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林新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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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论为政者的仁爱与责任
发布日期: 2020-03-24 浏览次数:130 来源:国际儒学联合会 作者:孔德立
    2月23日,“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主席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在讲话中,习近平主席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有“四心”。他说:“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必胜之心、责任之心、仁爱之心、谨慎之心,勇当先锋,敢打头阵,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如果我们重读《孟子》,就会发现,习近平主席要求的“责任之心、仁爱之心”正与《孟子》的仁政学说相符。
    仁爱之心源自于人的善。“人之初,性本善”,这句出自于《孟子》的人人皆知的《三字经》首句,反映出中国教育自蒙学时,就注重的“善”的培育。人们通常理解的性善论,是每个人都有善性,或者说具有成长为一个好人的内在潜质。这种从道德范畴来理解孟子的“性善论”,不能算错,但孟子的性善论在政治范畴更具有深层的意义,甚至就《孟子》的本意来说,这种政治范畴的意义更为根本,因为这种善的要求,最终的考虑标准落到为政者是否尽到了“民之父母”的责任方面。
    《孟子·公孙丑上》:“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接下来,孟子论证了如果有人突然见到“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的例子。“怵惕恻隐之心”,是看到生命受到威胁与磨难,刺激内心产生的疼痛感,也就是“不忍人之心”。小孩将要掉到井里,只要看到的人都会伸出援手,去救孩子。在孟子看来,是属于人的本能。孟子排除了救孩子的其他三个原因,想结交孩子的父母,想当见义勇为的英雄,讨厌孩子的哭声。因为除了人的本能、良知,即不忍心看到孩子落水淹死的“恻隐之心”,其他救孩子的原因都不是内在于人性的。如果看到的人不去救孩子,就是“无恻隐之心”;“无恻隐之心”就不是人,“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四端,犹其有四体也。”
    孟子论述的“四端”就是“仁义礼智”四德的端倪、萌芽。每个人都有这个四个德的萌芽,但是并不是所有人的萌芽都可以得到成长。因此,孟子论述了“四端”之后,还需要通过学的努力,获得“仁之端”等四端的成长。值得注意的,孟子论述“四端”的存在的可能性时,只论述了“恻隐之心”的“仁之端”。在孟子看来,只要具备了“怵惕恻隐之心”,其他都不是问题。人对于同类的人皆有“不忍人之心”,那么,如果人对于不同类,但同样具有生命的禽兽,如果也具有“不忍”之心,岂不更具有仁爱之心。因此,对与人们不同类的禽兽的态度,也是判断人是否具有“不忍之心”的端倪。
    读《孟子·梁惠王上》,我们可以发现,孟子在与齐宣王论述仁政的起点正是从王对于一头牛的“不忍”之心说起的。孟子到访齐国,劝齐宣王“保民而王”。齐宣王心里没底,对于这种遥远的美好目标自认为很难做到。孟子鼓励他说,你可以做到。王说,你怎么知道我可以做到?孟子说,王看到有人牵一头牛从面前经过,问牵牛的人,干什么去?牵牛的人说,杀牛,用牛的血祭钟。但是,当王见到牛害怕被杀,而吓的打哆嗦的样子,心生怜悯,就说,牛没有罪,为什么要杀掉去祭钟呢?于是下令,放了牛,杀一只羊去祭钟。齐国的人听说这件事后,就嘲笑大王小气,“以小易大”,舍不得杀牛而杀羊。可是,王自己心里知道不是因为小气。王对孟子说,齐国难道还拿不出一头牛吗?但是王又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被国人误解他吝啬。孟子说,让我来告诉你吧。如果你是因为牛没有罪而被杀,被国人冤枉的话,那么,羊也没有罪啊?杀牛与杀羊有什么区别呢?王笑着说,到底是什么想法啊?我不是因为爱财而换一只羊,还惹得百姓以为我吝啬?
