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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研究院是经国务院(国办函〔1996〕66号)批准设立的儒学研究专门机构,副厅级建制。孔子研究院的建设发展,历来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心和重视。2013年11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孔子研究院,发出大力弘扬中华     [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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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要“合理”
发布日期: 2022-05-25 浏览次数:89 来源:中国网 作者:宋立林

我们现代人经常问:“这合理吗?”事情的合理与否,意味着合法性的有无。其实,中国古人更关心合“礼”与否。这是因为“礼”在古代被视为“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换句话说,合礼的自然也是合理的。要想合理,就要合礼而不能违背礼。

 

早在孔子之时,就有对“礼”与“理”关系的明确论述。《孔子家语·论礼》记载,孔子云:“礼者,理也。”(《礼记·仲尼燕居》作“礼也者,理也”)。“理”字最原始的意义是“治玉”,即加工雕琢玉石,后引申为剖分,又引申为条理、道理、义理等。所以,孔子的意思是说,礼的作用在于对混乱无序的东西加以分理,使之条理有序,从而合于道理。《礼记·乐记》又进一步说:“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礼表现的是世事中不可改变的道理,礼仪的规范因此而具有了天然合理性。换言之,礼是“理”的重要表现形式,它本于情理,建构伦理,体现天理。因此,无论是治学、修身还是为政,皆需依礼而行,以了解和把握其内在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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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本于“情”理,人的情感因素是礼乐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古语有云:“情生于性,礼生于情。”“礼”乃因人情而作,这就是儒家常讲的“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举例来说,丧礼是在生命结束之后的仪式,表达了生者内心对逝者的哀痛之情。依据生者与逝者之间关系的亲疏远近不同,丧礼在形式上会有相应的安排,这就是古代的“五服”制度。在守丧的时长上,“三年之丧”是最长的,是儿子为去世父母所服丧的期限,表达的就是孝子最大程度的悲痛之情。之所以时间长,一方面是由于这种时间安排与内心哀痛的程度相称,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古人认识到,悲痛得越厉害,就越需要更多的时间来平复心情。再比如,古代官员有“丁忧”制度,就是当官员的双亲去世的时候,朝廷要给予其三年的假期。这些都充分体现了礼是合乎情理的。“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有学者提出借鉴古代礼制,倡导“丧假”制度,我觉得非常必要的。

 

礼不仅要合乎情理,还反映着伦理。众所周知,中国文化是一种“伦理本位”的文化,中国古代以血缘亲情为基础建构了一种顺应人伦的社会伦理秩序。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等人伦关系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人们能够从中得到切实可感的体验,而这些关系本身所具有的一些伦理性原则,又被融入到礼乐之中,以一种轻松活泼的状态展现出来,发挥着教化、引导的作用。这就是梁漱溟先生所讲的:“孔子便不是以干燥之教训给人的,他根本导人以一种生活,而借礼乐去条理情意。”“大兴礼乐教化,从人的性情根本处入手,陶养涵育一片天机活泼而和乐恬谧的心理。”

 

了解《仪礼·士昏(婚)礼》《礼记·昏(婚)义》的朋友都会知道,传统婚礼的形式相当严格细密,气氛也庄重严肃。《昏义》上说:“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并将婚礼视为“礼之本”,这反映的正是古代社会对夫妇一伦的高度重视。《易传》中就指出,人类社会先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之序,有上下之序才进而延伸出各种礼的规定以保障社会秩序。从这一社会发展的序列看,夫妇、父子均属于家庭的范畴,但夫妇则意味着家庭的开始,人类由此而得以世代传衍,故“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但是,夫妇之间本没有血缘亲情,双方由情感等原因而结合在一起,实际上是缺乏稳定性的。为了维系这种重要的伦理关系,使其更为持久,所以便制定了严密而隆重的婚礼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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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反映着合理的行为方式,是公序良俗的体现。人们通过各种形式,比如家训、戏曲、艺术、俚语等方式来传达人须守礼的理念。在日本东照宫有一座马厩,那里经常游人如织。大家之所以对此趋之若鹜,是因为那里有个“三不猴”的木雕。三个神态各异的猴子,一个蒙眼,一个掩口,一个捂耳。稍微熟悉一点中国经典的朋友,马上就会想到《论语》。孔子对弟子颜渊讲:“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这就是“四勿”。大概日本人不知道如何表现“非礼勿动”,就由“四勿”变为了“三勿”。其实,在我们中国,民间有很多以“四勿猴”为主题的文玩。这些都是要以此警醒人们,温习并牢记圣人的教诲,视听言动都要合礼。而“非礼”在古代则是一项极其严重的指控,严重者可以入罪。所以孔子教育儿子说:“不学礼,无以立。”

 

