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林新声
微信公众号

孔子研究院是经国务院(国办函〔1996〕66号)批准设立的儒学研究专门机构,副厅级建制。孔子研究院的建设发展,历来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心和重视。2013年11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孔子研究院,发出大力弘扬中华     [ 更多 ]

您现在的位置 : > 儒学资讯 > 儒林新声 >
魏衍华 | 孔子“制为养生送死之节”发微
发布日期: 2020-12-04 浏览次数:85 来源:《管子学刊》 作者:魏衍华
摘要:《孔子家语》记孔子为中都宰时,曾制定“养生送死”的一套礼仪制度。这套制度“行之一年”,取得了“四方皆则之”的社会效果。由于传世文献中孔子“制为养生送死之节”的记载相当简略,人们对其内涵的认识存在不小的分歧。虽然孔子“养生送死”的礼节看似有关注彼岸世界的性质,但其背后关注的仍是现实世界,最终解决的仍然是现实世界人们的心灵安顿问题。

 

关键词:孔子; 《孔子家语》; 养生送死; 慎终追远

 

孔子对自己治国理政的能力非常自信,曾说:“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论语·子路》)在中都汶上为政一年,孔子便取得“四方皆则之”(《史记·孔子世家》)的成就。由于《史记·孔子世家》的记载极为简略,孔子是以怎样的方式治理中都的?为何受到当时四方诸侯的推崇与效仿?司马迁并未给出明确的解释,但《孔子家语·相鲁》则提供了较为清晰的答案。《孔子家语·相鲁》记载:“孔子初仕,为中都宰,制为养生送死之节:长幼异食,强弱异任,男女别涂,路无拾遗,器不雕伪。为四寸之棺,五寸之椁,因丘陵为坟,不封不树。”孔子制定的这些社会礼仪制度,非常朴实简单,为何取得“四方皆则之”的社会效果呢?这些措施的背后蕴含着孔子儒家怎样的治国理政智慧呢?欲对这些问题作出近真与合理的回答,就必须回到孔子生活的现实世界,回到孔子儒家所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中。从孔子生活的时代问题入手,或许能更好地理解其“养生送死之节”措施的真正内涵。

 

一、孔子“养生送死之节”的内涵

 

从《孔子家语·相鲁》篇所记孔子为政中都时的措施来看,“长幼异食,强弱异任,男女别涂,路无拾遗,器不雕伪”,属于孔子儒家“养生”的范畴;“为四寸之棺,五寸之椁,因丘陵为坟,不封不树”,则属于儒家“送死”的内容。正像德国著名哲学家黑格尔所说,这些文字表达的是“实际的世间”智慧,是一种“道德的常识”,是一些“善良的、老练的、道德的教训”,似乎并不存在“思辨的哲学”,但对于基层社会的治理来说却是极其有效的。王国轩先生说:“为官中都宰时,孔子制定礼仪,培育厚朴风俗,使社会养老爱幼,男女有别,死葬有制。”这里所说的“养老爱幼,男女有别,死葬有制”,正是孔子儒家“制为养生送死之节”的本义。

 

孔子任中都宰期间,春秋末期中都邑当地的社会治理状况如何,由于传世文献记载“阙如”,后世已经无从详知。然而,作为鲁国下属的一个基层单位,当地的社会风俗理应受到鲁国乃至整个东周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从传世文献的记载来看,孔子生活的时代是一个“礼坏乐崩”的时代。正如司马迁评价说:“孔子之时,周室微而礼乐废,《诗》《书》缺。”(《史记·孔子世家》)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大家都不再遵守西周初年圣王所制定的礼乐制度,社会出现“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甚至是“陪臣执国命”的“天下无道”(《论语·季氏》)的混乱局面。针对混乱的社会状况,孔子制定了“养生送死”的应对之礼,以期待社会能实现重归有序的状态。从治理的实际效果而言,孔子在中都汶上无疑是抓住了治理社会的核心与根本,所以不仅治理中都地区有效,治理鲁国有效,而且治理天下亦同样有效。

 

当然,这里的“节”并非完全意义的“礼法”“礼制”,正如《说文解字》解释说:“节,竹约也。约,缠束也。竹节如缠束之状。《吴都赋》曰:‘苞笋抽节,引伸为节省、节制、节义字。’”其实,孔子在与鲁国贤人林放的对话中就已透露出类似的信息。当林放问“礼之本”时,孔子回答说:“大哉问!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论语·八佾》)朱熹注解说:“林放……见世之为礼者,专事繁文,而疑其本之不在是也,故以为问。孔子以时方逐末,而放独有志于本,故大其问。盖得其本,则礼之全体无不在其中矣。”孔子认为,剥离繁文缛节的礼仪形式,才能获得“礼之本”,才能抓住问题的核心。换句话说,孔子所强调的礼之“俭”和丧之“戚”,从根本上说强调的是礼对人们行为的节制与约束。

