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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主张“以德报怨”吗?
发布日期: 2018-11-01 浏览次数:132 来源:正本清源说孔子 作者:卢巧玲
    “以德报怨”作为中国传统伦理中一个古老的理念,一直以来被很多人视为“宽容”“仁爱”的大义之举而力加倡扬,并被认为是孔子提出并主张。实际上,这是一种断章取义的行为,更是对孔子思想的误解。“以德报怨”虽出自《论语》,也在部分相关文献中出现,但却并非孔子的主张,更不符合孔子的思想原则,孔子对于德怨之报的主张是“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在周代,“报德”“报怨”之类说法,在社会上有着较为普遍的影响。《诗·大雅》就有“无言不雠,无德不报”的话,意即没有一句话没有验应,无一施德不得到恩报,这里《诗经》强调的是要以德报德。《左传·僖公十五年》也有“必报雠”“必报德”之类的说法。《论语》所谓“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其“或曰”,就是“有人说”之意。可以看出,“以德报怨”也是春秋时期在社会上广泛流行的诸种怨德之报方式的一种。
    时至今日,在人与人的交往中,仍然会遇到怨德之报这种看似复杂的人际处理方式。那么,应该如何面对、如何处理人与人之间的恩恩怨怨呢?人们现在常说的是“以德报怨”。在人们的理解中,“以德报怨”是“宽容”“仁爱”的体现,而且此语出自《论语》,必为孔子所提倡。因此,在遇到上述复杂的人际关系时,人们往往提倡“以德报怨”。事实果真如此吗?
    “以德报怨”这句话确实可见于《论语》,但却并非孔子思想,说孔子主张“以德报怨”实在是对《论语》原文的断章取义。《论语》所载此章如下:
     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论语·宪问》)
     很明显,“以德报怨”并非孔子所言。孔子只是回答了“以德报怨,何如?”这个问题。“以直报怨,以德报德”才是孔子的主张。邢昺疏:“此章论酬恩报怨之法也。‘或曰:以德报怨,何如’者,或人之意,欲人犯而不校,故问孔子曰:‘以恩德报雠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者,孔子答言,若报怨既用其德,若受人恩惠之德,不知何以报之也。”(《论语注疏》)也就是说,有人向孔子请教,即使被人侵犯了,也不作计较,要以恩德去报答仇怨。对于这种说法,孔子认为,如果报答仇怨要用恩德,那么,受人恩惠之德又将何以报之?当然,这里,以“犯而不校”等同于“以德报怨”是不妥的,前者主张对有侵犯者应不作计较,这是一般有宽容之德的人都可以做到的;而后者则要求对侵犯者不但不作计较,反而要施以恩惠,这种过分之举,实为强人所难。孔子虽然没有正面回答“或人”之问,即没有直接对“以德报怨”提出反对, 但却在逻辑上作出论辩。由此可看出,《论语》中虽提及“以德报怨”,但从中可以明确看出,孔子不主张“以德报怨”的态度非常明确。
    除此之外,《礼记·表记》也曾记述了孔子对当时在怨德之报上的几种观点的评论。其中说:“以德报怨,则宽身之仁也;以怨报德,则刑戮之民也。”孔颖达《礼记正义》:“‘宽身之仁者’,若以直报怨,是礼之常也。今以德报怨,但是宽爱己身之民,欲苟息祸患,非礼之正也。”也就是说“以直报怨”乃出于正直公道之心,是合乎礼的,而“以德报怨”,却非发自本心而仅为了平息暂时之祸以求苟且偷生之举,故非合礼之正。也许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朱熹说:“《礼记》云:‘以德报怨,宽身之仁也。’言如此亦是宽身,终不是中道。”(《朱子语类》卷四十四)朱熹认为这种行为既无尊严,也不合乎公正和道义的原则,是与礼相悖的,所以不合乎中道。所以,对于《表记》中所述是否真是孔子所说历来有人怀疑,如陈澔《礼记集说》注曰:“以《论语》‘以直报怨,以德报德’之言观之,此章恐非夫子之言。”那么,退言之,即便这些话都是孔子所说,也仅是一种客观评价,我们也不能从中看出他是主张“以德报怨”的。至此,既然无法找到孔子主张或者赞同“以德报怨”的事实依据,又如何可以推出其主张“以德报怨”?可见此说法不实。