礼的内在精神还体现出天道之“理”。董仲舒有句名言:“天不变,道亦不变。”道之所以具有那么崇高的地位,就是因为它的“永恒性”。“理”正如“道”一样,也有亘古不变的特性。道与理,合为一词就是“道理”。中国人爱讲“道理”,信任“道理”。有个关于“道理”的故事。沈括的《梦溪笔谈·续笔谈》有一段记载,宋太祖问赵普:“天下何物最大?”赵普的答案居然是:“道理最大。”赵普算不得正宗的儒家士大夫,读书不多,半部《论语》治天下的典故便与此君有关。所以,赵普这个回答确实了不起,非常合乎儒家的理念。儒家向来强调“道高于势”“理大于权”。更令人敬佩的是,作为皇帝的赵匡胤,对此答案“屡称善”,看来他对此理念是深深服膺的。大家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换作朱元璋,听到这个答案会作何反应。

 

礼除了要合乎情理、伦理、天理之外,在今天还要合乎“理性”。中国古代的礼,是从原始宗教发展而来,经过周公和孔子的“人文化”转化,也就是“理性化”,才形成后世的文明形态。不过,人类历史由传统转变为现代,其中一个特征就是“理性至上”,古人所讲的情理、伦理、天理,在今天也要经过“理性”的审查!传统的礼,需要经过现代的洗礼,才能变得“合理”。传统的“三纲”“三从”都在这种现代理性、现代价值观念的审视下,被批判,遭到现代人的鄙弃。“跪拜礼”也因为所谓与“平等”观念相龃龉而备受争议,早在1912年就退出了官方礼仪,只残留在民间社会的部分场合。

 

 

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礼”,历史上的王朝都有“制礼作乐”“移风易俗”的做法。如何判断“礼”是否需要变革,其根据就在于“理”。今天,如果我们依然需要“礼乐”文化的滋养,那么就不能把传统的礼乐形式照搬到今天来,而必须合乎今天的“道”“理”,合乎“现代价值”。

 

我一向主张“与古为新”,将传统与现代融汇贯通,才能使现代有“根”有“源”。如果我们还需要现代的“新”礼乐的建构,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根据就在于“合理”,就是要与现代生活、现代价值相适应、相协调。一要立足时代,从现实的具体社会生活入手,不能脱离时代,否则就不会被大众所接受。二要扎根传统,将其中“合理”的部分继承下来,加以“损益”。现代性虽然诞生于西方,但是现代文明应该有本土传统特色而形成多元现代化,不能完全以西方文明的价值观念作为现代文明圭臬,把传统的民族的礼乐形式一概视为“封建的”“糟粕的”“陈旧的”而予以否定、抛弃。在过去的很长时间,我们往往以一种“现代人”的“傲慢与偏见”对待传统,尤其是传统的礼乐、风俗,结果付出了惨痛代价。如何协调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应该审慎再审慎,充分听取专家与大众的意见。

 

比如成人礼。中国上古时代就有,成人礼分男女,男子二十而冠,女子十五加笄。而具体的成人礼的过程,非常复杂。这些年我参加过一些朋友设计的成人礼,有较为传统的,也有相对时髦的。我个人以为,现代成人礼,应该赓续的是传统成人礼的“礼义”,就是“成人之者,将责成人礼焉也。”也就是说能够通过这一套礼仪,让受礼的少年,产生明确的成人意识,担负起成人的社会角色,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至于礼仪形式,则需要根据现代社会生活的实际加以变革。古代成人礼在家庙举行,但我们现在大部分地方已经没有“家庙”了。古代的“加笄”对现代女孩来说还勉强可以做到,但是男子“加冠”,因为男生普遍的短发而无法束发,所以便显得有些滑稽。本来庄重的仪式,会因为这一个“细节”而丧失意义。因此,我设想的现代成人礼,男生可以穿着中式立领学生装,既有东方气质,又具现代精神,将古今中西融合在一起。加冠可以更换为其他形式,比如在上衣别上成人礼纪念扣、父母长辈赠送纪念礼物等。但是父母、师长的谆谆教诲、殷切希望却不能缺少。其实,其他各种礼仪都可以有类似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既不失去“民族性”,也不违背“时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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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会问,为什么非要以礼来表现理呢?朱熹解释说:“礼即理也,但谓之理,则疑若未有形迹之可言。制而为礼,则有品节文章之可见矣。”理是抽象的,而礼则是可以感知的,而且礼本身不是随意制定而是符合天道的。抽象的“理”不容易把握,要把“理”具体化到社会生活领域,那么具象的“礼”就承担了这样的功能。

 

理解了“礼”与“理”的关系,我们就不会为各种误解、歧见所纠结。不管是周公制礼作乐,还是朱子制作《家礼》,都有针对时代的思考,基本上做到了“合理”,因此在当时和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是,任何一种礼,都有时代性的一面,因此剔除过时的形式,根据时代变迁加以损益,才能保障礼的合理性、有效性。若干年前,岳麓书院殷慧教授出版了一部研究朱熹礼学的专著——《礼理双彰》,这个书名令我印象深刻,它揭示了南宋大儒朱子礼学之所以影响深远的奥秘。今天我们依然应该秉持“礼理双彰”的精神,让传统礼乐焕发时代活力,让主流价值之理念找到更为恰当合理的礼乐形式加以推行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