 

中华礼制的本质就是要节制与约束人们日常的心境,使其行为能符合特定的或者是约定俗成的礼仪规范。在限制人之行为的同时,礼制亦是对人自身的一种保护。据《左传·定公元年》记载,“公之丧至自乾侯”,季孙“使役如阚公氏,将沟焉”。鲁国大夫荣鴐鹅批评曰:“生不能事,死又离之,以自旌也?纵子忍之,后必或耻之。”季孙请教荣鴐鹅曰:“吾欲为君谥,使子孙知之。”对曰:“生弗能事,死又恶之,以自信也?”应该说,季孙对待鲁昭公的言行是违反“养生送死之节”原则的典型案例,而大臣荣鴐鹅的建议既是对季孙违礼行为的节制与约束,同时也是对季孙的保护,使其免于遭受后世的讥讽。与荣鴐鹅的建议不同,孔子为政期间的“沟而合诸墓”行为,是用实际行动以掩“夫子之不臣”(《孔子家语·相鲁》)。

 

在孔子看来,季孙氏作为执政大夫,其行为方式影响甚至会引导鲁国的社会风气。孔子“沟而合诸墓”的目的,是对他进行反复劝诫,引导其能为政以德。如《论语·颜渊》篇记载:

 

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

 

季康子患盗,问于孔子。孔子对曰:“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

 

季康子问政于孔子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对曰:“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

 

这些看似是对季孙氏个人的劝诫,其实背后蕴含着孔子个人的期许,即对鲁国社会淳厚民风的培育,也是对天下有道秩序的重构。这种期许与重构需要从培养人们的孝悌观念入手,所以当孟懿子问孝时,孔子回答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

 

孔子强调“事之以礼”“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并非单纯要求人们按照礼之“仪”的要求去做,重要的是要使人心存敬畏,这是中华礼制的根本与灵魂。《礼记·曲礼》开篇就说:“毋不敬,俨若思,安定辞,安民哉!”其中的“毋不敬”至关重要,清人孙希旦解释说:“此篇所记,多礼文之细微曲折,而上篇尤致详于言语、饮食、洒扫、应对、进退之法,盖将使学者谨乎其外,以致养乎其内;循乎其末,以渐及乎其本。故朱子谓为小学之支与流裔。而首篇‘毋不敬’之一言,则尤贯彻乎精粗内外,而小学、大学皆当以此为本者也。”如果心无敬畏,礼越多社会越乱。比如春秋末期普遍流行的“礼仪三百,威仪三千”(《礼记·中庸》),并不能阻止社会秩序的崩坏,这也是孔子儒家极力强调“礼之本”的根本原因。

 

当然,梦悟周公的孔子,所制的“养生送死之节”无疑是要述周公之意的。这些礼节的内核或者灵魂自然就是周公所制的周礼。正如梁漱溟先生说:“周公及其所代表者,多半贡献在具体创作上,加礼乐制度之制作等。孔子则似是于昔贤制作,大有所悟,从而推阐其理以教人。道理之创发,自是更根本之贡献,启迪后人于无穷。”孔子推阐周公之意,他最终的目标就是要实现周公之“大同”梦想。如果将二者进行对比,人们会惊奇地发现孔子的“养生送死之节”正是《礼记·礼运》“大同”篇的简化版,是早期儒家梦想于现实生活中的操作版,这一思想对此后传统中国社会特别是后世儒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养生之节:“现实世界”的关怀

 

孔子儒家是三代礼乐文明的继承者,关注的首要问题是民生,是普通百姓的疾苦,也就是孔子所说的“养生”问题。从孔子“长幼异食,强弱异任,男女别涂,路无拾遗,器不雕伪”的措施来看,他的“养生”论与后世的“养生”论不同,更多的要人们遵循自然与社会的基本规矩,更多的是关注百姓的现实生活,关注天下苍生的福祉。如当子路问君子时,孔子答曰:“修己以敬。”子路曰:“如斯而已乎?”孔子答曰:“修己以安人。”子路曰:“如斯而已乎?”孔子答曰:“修己以安百姓。修己以安百姓,尧舜其犹病诸。”(《论语·宪问》)杨树达先生解释说:“《论衡·宣汉》篇曰:‘夫太平以治定为效,百姓以安乐为符。’孔子曰:‘修己以安百姓,尧舜其犹病诸!’百姓安者,太平之验也。”百姓现实生活的安乐是孔子儒家毕生的追求。

