講的勞資倫理、消費者倫理、科技倫理(尊重智慧財產權)及環境倫理(公害防治)等, 以至近年大陸學者所提的網路倫理、邦交倫理等……,皆非五倫之教所講求者。固然上舉的各種倫理,都值得我們重視講求,但並不在五倫之教所著重的人際關係上面,應該別求解決之道,而不能視五倫之教為解決所有倫理問題的萬靈丹,而於發現某種倫理一旦有所欠缺或產生問題時,即歸咎於五倫之教。
(二)不能以曾發生流弊認定五倫之教有偏失
    人類所營者為群居的生活,人際關係是否和諧,對於群體的發展影響至為重大,是故每個朝代無不重視五倫之教。但重視是一回事,是否能掌握其精神,以及如何推動又是一回事,如果對五倫之教的認識欠正確,或推動五倫之教的方式有偏差,就很容易造成各種流弊。有了流弊即要探討造成的原因,並且設法補偏救弊,而不是反過來怪罪於本源,以為五倫之教一開始即有偏失。
    按五倫之教所講求的人際關係,不論是父子、君臣的上下關系,或者是夫婦、長幼、朋友的平輩關係,都是相互的對待,絕無一方面對另方面作片面要求之意。故父慈而子孝,君使臣以禮而臣事君以忠,夫婦各有其分際職責,兄友而弟恭,朋友皆以誠信相交。是就五倫的本質而言,實建立在雙方面互相尊重的基礎之上而無偏頗失衡。
    就歷史發展的事實而言,五倫之教確實曾造成不少的流弊,但事出有因,不能謂此乃五倫之教必然的發展。其實賀麟在檢討五倫時,曾提到其所持的態度有四點,其中第三點為「不能謂實現五倫之觀念之方法不好,而謂五倫觀念本身不好,不能謂實行五倫觀念之許多禮節儀文須改變,而謂五倫觀念本身須改變。這就是不能因噎廢食,因末流之弊而廢棄本源的意思。」以這樣的標準來看,賀麟所講五倫觀念的四層要義中,第二層所指「這種偏重五常倫的思想一經信條化,制度化,發生強制的作用,便損害個人的自由與獨立。而且把這五常的關係看得太狹隘了,太僵死了,太機械了,不唯不能發生道德政治方面的社會功能,而且大有損害於非人倫的超社會的種種文化價值。」第四層為「五倫觀念之最基本意義為三綱說,五倫觀念之最高最後的發展,也是三綱說。而且五倫觀念在中國禮教中權威之大,亦以三綱說為最。」 將五倫之教流為信條化、制度化,發生強制的作用;以及五倫觀念發展為絕對的關係,只作片面的要求的三綱說;歸為五倫觀念的要義。其實與其「不能因噎廢食,因末流之弊而廢棄本源」的態度,是自相矛盾而不能成立的。至於李國鼎所說以五倫為特色的人際關係,「缺點則是偏私、髒亂」,以及「五倫屬於私德的範圍」。同樣是以偏概全,以末流之弊而廢棄本源,也是不能成立的。
(三)五倫之教的五倫乃列舉,既屬列舉即可類推
    人際關係十分複雜,難以殫舉,五倫其實乃是舉其比較普遍者作為代表,並非僅是此五倫而已。以家庭為例,除卻父(母)子(女)、夫婦、長幼(兄弟姊妹)關係以外,還有諸如伯叔子侄(女)、叔嫂、妯娌、堂兄弟(姊妹)……等各種關係,可謂繁不勝舉,但都可以類比為父子、夫婦、長幼關係,亦即五倫所述的五種關係,乃是列舉。既然是列舉,當然可以類比而推展其範疇。
    舉例而言,傳統社會對於師生關係一向極為重視,五倫之中並無師生之倫,如師生的年齡相去較多,則可依「一日為師,終生為父」的原則,類比為父子之倫;或者因「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師生的年齡相距不大,則可依「亦師亦友」的原則,類比為長幼之倫或朋友之倫。如不以此類推,豈非就會誤以為傳統文化並不重視師生的倫理?
    對於五倫另有一種錯誤的理解,以為五倫中的任何一倫都是「一對一」的關係,所以五倫所維繫者為私人的道德。 李國鼎認為五倫是屬於私德的範圍,原因即在於此。其實除夫婦之倫以外,傳統社會因生育率高,所以父(母)對子(女)、長幼(兄弟姊妹)之間都屬「一對多」的關係。更何況除家庭倫理以外,五倫還包括社會倫理、國家倫理,則在社會上的朋友之間,在國家內的君對臣(可擴展類比為主管對部屬)之主從關系,也都是「一對多」的關係。因此五倫就不是純然屬於私德的範疇了。
    五倫既然是可以「一對多」的關係,也並非純屬私德的範疇,則個人(己、一)與團體(群、多)的關係也可以包涵在內,則所謂第六倫的群己之倫,其實也可以由五倫類推而得。
(四)五倫之教合乎情理,重在化民成俗
    五倫作為各種人際關係所應遵循之道的代表,其中父子、夫婦、長幼三倫屬於家庭倫理,由此而向外推展到社會而有朋友之倫,更推展到國家而有君臣之倫,所注重的即為「推」字,因此在處理各種人倫關係中,最強調推己及人。蓋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有親疏遠近之分,為促進人際關係的順利推展,在實踐之時必須由近及遠,由親而疏,循序漸進,絕對不可躐等,所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即是這種道理的顯現。
    此種逐步擴展的推愛方式,亦即因人情之親疏遠近而有厚薄輕重的等差之分,其實最合乎人情事理。賀麟就明白指出「五倫觀念中實已包含有等差之愛的意義在內。」「儒家對人的態度大都很合理,很近人情,很平正,而不流於狂誕(Fanatic)。」 而且發現儘管在新文化運動時期,以打倒孔家店相號召的人,也沒有攻擊等差之愛者。就是因為這種推愛的方式合乎人情事理,所以才容易踐行而發揮其功效。
    按《尚書.堯典》記述舜任命契為司徒時,說:「契,百姓不親,五品不遜,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寬。」可見五倫之教所重乃在化除「百姓不親,五品不遜」的疏離現象,所以必須以寬宏的胸懷敷布五倫之教。其用意即在於以盈科而後進,寬厚包容的心態,來教化百性,逐步形成良風美俗,使尊卑上下的各種等級,都能謹守其分際而各安其位,社會群體也就可以維持和諧的關係,以健全發展了。

五、結語

    《尚書.堯典》記載帝舜為使百姓相親睦,尊卑上下各等級皆有其順序,乃任命契擔任司徒以敬敷五教。但五教所指為何?歷來有不同的說法,本文於列舉異說之後並詳作比較,認為應以「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此五倫之教為確詁。
    五倫之教自提出以後即為歷朝歷代所遵奉,對於人際關係的和諧確實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不料近代以來,在民族自信心逐步喪失以後就迭遭批評。難得的是仍有肯定其功效,但也提出檢討者,本文以賀麟、李國鼎為例,介紹其看法,以見對五倫之教質疑的一斑。
    為了回應質疑,本文以兩破(破除誤解):(一)、五倫之教並非解決所有倫理問題的萬靈丹。(二)、不能以曾發生流弊認定五倫之教有偏失。以及兩立(建立正確的認識):(三)、五倫之教的五倫乃列舉,既屬列舉即可類推。(四)、五倫之教合乎情理,重在化民成俗。期望有助於大家對五倫之教正面看待,進而珍視此可貴的民族文化遺產,努力推行,以守分樂群,敦本善俗。(转自:《孔子研究》2016年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