    孟子说:“无伤也,是乃仁术也,见牛未见羊也。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意思是说,国人误解也无伤于国君,这正是国君行仁之术!不想杀牛,是看到牛害怕,心有“不忍”,但又不能废除祭钟之礼,于是杀羊代之。由于没看到羊,就不存在对羊的“不忍”,这样做还维护了祭钟之礼,正是“得以两全而无害”。孟子之所以发现齐宣王有行仁政的可能,其着眼点正是在此处,发现了王的见牛的“不忍”之心。君子见到活的禽兽,不忍心它死去,听到禽兽将死的哀鸣,不忍心吃它的肉。人虽然与禽兽异类,但是人与禽兽都有生命。如果君子对于禽兽有不忍之心,那么,对于同类的人,更可以行仁政了。孟子论证“不忍之心”的前提是看“见”。这与《公孙丑上》篇论述“孺子将入于井”的手法是一样的。“见”与“未见”给人带来的内心感受是不一样的。“见”而“不忍”,即有“仁之端”,具备了行“仁政”的前提。
    孟子的解释一下子使齐宣王心中的结打开了。他高兴的说:《诗经》里面说的“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别人的心思能猜出来,大概说的就是夫子吧。接下来,孟子又与齐宣王讨论了“非不能也”、“而不为也”的问题。应该去做,又可以做到,而不去做的事,就是“不为”。不应该去做,也不可能做到的事,是为“不能”。孟子劝说齐宣王“发政施仁”,是国君应该做的,也是可以做到的事,不去做,就是“不为”了。为政者应该做的事,自然就是为政者的责任了。
    齐宣王或许被孟子描绘的仁政蓝图说动了,就请孟子教他如何去做。孟子说:“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至于老百姓,如果没有“恒产”,就没有“恒心”。百姓没有恒心,就会做出邪恶放纵的事情,甚至什么事能干出来。等到百姓犯了罪,然后官府去抓他们,依刑律处罚,这是陷害百姓啊!孟子劝齐宣王抓住治国的根本,即以“不忍”之心,施行“仁政”。
    按照孟子的说法,“无恒产有恒心”是对士与为政者的要求。为政者是学习自然比百姓多,懂的道理自然比百姓透,那么,恒心与毅力自然要坚定。恒心即常心,无论身处什么境地,遵守社会秩序与道德规范的心。也就是说,为政者要有“不忍”之恒心,但是不能强求百姓也有。因此,士为政,就如同农民种田,各司其职。如果百姓,没有田产(恒产),就失业了。没有恒产的百姓,将会走向何方?这是士应该替百姓考虑的问题。百姓是在恒产的前提下,安分耕作,受国家役使。因此,为政者就要尽心尽责的“制民之产”,保障百姓的生存与生活。百姓的生存与生活如果出了问题,首先不是百姓的责任,而是为政者的责任。按照孟子的论证,百姓流离失所,“放辟邪侈”,犯法之后,官府去抓,那就是罔民。罔民即是为政者失责。
    可见,孟子论述的“不忍之心”以及“仁爱之心”,其虽有“人皆有之”的表述,但是其理论的落脚点不是要求百姓,而是要求为政者。如果为政者没有“不忍之心”,就缺乏“仁爱之心”。孟子考察为政者是否称职的标准是以民生为标准,而保障民生正是为政者仁爱之心的体现。
    梁惠王自认为自己是一个不错的君王。《梁惠王上》记载:“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当河内受灾,王实行移出百姓,移入粮食的做法,河东出现灾荒的时候,也是如此。但是效果并不好,于是梁惠王请教孟子。孟子给他说,你治国的方向出了问题。如果可以做到“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这就是孟子制民之产,给百姓以恒产的仁政方案。
    在孟子看来,自认为干的不错的梁惠王,是一个只顾自己,不顾百姓民生的君主。“(王)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飢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孟子说:“为民父母,行政不免于率兽而食人。恶在其为民父母也?”孟子认为梁惠王不是称职的国君,其原因正是没有施行“仁政”。没有行仁政,也就没有尽到“民之父母”的责任。虽然梁惠王也采用了一些措施,但是孟子认为只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不能给根本上解决问题。可见,无“仁爱之心”,没有以“不忍人之心”施行“不忍人之政”,丧失“责任之心”,细枝末节的补救无法挽回颓废的危局。
    从《孟子》的整体文本来看,不难发现,孟子阐释的性善论与其仁政学说密不可分。《孟子》第一章《梁惠王上》的第一句话是“孟子见梁惠王”。在孟子与梁惠王、齐宣王、滕文公的对话中,其主体内容是阐发“保民而王”的仁政学说。孟子的良苦用心在于试图说服当时的国君做一个有责任的“为民父母”的仁君,其前提是具有“不忍”之心的善。从这个角度来说,孟子的性善论的用意主要在于强调为政者要有仁爱之心。这种仁爱之心的检验标准,就是看为政者是否尽到了民之父母的“责任”。(来源:国际儒学联合会 作者:孔德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