 

在为政中都期间,孔子制定的“养生”礼制中,“长幼异食,强弱异任,男女别涂”所侧重体现的是孔子儒家对人性的要求。食物要按照年龄大小分配,任务要按照能力大小分配,道路要按照男女分道而行。就长幼异食而言,孟子的说法可能更为明确。他说:“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养,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孟子·梁惠王上》)朱熹注解:“五十始衰,非帛不暖,未五十者不得衣也。……七十非肉不饱,未七十者不得食也。……衣帛食肉但言七十,举重以见轻也。……少壮之人,虽不得衣帛食肉,然亦不至于饥寒也。此言尽法制品节之详,极财成辅相之道,以左右民,是王道之成也。”在早期儒家看来,“长幼异食”应是王道大行的基础与前提。

 

“男女别涂”是从维护社会安定的角度设计的规矩。孔子之所以将它视为基本的礼节,应与当时社会秩序混乱密切相关。《左传·文公十六年》记曰:“公子鲍美而艳,襄夫人欲通之。”又《左传·桓公元年》记曰:“宋华父督见孔父之妻于路,目逆而送之,曰:‘美而艳。’”对于第二条案例,杨伯峻先生注解说:“逆,迎也。人从对面而来,先以目迎之;既过,则目送之。美言其面目姣好,艳言其光彩动人。”应该说,“好色”是成年男女的通病,自古已然。正像《周易·既济》中说的“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深谙《周易》精髓的孔子在制定为政之策时,一定会将这一思想灌注于其中。制定“男女别涂”的礼节,引导人们去遵循,使人们严守礼教,男女行路时要各走一边,互不干涉。

 

当然,孔子制定“养生”之节,在限制人们某些不恰当的行为的同时,更多的是对人们给予保护。如《礼记·檀弓上》中记载了两则有关丧礼的场景:

 

子路有姊之丧,可以除之矣,而弗除也。孔子曰:“何弗除也?”子路曰:“吾寡兄弟而弗忍也。”孔子曰:“先王制礼。行道之人皆弗忍也。”子路闻之,遂除之。

 

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夫子闻之,曰:“谁与哭者?”门人曰:“鲤也。”夫子曰:“嘻!其甚也!”伯鱼闻之,遂除之。

 

正如孔子所说:“先王制礼。行道之人皆弗忍也。”历代先王早已考虑到人们“皆弗忍”的状况,在制定相应礼节时,尽量能遏制人们的“弗忍”之心,使其走出悲痛,走向正常的生活轨迹。有德行修养的子路和伯鱼听取了孔子的建议,按照传统礼制的规定解除了对亲人的哀思之苦。

 

从子路和伯鱼等人的行为来看,他们并非不懂得礼制,只是从为亲人守孝的角度有不忍之心而已。如果说这种行为的延长还不会对现实生活中的人们产生伤害的话,那么子夏由于丧子而失明就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据《礼记·檀弓上》,子夏由于“丧其子而丧其明”,曾子前来吊唁,说:“吾闻之也,朋友丧明则哭之。”曾子哭,子夏亦哭,这无疑会加重对子夏眼睛的伤情。所以曾子将“丧尔子,丧尔明”作为子夏的一条重要罪状。孙希旦解释说:“张子曰:‘子夏丧明,必是初丧亲时尚强壮,其丧子,血气渐衰,故丧明。’……此《记》所言,有无不可知。然曾子之尽言以归过,子夏之闻义而遽服,此则非贤者不能,而学者之所当取法也。”丧子之痛是人之常情,但使自己失明就有点过头,而孔子的“养生”之节就是防止类似事情的发生,也就是《吕氏春秋》中说的“知生也者,不以害生,养生之谓”。

 

如果说子路、伯鱼和子夏等人涉及的是亲人的话,那么子贡赎人则属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典型案例。《孔子家语·致思篇》记载:

 

鲁国之法,赎人臣妾于诸侯者,皆取金于府,子贡赎之,辞而不取金。孔子闻之曰:“赐失之矣。夫圣人之举事也,可以移风易俗,而教导可以施之于百姓,非独适身之行也。今鲁国富者寡而贫者众,赎人受金则为不廉,则何以相赎乎?自今以后,鲁人不复赎人于诸侯。”

 

在孔子看来,圣人在制定这样一条法律时,考虑的是如何移风易俗,考虑的是如何施之于百姓。如果子贡因为自己不从鲁国府库领赎金而破坏了相应的礼制,那么其后果是不再有鲁人“赎人臣妾于诸侯”,最终受害的还是鲁国的普通百姓。虽然我们无法详知孔子为政中都更为具体的措施,但至少这些有利于鲁国君民的礼法,他还是要提倡和坚守的。