    不仅如此,从侧面来看,假如“以德报怨”确为孔子主张,那么其理应在后世儒学中得到传承、发扬,但是,与此相反的是,后世儒家学者中很少有人提及,仅有南宋理学大师朱熹在《论语集注·宪问》和《朱子语类》卷四十四《以德报怨章》以及卷二十四《温故而知新章》中做过相关辨析。在《论语集注·宪问》中,朱熹说:“或人之言,可谓厚矣。然以圣人之言观之,则见其出于有意之私,而怨德之报皆不得其平也。必如夫子之言,然后二者之报各得其所。然怨有不雠,而德无不报,则又未尝不厚也。”意思是说,“以德报怨”的“或人”之言虽可看成对结怨者厚道的表现,但从施德人的角度来看,却是出于“有意之私”,也就是说,这样做仅仅是为了平息祸患,对于二者的怨德矛盾并没能做到公正的对待和彻底的解决。而如果按孔子所说“以直”去“报怨”,“以德”去“报德”,则怨德之报皆能各得其所。据《朱子语类》卷四十四记述,曾有学生问及“‘以德报怨’章,注谓‘旨意曲折反复’,‘微妙无穷’,何也?”朱子回答说:
     “以德报怨”本老氏语。“以德报怨”,于怨者厚矣,而无物可以报德,    
则于德者不亦薄乎!吕申公为相,曾与贾种民有怨,却与之郡职,可谓“以德报怨”,厚于此人矣,然那里人多少被其害!贾素无行,元丰中在大理为蔡确鹰犬,申公亦被诬构。及公为相,而贾得罪,公复为请知通利军。“以直报怨”则不然,如此人旧与吾有怨,今果贤邪,则引之荐之;果不肖邪,则弃之绝之,是盖未尝有怨矣。老氏之言死定了。孔子之言意思活,移来移去都得,设若不肖者后能改而贤,则吾又引荐之矣。
     这里朱熹不仅点明“以德报怨”的弊病,且告知后生要仔细体味孔子的话,不要误以为孔子是赞同“以德报怨”的,“以直报怨、以德报德”才是行之有效,且真正是孔子赞成并主张的德怨相报方式。    确实,在德怨相报方面,孔子的观点是从自己一贯的主张“直道”出发,主张“以直报怨,以德报德”,有《论语·宪问》篇的原文为证,上文已有详细引述。“以直报怨”中“直”出自于人的本心,出自于情感生活,正如钱穆概括“直”的意涵所提到的那样:“直者诚也。内不以自欺,外不以欺人,心有所好恶而如实以出之者也”,而“孔子所谓直者,谓其有真心真意,而不以欺诈邪曲待人也”。(钱穆:《四书释义》,《钱宾四先生文集》卷二)也正因此,孔子认为“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论语·雍也》),意思是人能够活着是由于正直,而那些以曲罔的态度活着的人,不过是侥幸免于灾祸而已。
    由此出发,除了“以德报怨”自身的弊端外,认为孔子主张“以德报怨”的观点也违背了孔子一贯坚持的“直道”、公正的思想原则。孔子一贯坚持直道原则,将“直”视为重要的人生哲学之道,“直”在《论语》中有11篇提及,22次出现,其中大多与人生态度有关。如他批评道“孰谓微生高直?或乞醯焉,乞诸其邻而与之”(《论语·公冶长》)。有人向微生高讨醋,他没有,却并不直说自己没有,而是从邻居那借了给这个人。所以当有人认为微生高为人“直”时,孔子不以为然,为何?是即是,非即非,有便有,无便无,这才称得上“直”。这种“直”,作为一种人格标准,应该是以“实诚”为特征的,因此,孔子称赞“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论语·卫灵公》),朱熹注:“直道,无私曲也”,“盖以此民,即三代之时所以善其善、恶其恶而无所私曲之民。”孔子所谓“直道”就是“无私曲”,善者善之,恶者恶之,以公正无私的率直平和心态对待人和事。《朱子语类》卷二十四:“或曰:‘以德报怨,何如?’看来也似好。圣人便问他:‘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若以直报怨,只是依直报之,恰如无怨相似。且如人有些侵我处,若是我不是,便休了。若是他不是,与他理会教是便了。”贺孙又问道:“‘以德报怨’,非独说道无以报德,只是以德报怨,也自不得。”曰:“然。如此只是伪,只是不诚。”可见,“以德报怨”与孔子所一贯坚持的正义公平的道义原则不相合,不可能成为孔子提出或主张的观点。
    当然,“以德报怨”被误认为是孔子的主张,除了是对《论语》原文的断章取义以及其他文献引用或出处的误读之外,更是对孔子思想,尤其是“仁爱”思想的偏见和误解,片面地以为“以德报怨”是孔子仁爱思想的真实体现。而实际上,这是对孔子思想的误解,“以德报怨”并不符合孔子的仁爱思想原则。
    我们知道,孔子的核心价值是讲“仁爱”。“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以此出发,似乎理所当然会认为孔子赞同以仁爱的宽容精神对待结怨者,但是这里需要澄清的是,孔子所说的“仁爱”并非无原则的爱,而是有着鲜明的原则性。孔子所谓仁爱落脚于道义,“义”者,“宜”也,即“应该”,而孔子主张的仁者“爱人”即是指爱那些讲道义的君子和仁者,远离那些背信弃义、“巧言令色”的“小人”。他说:“巧言令色,鲜矣仁!”“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论语·公冶长》)再如“女为君子儒,无为小人儒”(《论语·雍也》)“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论语·先进》) “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论语·里仁》)等等的言论,都体现了孔子的仁爱价值观,即真正的仁者是有是非观念的人,懂得好者当好之,恶者当恶之。他特别讨厌甚至贬斥“乡原”,明确指出“乡原,德之贼也”(《论语·阳货》)。可见,那种无原则的糊里糊涂的爱,那种无区别地滥施感情,孔子是不赞许的。而任何仇怨的产生都是有原因的,其性质也是有分别的,其程度亦有不同,所以孔子不可能主张笼统地讲“以德报怨”。相反,“恶不仁者,其为仁矣”(《论语·里仁》)。即孔子认为憎恶不仁者,也是有仁德的表现。可见,“以德报怨”与孔子的仁爱价值观并不相符,甚至相抵牾。
    子曰:“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朱熹注:“道者,率性而已,固众人之所能知能行者也,故常不远于人。若为道者,厌其卑近以为不足为,而反务为高远难行之事,则非所以为道矣。”(《中庸章句集注》)康有为《论语注》:“孔子之道不远人,因人情之至,顺人理之公,今人人可行而已。……孔子非不能为高言也,藉有高深,亦不过一二人能行之,而非人能共行,亦必不能为大道,孔子即不言之矣。”孔子认为,道不能脱离人们平实的生活世界,如果专务高远难行之事,就不是道。由此可见,孔子不是不能谈那些高远道理的,而是不愿意空谈高远,因为这些道理并不是人们普遍能知能行的,所以他只讲一些平实切行的道理,使人人易知易行。而《尸子》曰:“夫龙门,鱼之难也;太行,牛之难也;以德报怨,人之难也。”意思是说,在行动中贯彻“以德报怨”,好比鱼过龙门、牛过太行一样,其困难程度让实行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另外,康有为《论语注》:“耶氏过仁,亦以德报怨,或以此尊之,然实不能行。”康氏认为,“以德报怨”有点类似于基督教的“打你的左脸,再把右脸伸过去”的“过仁”之举,这是难以实行的。再如朱熹弟子亚夫问“以德报怨”章,朱熹回答说:“‘以德报怨’,不是不好,但上面更无一件可以报德。譬如人以千金与我,我以千金酬之,便是当然。或有人盗我千金,而吾亦以千金与之,却是何理!视与千金者更无轻重,断然是行不得也!”朱熹认为“以德报德”乃“便是当然”之理,但若“以德报怨”,就好比是有人盗我千金,我不但不追究,反要再赠予其千金,“却是何理!”又如何行得通。并且按照孔子的一贯主张,对于那种高远而不切实务的东西,他是从不提倡的,而是以“存而不论”的态度加以回避,如:“子不语怪、力、乱、神”(《论语·述而》),“未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等态度和做法。“以德报怨”表面看来,确实体现出一种很高的道德境界,但因其陈义过高,难以真正付诸行动,故并不符合孔子的一贯主张与原则。
    至此,对于“以德报怨”的错误认识可以澄清,它并非是孔子的观点或者主张,“以直报怨、以德报德”才是孔子提出的对待德怨的方式。
【参考文献】:
1.黄玉顺:《“刑”与“直”:礼法与情感——孔子究竟如何看待“证父攘羊”?》,《哲学动态》,2007年第11期。
2.钱  穆:《论直》,《四书释义》(《钱宾四先生文集》),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8年。
3.邓思平:《孔子的互动道德和先事道德》,《经验主义的孔子道德思想及其历史演变》,巴蜀出版社,2000年。(原载:《正本清源说孔子》作者:卢巧玲)