 

孟子对“养生”做了进一步的阐发。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孟子·梁惠王上》)朱熹解释说:“此皆为治之初,法制未备,且因天地自然之利,而撙节爱养之事也。然饮食宫室所以养生,祭祀棺椁所以送死,皆民所急而不可无者。今皆有以资之,则人无所恨矣。王道以得民心为本,故以此为王道之始。”尽管孟子说“养生丧死无憾”,但从内容上看更侧重于“养生”,即胡适先生所说的“妈妈政策”(Matermalism),“要人快活安乐,要人享受幸福”,换句话说,就是要安顿现实世界百姓的基本生活。

 

战国时期的大儒荀子则从礼制之“起”的角度,论证礼制的合法性。《荀子·礼论》说:“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清末学者王先谦注解说:“先王为之立中道,故欲不尽于物,物不竭于欲,欲与物相扶持,故能长久,是礼所起之本意者也。”尽管荀子的“养生”说与孔子的“养生”有别,但从礼制的源头上探讨现实生活中的“养生”问题,则是对孔子“养生”论的补充与说明。

 

应该说,以孔子为代表的早期儒家对现实世界“养生”的阐释,体现了他们对现实人生世界的关注与关怀。至于说孔子在为政中都时制定的具体措施,由于文献记载的阙如,我们已经无法详述。但从早期儒家相关的论述看,首先满足的应是百姓的物质生活,并用礼节加以约束。如《论语·子路》记载孔子初到卫国,就与弟子冉有展开一场别开生面的对话。“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从两人对话的内容看,孔子提出“庶”“富”“教”三个层阶,最终落实到“教化”上,是为了防止“近于禽兽”局面的产生,而教化的正当途径就是“立学校,明礼义”。用孟子的话,就是“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

 

三、送死之节:“现实世界”的心安

 

除解决“养生”的问题外,现实世界中的人生还必须应对亲人的“送死”之痛。尽管孔子曾以“未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来回答子路的问题,但现实生活中孔子儒家并没有回避“送死”这一难题。所以,孔子在为政中都期间制定的礼节就包括“为四寸之棺,五寸之椁,因丘陵为坟,不封不树”等内容。显然,这一套礼仪制度涵盖了“送死”的主要内容,如丧葬时棺椁的规格、坟墓的规模等。《礼记·王制》中的说法也正与此相应。其中说:“庶人县封,葬不为雨止,不封不树。丧不贰事,自天子达于庶人。”郑玄注解说:“虽雨犹葬,以其礼仪少。封,谓聚土为坟,不封之,不树之,又为至卑无饰也。”我们认为,郑玄的解释应是接近孔子原意的,也就是在丧葬时能尽力做到“至卑无饰”。

 

那么,在“送死”时,人们应该采用怎样的礼仪与形式呢?当林放问礼之本时,孔子的回答也涉及到“送死”的内容,即“丧,与其易也,宁戚”(《论语·八佾》)。其实,理解这句话的关键在于“易”字,有学者认为“易”应为“具”,依据是《礼记·檀弓》中的“丧具君子耻具”。朱熹解释为:“治也。……在丧礼,则节文习熟,而无哀痛惨怛之实者也。”郑玄认为:“易,和易也。”即“丧失于和易,不如衰戚”。皇侃同意郑玄的说法,进而阐释说:“易,和易也。戚,哀过礼也。凡丧有五服轻重者,各宜当情,所以是本。若和易及过哀,皆是为失。会是一失,则易不如过哀,故云‘宁戚’也。”意思是说,在“送死”的环节上,与其用复杂的礼仪与形式,不如从内心深处表达出自己的“哀戚之情”。

 

其实,无论是“至卑无饰”,还是“哀戚之情”,其背后彰显的都是春秋末期、战国初期丧葬之礼仪形式的繁琐与铺张浪费。杜绝这类现象的蔓延,首要的是对有位之人的节制,同时亦是对底层百姓的一种保护。从制度层面上杜绝攀比之风的蔓延,无疑是对“现实世界”的庇护。年轻时的孔子在送葬母亲时,并未严格遵循“不封不树”的古礼。据《礼记·檀弓上》记载:“孔子既得合葬于防,曰:‘吾闻之,古也墓而不坟。今丘也,东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识也。’于是封之,崇四尺。孔子先反,门人后,雨甚至,孔子问焉,曰:‘尔来何迟也?’曰:‘防墓崩。’孔子不应。三,孔子泫然流涕曰:‘吾闻之,古不修墓。’”尽管孔子以“东西南北之人”为由,为给父母封土起坟找到合理、正当的依据,但却出现“防墓崩”的结局。孔子认为,这无疑应是命中注定对他违反古礼行为的一种警示。

 

从“防墓崩”的启示来看,孔子在丧葬制度的设计时一定会遵循古礼而有所损益,也就是在中都为政时所设计的“送死”的礼节。然而,春秋战国时期的人们,尤其是有位、有财者却未必都能接受孔子设计的礼法,而是选择“尽于人心”。如鲁平公的嬖人臧仓就曾批评孟子“后丧踰前丧”,这里的“踰”并非是“前以士,后以大夫;前以三鼎,而后以五鼎”,而是“棺椁衣衾之美也”。在孟子看来,这并非是“踰”,而是前后“贫富不同”(《孟子·梁惠王下》)所致,且辩解说:“古者棺椁无度,中古棺七寸,椁称之。自天子达于庶人。非直为观美也,然后尽于人心。不得,不可以为悦;无财,不可以为悦。得之为有财,古之人皆用之,吾何为独不然?且比化者,无使土亲肤,于人心独无恔乎?吾闻之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孟子·公孙丑下》)

 

不仅孟子儒家如此,即便是在治丧方面,以薄为其道”的墨家,同样存在“葬其亲厚”的情况。据《孟子·滕文公上》记载,孟子批评墨者夷之,说:“吾闻夷子墨者。墨之治丧也,以薄为其道也。夷子思以易天下,岂以为非是而不贵也?然而夷子葬其亲厚,则是以所贱事亲也。”夷之则回应说:“儒者之道,古之人‘若保赤子’,此言何谓也?之则以为爱无差等,施由亲始。”朱熹注解说:“庄子曰:‘墨子生不歌,死无服,桐棺三寸而无椁。’是墨之治丧,以薄为道也。易天下,谓移易天下之风俗也。夷子学于墨氏而不从其教,其心必有所不安者,故孟子因以诘之。”无论是孟子的“尽于人心”,还是夷之的“葬其亲厚”,背后所体现的并非仅仅是财力与地位的问题,更多的是现实世界之孝子贤孙所求的“心安”之理。

 

即便是主张“因丘陵为坟,不封不树”的孔子,面对父母之丧仍然会坚持守丧三年的礼制,且对破坏规矩的弟子宰我等人提出严厉的批评。如《论语·阳货》记载曰: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从质问宰我“女安乎”的语气来看,孔子力主为父母行三年之丧,其背后所追求的是子女内心的安顿。而为父母守三年之丧,是要回馈父母的三年之养,最终指向是对现实世界人心的真情护佑。

 

应该说,尽管孔子主张简化与节制形式,加重“送死”时悲痛的情意,但这并非意味着就要放弃固有的标准与礼制。正如曾子所说的“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论语·学而》)。在孔子儒家看来,逝者去而不返,且益去益远,“送死”之礼如有不尽之意,将无可追悔。正如钱穆先生说:“儒家不提倡宗教信仰,亦不主张死后有灵魂之存在,然极重葬祭之礼,因此乃生死之间一种纯真情之表现,即孔子所谓之仁心与仁道。孔门常以教孝导达人类之仁心。葬祭之礼,乃孝道之最后表现。对死者能尽我之真情,在死者似无实利可得,在生者亦无酬报可期,其事超于功利计较之外,乃更见其情意之真。”其实,无论是孔子儒家的“送死”,还是“祭祀”,首先要使参与活动的人心安,然后推而广之,使周围的人心安,最终实现孔子儒家心目中的“民德归厚”。

 

很显然,这里的“民德归厚”并非是彼岸世界的事情,而是此岸世界的事情。尽管我们还无法确切地知道孔子时代“养生送死”制度的真实状况和具体细节,但从“礼坏乐崩”的时代大背景中去细细体会,我们仍可以进一步推测,由于周王室衰微,旧的秩序已被打破,新的秩序尚未形成。整个社会处于极度混乱的状态,人们追寻的是“利”,追求的是“欲”,致使整个社会出现了困惑。正如钱穆先生说:“如何保养我们的身体,如何安放我们的心,这是人生问题中最基本的两大问题。前一问题为人禽所共,后一问题乃人类所独。”而孔子在为政中都期间的“制为养生送死之节”,首要解决的就是这两个问题。正是解决了人们现实生活中最核心的两个问题,才会取得“四方诸侯皆则之”的效果。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孔子的“制为养生送死之节”应具有跨越国界、超越时空的永恒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